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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雪梅:儿童权益最大化怎么说都不为过

   编者按:《爸爸去哪儿》是湖南卫视从韩国MBC电视台引进的亲子户外真人秀,从2013年的首播至今已有四季。第四季和前三季有所不同,除了从电视改为网络播出外,在原有爸爸带着自己的孩子一同上节目基础上,增加了实习爸爸。于是董力和阿拉蕾这对非亲父女进入了观众视野。节目中,4岁的阿拉蕾曾童言无忌表白董力,“长大后妈妈把我嫁给你”,二人之间的互动在萌化粉丝的同时也存在不少争议。

 

 

   一些网友表示,节目中的一些设计会给小女孩带来不良示范,降低他们对陌生男子的戒心;还有网友认为公众对这一事件过度解读,破坏了节目原有的寓意。与此同时,网络上还出现了一封来自一名准妈妈的信,信中这位准妈妈对节目存在的问题表示担忧:这封信,不是质疑董力、阿拉蕾真会发生什么,而是要说,《爸爸去哪儿》这样有全国影响力的亲子节目可能对全社会尤其是孩子们,造成极广泛的误导和负面效应。她认为,类似的节目设计对儿童防性侵教育而言,更是打破了基本底线,充满了错误的示范。

 

 

   芒果TV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针对网友觉得节目中不妥的地方,节目组已经进行了一些调整,在后续节目中也会强化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未来也会邀请法律界、公益界以及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探讨。但他也表示,部分网友对节目过度解读、恶意跟风,造成了不良的舆论影响。而作为舆论风暴的当事人,董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多情景并不像节目中呈现的那样,当时有编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旁边。他谈到,自己懂得把握分寸,会尊重阿拉蕾的隐私,也非常害怕给阿拉蕾的成长造成伤害。

 

 

   近年来,儿童性侵事件不断被曝光,家长们越来越关心如何保障孩子的安全。一些家长开始给孩子讲解什么叫身体的隐私部位、如何拒绝对方、如何求助等保护自己免受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但是,反复的言传不及一次清晰的身教。很多人担心:当孩子听老师、家长讲解如何预防性侵的同时,却在一档十分流行的节目中,看到了孩子与异性共同生活、亲密接触的画面,这会不会让他们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警惕心和自我保护意识受到动摇?如果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要求孩子与他做节目中的游戏,孩子们是否懂得去拒绝?

 

 

   而随着这场风波不断发酵,微博中也出现了许多描写自己当年被猥亵的文字:有人被同学的爸爸摸过下体;有女孩在四五岁的时候被表姐单独关在屋子里脱光衣服摸,事后和家长说,家长却无动于衷;有人在学校人少的走廊里被班主任摸小腿;还有人被父母的同事开玩笑拍屁股……

 

   类似这种童年回忆形式的评论或文字约有上千条。大部分的家长都会以“他是喜欢你才亲你、抱你的”来教育孩子。有些事件里孩子意识到了不对劲,向家长反映,有的家长却认为孩子小在乱说;有的家长认为都是亲戚、熟人,没什么大不了;有的甚至觉得丢脸,不让孩子对外说……家长的这些反应无疑让孩子幼小的心灵再次受到伤害。

 

   事实上,像保护女童问题一样,男童也会遭受性侵伤害,同样需要保护。而要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就必须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出发,界定清楚国家、家庭和社会在儿童保护问题上各自的职责,三者缺一不可。

 

   儿童权益最大化怎么说都不为过

 

▲“90后奶爸”董力和“女儿”阿拉蕾

 

   就此事件和网友不同的反应,《公益时报》记者采访了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她谈到,“作为母亲,我肯定不会让自己的孩子和非爸爸的异性同吃同住同睡,虽然是做节目,周围有工作人员,但这样还是会影响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我相信节目组对这对‘父女’之间友好的互动是在传递有爱的情感,但作为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客观上看这个节目中的个别情节,容易模糊看到这个节目的小朋友的认知,模糊自己和其他人之间的身体界限。女童保护者们花了很长时间教孩子们怎样保护自己,可在这个节目播出以后,如果有人去模仿这样的情节让孩子和他去做游戏,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伤害。”

 

   孙雪梅认为,“从儿童保护的角度来看,公众并没有过度解读这件事,因为儿童权益最大化怎么说都不为过。”

 

   据了解,目前女童保护基金已出台独立防性侵教案小学版,教案配备标准化的教学内容和PPT授课幻灯片,并有半小时教师培训单元。其主要教学目标包括:第一,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学会爱护和尊重自己的身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第二,让学生认识什么是性侵害,哪些行为属于性侵害行为,掌握防范性侵的方式和方法;第三,让学生知道遭遇性侵时的应对和后续处置。

 

   专家表示,在儿童保护中,最困难的就是集体无意识,此次对《爸爸去哪儿》节目质疑风波出现后,还有很多人认为没什么大不了,而这也是导致熟人性侵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在做有关儿童方面的节目设置时,应该找有关专家把关,提出建议,这样才能在娱乐的同时教育公众。

 

   儿童防性侵教育普遍缺失

 

▲调查显示,我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防性侵教育普遍缺失

 

   女童保护项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防性侵教育存在普遍缺失的问题。 

 

   2014年,女童保护项目对1346名男生、2136名女生进行的调查显示,仅有20.0%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48.3%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31.7%的孩子选择“似懂非懂(知道一点点)”。

 

   当被问到“如果遇到有人不经你和家人允许,要摸你或脱你衣服,你知道该如何求助和自救吗”的问题时,有14.6%的孩子选择了“不知道”;在选择“会”的85.4%的人中,有55.4%的孩子选择了“大声呼喊”。但实际上,“女童保护”防性侵教案及国内外防性侵专家都强调,性侵犯罪可能发生的地域有公众场合和密闭偏僻场所两类。如果儿童在后一种情况下一直大声呼喊,可能会导致犯罪者起意杀害孩子。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授课,儿童这种对防性侵知识粗浅的一知半解,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危及自身安全,造成恶性后果。

 

   今年3月2日,在女童保护基金与凤凰公益联合主办的“2016年‘女童保护’全国代表委员座谈会”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儿童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了政策支持以后,更需要人力、物力保障,基层的儿童保护工作尤其需要专业人才。

 

   童小军认为,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必须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出发,只有这样才能界定清楚国家、家庭和社会在儿童保护问题上各自的职责,树立儿童国家监护的理念,理顺建立国家儿童保护制度的必要性,才能有国家儿童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她看来,要做好儿童保护工作必须从国家、家长和社会等方面共同努力:国家需要建立托底的儿童保护制度;家长应该在国家的监督和支持下履行自己的监护人职责;全社会,尤其是专业的儿童工作者,需要在专业伦理和国家法律的双重约束下,整合政府和民间资源,促进全社会履行保护儿童的义务,提供儿童保护服务。

 

   从女童保护儿童保护

 

▲调查显示,社会针对男童的预防性侵害教育更加匮乏

 

   事实上,不止是女孩,男孩也有可能受到性伤害,且性侵害对男孩造成的影响和问题并不比女孩少。国外的研究表明,同性性侵虽然不一定会改变男童的性取向,却可能影响其性别认同,影响其处理亲密关系的能力。不仅如此,如果性侵男童的行为得不到恰当的惩罚,男童的世界观会受到影响,心理创伤也会伴其一生。

 

   在“每日豆瓣”中,有一位男网友发文讲述了自己在小学二年级时的遭遇。他写到被自己亲舅舅家的表哥猥亵,但当他向家长反映时,家长只把这当做小孩子的无理取闹,并没有深究。长达一个学期被性侵,导致他在学校如厕时,每当看到高年级的男生过来,心里就会特别恐惧,在家里也不敢和任何亲戚家的哥哥玩,只敢和姐姐玩,还被爸爸嫌弃“不爷们儿”。他在文章中表示,“节目中的一些情节就是个引导,有些大的孩子也许看了这个就会对家里软弱无力、什么都不懂的孩子下手。他们没有犯罪观念,他们只是坏,只是觉得好玩。”

 

   而据新华网报道,2008年,瑞银慈善基金会曾对各国受侵害儿童状况进行过一次长达三年的调查,大陆和香港共有30607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参与了这项调查。其中,学生调查和家长调查之间数据差异最大的是性侵犯类行为,从未成年人中采集到的受侵人数比例是家长报告的8倍之多,8%的未成年人表示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犯,其中男生比例比女生还要高2.7%。

 

   广东省2013年公布的一项关于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的报告显示,男性遭受的性侵害更为严重:无论是高中生、职校生还是大学生,每100名男生中,就有2至3个有被迫性行为,是女生的2.2至2.3倍。2012年3月至5月,香港护苗基金对17所中学共5055位学生的调查显示,男童遭受性侵害较女童还要高17%。

 

   报道称,男童遭遇性侵的数据之所以比想象要多得多,甚至高于女童,一方面原因在于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忽视;一方面在于,相比起真正的性行为,抚摸式的性侵害要普遍得多,而这样的行为往往没有受到重视。

 

   在现实生活中,对男童的性侵往往更难发现,一是人们想象不到小男孩怎么也会被性侵;二是男童对于情绪的表达能力往往比女孩子弱,这是因为男孩们总是被教育“男儿有泪不轻弹”。所以,当他们在生活中遭受到了这样的伤害,更不懂得怎样去求助和表达自己遭受的创伤。

 

   但目前的情况是,社会针对男童的预防性侵害教育十分缺乏。由于性侵男童案件曝光较少,不少家长和学校以为性侵男童是小概率事件。而家长和学校的忽视无疑让男童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隐蔽,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只会让男童处于更为危险的境地。

 

   此外,该报道还指出,我国现行刑法在操作层面形成了对男童的“另类歧视”,让男童的性权利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这种歧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猥亵儿童罪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这与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相比,震慑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属于儿童,而我国猥亵儿童罪所指受害者的年龄上限为14周岁,对性侵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男性,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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