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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与活力:探讨社会与经济发展结合的顶层设计和微观实践

跨域与活力

——SPPP:探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结合的顶层设计和微观实践

在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成立暨公益新趋势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友成基金会创始人、理事长  王平女士

 

编者按

2015年4月26日下午,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成立仪式暨公益慈善新趋势论坛在清华大学主楼接待厅隆重举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民政部副部长邹铭等相关部委领导出席成立仪式,并为公益慈善研究院揭牌。

公益慈善新趋势论坛就慈善立法与制度创新、社会改革与体制创新、民间活力与跨域合作三个议题进行了研讨。友成基金会创始人、理事长受邀在“民间活力与跨域合作”主题单元发表“SPPP:探讨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结合的顶层设计和微观实践”的主旨演讲。本文根据现场演讲整理而成。

 

       首先,我代表友成基金会祝贺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成立,这将是中国公益慈善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感谢学院邀请我作为社会组织的代表在“公益新趋势论坛”上来谈一谈我对“民间活力和跨域合作”的一些思考。

       “跨域”或者我习惯称之为“跨界”,实际上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就从今天到场的嘉宾来看,非常多的政府官员、社会领域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的代表济济一堂,我认为这是政府与社会组织最跨界的一次。但是我们也看到,另一个重要力量——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和工商企业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参与,其实是缺乏的;他们对国家顶层设计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的缺位让我不禁有一点担忧——这是不是又是社会领域的一场“自说自话”。

       其实,今天我们面临的许多重大社会问题,诸如贫富差别、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就业创业等早已超出民政部门管辖的传统慈善救助的范围,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政府部门之间需要协同,政府、企业、社会三大部门之间更要实现跨界合作。以往部门割裂、自说自话是造成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乃至公益慈善失灵的根本原因。

       多年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改革开放、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但是从总体上看,社会力量是完全缺位的。

 

       中国30多年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目标的脱节,历史、社会、文化、环境与生态结构等一系列多维度的社会价值并没有纳入到发展政策框架内,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没有纳入社会治理的框架内。

       我们看到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影响下,建立在西方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和企业管理理论基础之上的所谓“新公共管理”理论几乎成为我国政府管理的基本理念,这就是过于强调行政效率,把经济价值看作是判定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准,似乎数字化的“量”成了衡量事物优劣的唯一尺度,忽视了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导致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价值危机。其原因就在于缺乏本土理论和制度创新相结合的顶层设计,大量社会问题在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进程中,在强化经济量化指标的行政导向下甚至更加充分地显现出来了。

       毫无疑问,我们需要既超越政治意识形态高于一切,也超越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旧思维模式,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创新。我想这也许就是习总书记不断强调的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意思。

       在解决近些年来产生的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跨界合作和社会创新的必要性尤为凸显,跨界创新中的“跨”字,和“创”字都是我们最缺乏的。

       所谓“跨”,就是要有开放的意识和心态。我们希望政府,既不要把社会组织当作异己来防范,也不要仅仅把社会组织当做社会服务采购对象来使用。那些真正超越于权力和资本之上的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成为公共利益的最终守护者,它们与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是天然的合作伙伴。

 

       今后的改革必须要培育健康的社会第三种力量,用以平衡已成强势的利益集团对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损害。

 

 

       

 

 

 

 

 

 

 

 

 

       首先强势部门要从自己的圈子中走出来,要以平等的态度倾听来自社会的声音,换一种角度看问题。比如绵竹市政府曾在汶川震后与友成合作搭建“社会资源协调平台”和NGO联席会议机制,把社会组织当做是社会合作伙伴,成为当时灾后重建的重要力量;比如国家行政学院曾经邀请社会组织走上讲台,与地方政府官员共同探讨社会治理新模式;一些活跃在城乡基层社区的社会组织的创新探索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接纳。

       但也有相反的例子,有的政府官员对大企业家毕恭毕敬,而对社会组织则不放在眼里,甚至完全排斥;有的企业要求公益组织执行公益项目时态度之傲慢、要求之苛刻仿佛社会组织是企业的使唤丫鬟。这种氛围加剧了社会对公益组织的普遍歧视。一些社会媒体对少数公益组织的问题的炒作也无形中放大了这个部门的弱势地位。

       另一方面,社会部门的弱小也有自身的原因:这就是理念陈旧、人才匮乏、方法单一、对西方的盲目崇拜和照搬照抄,对政府和企业缺乏研究,对社会问题的理解缺乏深度和广度等等。

       所谓“创”,就是要有创新的勇气、行动和环境。这是一个需要大转型、大变革的时代,所谓“创新驱动发展”不仅需要科技创新,更重要的是社会创新。建设一个开放、对等、参与、共享的充满社会活力的社会创新生态才是的万众创新的前提条件。

       激发社会活力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创新实验的落地抓手。我们认为可以考虑从目前最跨界的投融资改革模式PPP入手进行试点。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目前,PPP模式较多的应用于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将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今年3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涉及生态环保、能源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社会事业等7个领域136个示范项目。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参与,缺乏专业性的、公开透明的监督,则很可能成为新的寻租天地和腐败温床。社会组织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可能扮演一定的角色呢?

       我有一个不成熟的大胆建议,可否借此机会试点一种新的SPPP模式,也就是Social-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三方跨界的协商对话平台机制。这个模式至少可以在原有的PPP模式上添加以下几个基本的要素:

 

1.    社会组织一开始就作为独立第三方全程参与到设计、监测、评估等关键环节的咨询和决策中,例如在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社会事业方面,除了聘请商业设计和咨询机构外,也要听取活跃在一线的、了解社情民意的专业性社会组织的意见;

 

2.    以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专业民非、行业社团)联席会议的机制,协助不同层级的利益相关方就与之相关的议题展开对话和协商,而不是到了最后闹到“上访”的时候,才出面帮忙“维权”或帮助“安抚”;在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上,诸如公共产品的定价、公共设施的选址等,平衡各方的利益,这既有利于保护社会资本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3.    在确定获得高额回报的特许经营领域中,尤其是垄断性资源的出让和特许经营,在招投标时,设计一定比例的专项公益发展基金制度性安排,由SPPP三方协商使用,培育当地社会组织,回馈该地区的居民。

 

       SPPP模式,能让不同的社会利益相关方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建立一种社会协商平台机制,将会为社会治理创新探索出一个真正跨域的、有社会活力的模式。

       如果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愿意在这个方面探究可行性并参与试点总结经验,我们友成基金会非常愿意参与和支持。当然这个研究也需要跨界背景的专业团队,也只有像清华大学这样的平台,才有可能把顶级的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发展、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专家、实践者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能“回应当下需求、引领社会发展”的社会治理创新“智库”。这也是我和来自社会组织的实践者们对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的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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