有关中国公民社会援助的策略性思考
受访人: 郝曦,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主席及共同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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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要点
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最初在伦敦成立。其成立是受徐白仑在英中协会做的讲座的启发。徐白仑在北京成立了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他在讲座中提到,在中国各地,特别是在内蒙古和广西地区,视障儿童入学遇到的问题。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所做的是尝试各种办法让这些儿童能够在最基础的阶段融入到小学中。
我当时对中国的残障情况所知甚少,但是我自己就有视障问题,是一种逐渐形成的视觉残障。我曾从事纪录片工作多年,对中国有着很深厚的兴趣,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多次去过中国。徐白仑所说的让我突然开窍,让我联想到自己在中国经历的社会排斥现象。我曾与中国的边缘群体,包括农村妇女、残障人及其他群体如少数民族合作创作纪录片,但我才开始明白在中国残障人群是受到排斥的一个大群体,不是社群,因为它并不那么具有社群的凝聚力,它更多的是一个在中国人权话语中无法发出声音而被忽略的群体。
我们还是以多方合作模式进行工作。我们最初也是与一个特定的合作伙伴合作,因为我们自己的背景是视障,不过我们现在是覆盖各种残障工作。我们合作最久的合作伙伴是北京的一加一残障人文化集团, 一个由残障人创办的机构,他们中很多人有视障,现在他们的工作覆盖整个残障社群。
我们结合双方运用媒体的经验,以创新的方式运用社交媒体,以扩大我们的受众群。所以一加一是我们最牢固也最长久的合作伙伴。我们也与一些小的机构,小的刚成立的NGO合作。其中有部分现在已经注册为非营利机构,有些是以公司名义注册。
我见过的最成功的机构有着很强的领导,但不是那种过度权威的领导。他们的理解是,本土化过程的一部分是融合,接纳不同的声音,也要倾听他们的员工。那些逐渐瓦解的机构往往是这些有着非常强势的领导也有着很强的策略的,却不听取社群声音的机构。这两者的结合很有必要。
本采访由傅洛达博士于2014年9月25日在英国诺丁汉完成。翻译:徐苏静、傅洛达。
全文访谈
傅洛达(傅):您及您的合伙人于1999年创办英国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的动力是什么?
郝曦(郝):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最初在伦敦成立。其成立是受徐白仑在英中协会做的讲座的启发。徐白仑在北京成立了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他在讲座中提到,在中国各地,特别是在内蒙古和广西地区,视障儿童入学遇到的问题。金钥匙视障教育研究中心所做的是尝试各种办法让这些儿童能够在最基础的阶段融入到小学中。我当时对中国的残障情况所知甚少,但是我自己就有视障问题,是一种逐渐形成的视觉残障。我曾从事纪录片工作多年, 对中国有着很深厚的兴趣,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多次去过中国。徐白仑所说的让我突然开窍,让我联想到自己在中国经历的社会排斥现象。我曾与中国的边缘群体,包括农村妇女、残障人及其他群体如少数民族合作创作纪录片,但我才开始明白在中国残障人群是受到排斥的一个大群体,不是社群,因为它并不那么具有社群的凝聚力,它更多的是一个在中国人权话语中无法发出声音而被忽略的群体。我与其他四个人一起参加了徐先生的讲座,有些我当时就认识,有些我当时还不认识。其中有一两个是在BBC中国服务的工作人员,比如Paul Crook,他现在是我们的受托人,他在中国长大,在BBC工作多年。还有Sue Walker,我们的另一个受托人,她在英国的一个盲人学校任教多年,有着特殊教育需要的背景。她也在发展中国家教过书,但不是在中国。 Chris Macmillan也有视力障碍,对中国也很感兴趣。当天还有一些其他人参加了这个讲座。讲座结束之后,我非常感动,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站起来说:“我们想在英国建立一个支持小组,支持徐先生所做的。不知在座还有哪位也有兴趣。”我们就是这样开始的。几个月之后,我们注册了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ChinaVision), 其英文名是我们一致确认的。我们当时创立这个机构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给在中国的视障人提供教育机会。过去十五年来,我们也更多元了。我们的工作范围更广了。我们最初是不做项目的, 而是筹集小额奖学金支持中国盲人老师到英国来学习。起步阶段,我们并没有过高的期望。我当时还在传媒界工作,主要是做纪录片和电台的工作,但是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开始占据我越来越多的时间。我们最初的核心成员和创办人没有变。他们中大部分人还是我们的受托人,但是我们的受托人逐渐扩展到其他背景和领域的。我们还是在英国。我们是非营利的机构。我们在全球筹集到的98%,甚至更多的收入直接用于在中国执行的项目。我们所做的都是小型或中型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都很有效。我们的运营模式很不一般,因为我们在英国并没有运营费。
傅:您刚才说你们是全球筹资。那你们这么多年来,有多少资助是来自政府,有多少是来自私人基金会呢?你们有企业资助吗?这些资金比例是多少呢?
郝:我们的资助来源中有85%-90%的基金会资金。我们有来自大彩票基金(Big Lottery Fund)的资助。我们也与其他组织合作得到了欧盟的资助。我们还有个人捐款,也有一些美国的捐款人。我们主要来源还是基金会的资助。我们得到的企业资助很少,不过这方面是我们正在发展的。因为我们的一些项目并不符合一些基金会的明确的资助范围,为了扩大我们自己的范围,以及满足我们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所发现的中国公民社会的需求,我们需要扩大我们的资助来源,需要更加灵活,以便在这些基金会资助的范围之外工作。
傅:您的意思是你们得到的政府资助很少。您觉得英国或欧盟在中国公民社会工作方面给予了足够的资助吗?
郝:这样说吧,我觉得欧盟的资助申请的整个申请过程对于我们这样的小机构来说是非常难的。我们用欧盟的资助或资金所做的项目都是与其他机构一起做的。我们过去也试过独立申请欧盟的资助,但是我们的机构往往被认为没有足够的能力管理欧盟那么大规模的项目。所以这是小机构所面临的问题。我们机构小的原因也与我之前提到的模式有关。我们决定把所有筹集到的资金,不管多少,都直接投入到我们在中国与在地合作伙伴一起做的工作中去。我们英国的行政管理费很少。这就变成鸡蛋和鸡的问题了。如果我们加大行政费,以提高我们管理类似欧盟这样的大规模项目的能力,那么我们就得改变我们现有的手法。我们所有的受托人都认为这样会改变我们的模式。我们目前对我们现有的模式比较满意。我们目前的模式虽小但是比较灵活,这是欧盟或政府资助的项目所不可能有的,而且我们这种小规模也可能产生大影响。简单说吧,我们可以培训十个盲人电台制片人,这十个人可以传达到1亿人。所以是最简单的方式:通过一小部分人的能力建设,通过媒体,通过社会态度的改变,从而产生巨大影响。
傅:你们与中国合作伙伴的合作方式,主要是与个别机构合作还是尝试把多个合作伙伴联结起来?换句话,你们与中方的合作是单一合作伙伴模式还是多方合作模式?
郝:我们还是以多方合作模式进行工作。我们最初也是与一个特定的合作伙伴合作,因为我们自己的背景是视障,不过我们现在是覆盖各种残障工作。我们合作最久的合作伙伴是北京的一加一残障人文化集团,一个由残障人创办的机构,他们中很多人有视障,现在他们的工作覆盖整个残障社群。 我们结合双方运用媒体的经验,以创新的方式运用社交媒体,以扩大我们的受众群。所以一加一是我们最牢固也最长久的合作伙伴。我们也与一些小的机构,小的刚成立的NGO合作。其中有部分现在已经注册为非营利机构,有些是以公司名义注册。
以融爱融乐为例子,它是一个家长团体,主要是为智障人提供就业帮助。比如患有自闭症的或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年轻人,这些人希望能够更加融入到社群,却没有就业前景。他们所采用的支持就业的模式,不能说是由马来西亚、日本、台湾和西方直接引入,不过是学习这些国家的做法。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发展。我们与融爱融乐合作两年了。他们所做的工作可以说是非常具有开创性。他们不断壮大成熟,以非营利性质注册了机构。不过,我们也与不同的个体以不同的方式合作。其中有些人是以个体户注册,比如在内蒙古区域,他们有自己的网络也有特殊技能。我们有个合作组织叫踏浪,是由内蒙古的叶子介成立的。他掌握一定的英语水平。他曾得到我们的资助来英国学习六个月。他是一个盲人学校的老师,现在用他的语言和翻译技能于2008年成立了一本杂志,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个体网络,有些是盲人,也有别的残障。他们很想提高他们的翻译技能,所以就提供翻译服务,翻译世界上有关残障的大量的信息而获取相对低廉的报酬,比如在喀麦隆是怎么执行融合教育的。也有可能是有关美国或欧洲及英国社会融合的最新模式。他们的翻译工作打开了世界上有关残障话语的一个窗。他们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而获得很多的读者。这是不同的模式,机构不大,却是一个个体在做一件了不起的事。
傅:您所提到的这些发展很有意思。那么在过去的五年中,您是否看到像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这样的外国机构与中国本土机构在交流与合作方面发生的显著变化?
郝:我觉得有很多很有意思的变化。我们知道很多像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这样的机构与有法律地位的中国机构合作。比如一加一注册为公司和非营利两种性质的机构,这种双轨模式很有效。一加一作为合法注册的机构,意味着它有银行账号等,这也意味着我们可以合作。我们还没在中国注册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一些机构如救助儿童会为了在中国注册为非营利机构或基金会花了几年时间。关于注册,还存在很多相关问题。在中国运营多年的国际助残现在注册为中国残障人联合会下属机构。有关注册的问题还是非常复杂,但是也很有意思。这点您可能比我更清楚。我们想把我们的资源直接转给中国的合作伙伴,因此我们并没有打算在中国注册。我觉得有很多机构打算注册。另一方面,在残障领域,那些原来在中国有某种正式身份的机构,或者在中国运营多年并且有自己办公室的机构,如国际助残或救助儿童会,都是因为他们以前与政府背景的机构如中国残障人联合会或者卫生部或类似机构有着紧密的联系。这些机构现在慢慢开始与其他组织合作。比如救助儿童会的很多项目由中国一些小NGO直接执行。这个变化在残障领域比较多。其中一个原因是,这也适用于国际助残,这些机构越来越意识到与半官方或者官方背景的机构合作的局限性。出于各种原因,现在的官方和半官方机构会继续与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既有的附属关系。同时,他们还会开展一些与政府部门无关的由各种资助方资助的独立自主的项目。我觉得这是一个有趣的变化。
傅: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对公民社会有没有你们机构自己的理解?如果有,是什么?如果没有,那在你们机构是谁以及如何来表述有关公民社会的话语?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你们的机构运营。
郝:这很有意思。如果我们有机构自己的观点,那也是这么多年来自然发展起来的过程,反映了中国的一些变化。我觉得一开始我们的观点是比较务实的。我们就是想支持一部分个体,或者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与中国的合作机构一起寻找那些可行的工具和策略。我们当时并没有从大的概念出发说在中国公民社会中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我觉得作为一个机构,我们现在有更清楚的观点,首先,在残障领域还是有一定的自由或机会去挖掘公民社会中其他领域可能没有的新的方法。部分原因是残障人还是一个高度边缘的群体,可能对政府来说他没那么具有威胁性。这确实是涉及到一些政治原因,不过还有一个原因是一些残障人机构运营的方式非常有策略。他们背后可能有权利议程,不过可以归到服务条款的框架下,在当权者可接受的范围内。这是一方面。至于更广泛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我们发现公民社会可以有多种特点。
在某种意义上讲,一家机构的正式身份,无论是注册为非营利或者公司性质,或者其他形式,这些实际上并没有那么重要,它只是其与支持者建立关系的方式,是为了社群建设。残障领域的最有效的机构是那些最先筹集到多方资助的机构。这是这些机构与国际捐助社群联系的一种方式,而且在中国也有一定程度的可持续性。这就可能涉及到社会企业。开创社会企业很难,但是正在中国得以发展。此类机构的很多工作在他们的社群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且拥有很强的社群忠诚度。因此他们为一个特定的群体服务的特征非常容易识别。而没有活力的或者很难生存的机构,在此我不想说出他们的名字,往往是那些采取很强硬的方式、以争取权利为目标的机构,但是他们却没有社群根基。他们所采取的基于权利的论点也没缺乏策略,我在这里是笼统而言。对于机构来说,策略是第一位的。我对一些机构如何发展其与社群及政府的关系有着非常深刻的印象,他们架设桥梁,将社群和政府连接起来。另外一点是能力建设。那些最具有可持续性和最有效的机构是那些有职业价值观、财务管理比较健全、能够较好德完成项目报告、有一支训练有素
的员工队伍的机构。
傅:您所建议的是NGO发展的最好方式是既要专业化,又要不断深入社群,建立社群支持。据我所了解,在中国的话语中这两者是相互排斥的,要么强调本土化,要么强调专业化。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
郝:我同意。我觉得这往往与机构的领导层有关。我见过的最成功的机构有着很强的领导,但不是那种过度权威的领导。他们的理解是,本土化过程的一部分是融合,接纳不同的声音,也要倾听他们的员工。那些逐渐瓦解的机构往往是这些有着非常强势的领导也有着很强的策略的,却不听取社群声音的机构。这两者的结合很有必要。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更大范围的政治语境。我觉得这是当前的一个担忧,因为当前的政治语境充满变化。NGO的角色,即使是在有关非营利机构注册的新条例之下,还是会有很多变数,而且政策环境存在极大的地域差异,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程度的容忍度。政府对NGO的监督和看法可以说是每天在变。这让人感到紧张,这也凸显了战
略方针的必要性。
傅:您对中国公民社会今后五到十年有什么希望,有哪些担忧?当然我们很难预测未来的发展,但是你一定对中国的发展现状有所了解并有着自己的看法,能否就此做一点预测。
郝:我的感觉是这中间有两股对立能量。一个是从权力层面,有很多的利益集团。比如在残障领域,有特殊教育部门。他们有强大的利益。他们过去多年都有很大的特权。有许多特殊教育的老师是由政府培训的。有很多的政策议题和资源都到这个部门了。残障社群甚至教育界的很多人都觉得这是不对的,应该朝全面融合发展,这就意味着需要立刻否定先前的很多政策。而这涉及到特殊教育部门的利益,想要打破很难。从某种程度,他们是阻碍政策改变与进步的。公民社会可以做的是首先听取社群的声音,但又不直接挑战政府,而是给出一些非正式的结论。我们总是对我们中国的合作伙伴强调专业性的重要性,我们在理解残障话语时,要比政府至少提前两步。我们不是在批评政府,只是说我们属于超出中国界限的更大的话语范围。中国签定了《残障人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公民社会最有效的运作方式不是直接挑战政府,而是说我们有解决办法。这些解决办法可能非常的实际,可能是用《残障人权利国际公约》的话语,可能是用这些阻碍变革的强大利益集团所担心,但同时是中国其他官员试图推进的的话语。所以我
们既有利益集团阻碍变革,又有一股力量试图解决问题和社会矛盾。 一边是打压社会进步,一种膝跳反应。另一边是试图找到真正的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我比较乐观的是,我觉得中国各个级别的政府官员,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教育界的,公民社会领域的,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试图找到解决非常棘手问题的途径。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管理和乡村税收问题的解决途径是对农业税的废除。这是公民社会所提出的。
另一个例子是PM2.5和城市污染也是公民社会所提出的,政府最终还是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回应。在残障领域,我们也看到过类似例子。让我再次举融爱融乐的例子。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提高有学习障碍的人的能力,目标是让他们就业,真正的就业。协助就业是在世界各地发展起来的提供一种过渡转型的技术。残障人士可以接受培训,用人单位也接受培训。
这样架起康复、教育和就业之间的桥梁。这种办法往往很成功。我最近去了台湾,在那学到了他们所谓的转型工程或者转型手段。在英语中,我们称之为过渡方法,这也可能是学前教育和主流小学之间的过渡。比如你的孩子若有残障问题,在上小学时需要帮助。中国有大量的人力,他们需要更多的培训。在有些地区,比如广州,还有长沙,当地政府会听取像融爱融乐这样的NGO的意见,后者告诉他们98%的有学习障碍的残障人没有就业机会,这是一个社会问题。这些孩子没有去处。家长因此不能工作,家庭陷入贫困,也就潜在的存在社会稳定问题。这儿有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有很多工具可运用。通过这种非常具体的沟通,逐渐地得到当地政府的回应,他们投钱做职业辅导员培训,发展出了一个新的就业领域,社会工作的一个新的职业。职业辅导员可以承担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广州,在漳州,也有少数案例是有些残障儿童进入主流学校学习。这就需要课堂协助,这些孩子还需要无障碍通道。给予这样的支持后,这些孩子才能融入主流学校。你因此可以打钩了。你若是为了达到《残障人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你就可以打很多钩。你解决了很多社会矛盾。你所需要的是少说大话,少一些从上而下的意识形态束缚,不管是西方的还是中国的。我们需要更多的基础性的务实工作,由公民社会能提供解决途径,并受到更广泛的价值观的启发和指导。这是我对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理解。
傅:您的回答可以看出您对于变化的理解。是这样吗?您还想从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的角度补充什么吗?对于那些想在解决问题和创新过程中提供协助的外国人来说,他们怎么在这个过程中做出可持续的有用的贡献呢?
郝:首先一点是中国残障领域所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都具有全球性。我不太赞同中国特殊论。我觉得其中部分问题与中国历史有关,部分与态度有关。我们遇到的大多问题,特别是社会生活方面的,是全球性的。许多国家多年发展而来的解决办法,比如西方国家经过几代人的发展,还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解决办法,都与中国的问题相关,只是没有被采用,也没有考虑过采用。特别是一些与中国有着相同哲学理念的社会如台湾、日本或其他亚洲国家所采用的解决办法和经验对中国尤其重要。现在中国公民社会领域的人,不同的专业人士和政府官员都向台湾取经,看能否借鉴他们的可行的解决途径。过渡性措施是其中一个例子。
所以从我们机构的角度,我们给境外想要参与这个过程的人的建议是把各类可行的技能带过来。比如,在英国我们有很多退休的或者因为政府缩减财政而过早解雇的特殊教育的老师。这是一笔很大的资源,可以用在很多其他领域。他们有着丰富的实用技能。我想看到更多的人,特别是来自有着很长发展历史的西方国家,还有别的近几年开始采用这些方法的国家如马来西亚的相关人士,与中国NGO领域的从业者和专业人士进行交流。我觉得这种交流可以是小规模的,基于基层的。你可以建立一种可运用的模式。这不需要很大规模,有例证说明往往很大规模的项目反而容易失败。关注救助儿童会在中国西南地区所开展的融合教育项目的有效性会有意思。我并不是对项目进行批评,而只是有一点忧虑,这个项目的规模及涉及的利益很难使其成功。我觉得小规模比较集中的项目常常更具有可持续性,而且可以激励其他领域的社会变革。这是我们的方式:小投入,大产出。
傅:您刚才说中国受益于相邻区域的区域一体化和交流,我觉得这点很有意思。我有个想法,在明年或者后年组织一个海峡两岸公民社会圆桌会议。我觉得有很多人从中可以学到很多。两岸间的语言障碍更小,文化上也更相似。从您的经验看,两岸学者和公民社会的实践者之间的互动情况怎么样?
郝:这种互动最近慢慢开始。我们有些NGO和学术界的同事,比如武汉大学的张万洪,他的系在残障人保障立法方面的研究方面有很强的能力。他正在做一个由皇家瓦伦堡基金会资助的有关残障领域的项目,不过他不仅仅局限于学术研究,而是引入残障人的自我主张和倡导。这个项目是与台湾大学合作的。这个层面的两岸对话很多。一些残障领域的NGO工作者最近到台湾考察。我年初时也去了台湾。有意思的是无论过去海峡两岸关系的历史包袱怎样,建立对话要容易得多,不管是学术的,政府的或者是公民社会层面的,不会有意识形态的障碍。其中一个原因是台湾这几年在人权方面也是在国际话语之外。台湾未能加入联合国《残障人权利公约》,不能签署任何国际公约,不过这也促使其发展出自己的话语,其中很多是有关可行的解决途径。他们吸收社会融合这个想法,也说这很重要,但是不会用抽象的人权术语去表达,而是从可行的行动角度去说。很多方面都是这样。在台湾,人们不会那么纠结孩子是去特殊学校还是主流学校,而是考虑这个孩子所受的教育是不是对他/她最有利。我在西方见过很多理论家会说这不相干,相关的是这个孩子是在一个融合性的环境中成长。但是融合环境并不见得就符合孩子的需要。当然,融合是最终目标。但是怎么实现融合,需要什么步骤?我们所担心的是在中国若政府只是引进融合教育这个口号,那么有可能最终会以产生很多受害者的方式收场。
傅:因为这不可行?
郝:现阶段不可行。这需要一个更加健全的制度,无论在什么环境下都给孩子他们需要的支持。我觉得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采用非常务实的方式。在这方面我们也不完全赞成国际话语。通常这仅仅从融合或者非融合角度而言。我们都希望能够实现融合,重要的是怎么达到融合。
傅:从我的采访中,一些基金会代表及一些执行机构的负责人认为政策影响是他们工作的最高标准。不过,也有其它机构觉得一个项目的规模大小并不是那么重要,他们看重的是项目的受益人。比如奖学金或访问学者或者其它小的计划,很明显是让参与其中的个人受益。您对此是怎
么看的?你们怎么衡量项目是否成功呢?
郝:对此有两个层面。我之前说过与社群建立关系的重要性。你只有与社群建立关系才能推动社群积极改变。因此个人需要从中受益。你可能不需要让很多个体受益,但是你必需有例子说明一个新方法能带来好处。这可以是支持一个孩子入学,这使得现在至少已经有一个成功案例,其影响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倍扩大。以务实的方式开始很有用,因为这可以帮助社群。至于政策方面,你只能影响政策的改变,虽然从长远的角度看政策改变是必要的,但是只有当做出案例予以证明时,才能影响政策的改变。因此,第一层面,你需要建立一个有效模式。关键是NGO不再被政府看成是一个威胁,而是被视为有利于社群的发展。我们可能不能简单地把这些机构归类为服务型模式,也许他们的主要议程是权利为本的,以服务为模式是他们能够获得政府接纳的一种方式,这是NGO生存战略的一部分。另一层面是寻求清晰的解决办法,类似支持就业,向政府提供政策框架内的一个参考模式。而这需要很长时间。我觉得最糟糕的政策是那些符合要求、可以都打钩的政策却没有执行潜力,也就是说有政策框架却没有相关法律,比如没有很清楚的《反歧视法》,也没有清楚的基层政策倡导或者法律倡导。在中国有很多诸如此类的政策,只有广义的架构,用意良好却不可操作。《残障人保障法》就是一个例子。这几年推出的很多教育政策也是如此。还有,虽然中国宪法有条款说歧视是不可接受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很难真正执行。所以我觉得政策还是需要有从下至上的过程。我觉得这也可说明英华残障人教育基金会工作的特点。我们想帮助残障人表达他们最真实的声音,或找到他们自己的声音,这样他们可以找出最困扰他们的问题所在,找到解决办法,从而转变成一股改变的力量。这是我们的经验,需要自下而上去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