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民政部举行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慈善法实施各项工作进展,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称:“我们注意到近期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请问民政部后续将如何对这些平台加以监督和管理?那些未经民政部指定的平台能否发布公开的募捐信息?慈善组织是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信息?”
对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回应称,公开指定平台以后我们已经在启动后续的监管,正在研究相关的制度,初步考虑我们想从三方面加以监管:
第一,政府部门的监管,目前我们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同时,我们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
第二,推进行业的自律。我们想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
第三,平台的监督还是需要靠社会来监督,应该说我们正在建立一个举报投诉的邮箱,也欢迎社会公众、媒体界朋友特别直接和平台打交道的慈善组织,可以向我们积极举报,我们也将严肃处理。
安宁强调,未经指定的平台能否发布公开募捐的信息,《慈善法》规定的很清楚,不能发布。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我们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慈善组织在这些指定平台发布信息以后,按照《慈善法》的规定他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但是按照先后顺序,应该先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然后再是自己的网站。同时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扩展到也可以在自己的微信以及其他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发布。(人民网 李楠楠)
媒体提供募捐平台服务时应验证当事人身份
安宁表示,为落实《慈善法》的改革创新举措,政策法规司和社会组织管理局以及其他司局紧密配合,已经完成了三项制度建设:
一是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慈善法》对存量社会组织,规定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按照《慈善法》授权,我们制定并公布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办法》主要是强化了对慈善宗旨和慈善行为的检验,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申请材料、证书换发、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对增量慈善组织,《慈善法》通过将法人资格获得与慈善组织属性认定合一,简化了准入手续。
二是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制度。《慈善法》对公开募捐资格作了开放式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公开、公平地争取社会支持,为构建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慈善法》又对公开募捐活动以及相关的财产管理作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为了落实这些制度安排,确保公开募捐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我们制定并公布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回应社会关切为原则,根据各类社会组织的性质,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不同条件、程序,明确了一般性公开募捐、异地募捐、突发事件募捐的备案方式,规范了网络募捐、合作募捐、急难救助募捐。
三是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特别是网络渠道开展的“线上”募捐活动,已经成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的主要途径,《慈善法》也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8月30日,民政部会同工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信办出台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这些媒体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对募捐主体进行必要的身份验证,要记录保存有关信息,要对民政部门履行慈善组织监管职责予以配合;也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职责。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上面所说的这些“线上平台”进行发布求助信息的,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提示,信息的真实性由发布者个人负责。
此外,安宁介绍,《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了慈善组织运用慈善财产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标准,并授权民政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制定其他慈善组织的相关标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有关规定,是对慈善组织履行慈善宗旨进行行为检验的重要依据。经过深入的调查并委托专家进行专门的量化分析,我们和财政、税务有关司局共同研究,起草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最近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这个标准正在作最后的修改,接下来将会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出台。
安宁表示,我们希望慈善组织入门开始就能够自觉的推行诚信和自律的原则,推动慈善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力争2017年底完成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建设
对于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的相关情况,安宁介绍,《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社会组织管理局于4月份启动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指定标准的研究工作,7月20日以部办公厅名义面向社会发布《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到8月5日,有47家平台递交的申报材料,经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一共确定了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于8月31日正式发布第379号公告,进行了公布。
安宁表示,总的来说,围绕《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就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局完成或者基本完成了五项工作。经审查,民政部已经于9月2日认定了第一批16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为慈善组织,由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向这些组织的代表颁发了新的载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安宁介绍,下一步将通过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修订《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等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社会信用、评估制度。还将按照《慈善法》的授权,着手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上述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初步形成慈善组织管理的基本体制。(中国新闻网)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公益慈善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