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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性别平等的顶层设计制度创新与自我赋权

       “2016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于1月12日揭晓,连日来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本年度入选的新闻事件既有国家层面性别平等法律、政策的新进展,也有地方层面性别平等新举措,还有对性别平等个案的关注。这些新闻事件如何反映出我国性别平等进程的持续推进?如何为防治现实生活中的性别不平等提供范例?又为促进我国性别平等事业发展带来了哪些新启迪?《中国妇女报》特邀参评评委点评入选新闻事件的价值与意义,为推动性别平等议题主流化、推进性别平等实践大众化提供有益思考。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多地延长孕产妇产假并增加男性陪产假

男性享受陪产假。 资料图片

 

       新闻回放: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各省区市相继开始修订地方版计生条例。天津、浙江等12省区市的新计生条例已经出台,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作出一定调整。其中,山西、安徽等6省产假为158天;陪产、护理假方面,广西和宁夏假期最长,为25天,天津、山东则仅有7天。

 

       点评人:林倩华(她社区网络主编)

 

       2016年初,作为“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女性产假、男性陪产假政策终于落地,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了不同天数的产假和陪产假规定,但相同的是,两种假期都得到了“延长”。特别是男性陪产假的延长,对于亲子关系的建立、夫妻关系的和谐以及性别平等的促进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脸书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休了两个月陪产假。他用行动证明,在家里新出生一个宝宝时,即使你是一位日理万机的首席执行官,此时也完全可以把家庭看得比工作更重要。我们习惯于强调女人的“母性”,男人的“父性”却时常被忽略或被认为并不重要。但在迎接新生命到来之时,母性和父性皆是人的本能。中国男人的陪产假天数之少一直饱受诟病,许多爸爸们也希望多陪伴孩子和家人,但无奈的是“工作太忙”。

 

       2016年出台的“增加男性陪产假”的规定,不只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女性职场地位不利、遭遇就业歧视等状况,也给了男性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参与到育儿中,与妻子共享育儿的快乐,分担家庭的事务,让“生娃养娃”这件事不再只是“女人的份内事”。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施行,首部规范家暴告诫制度实施的省级规范性文件随后出台

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干警开展反家暴法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中国网

 

       新闻回放:2016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这部法律亮点颇多,如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强制安置制度、告诫书制度等。6月13日,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公布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依法实施告诫的四种情形。

 

       点评人:李群(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

 

       翻开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可以发现它与每个家庭和个人都息息相关,而且亮点颇多。从1995年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首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如今专门法律的出台实施,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我国首部反家暴法的实施,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正是依据反家暴法,2016年6月13日,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公布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并于6月20日实施。该《办法》一是明确了告诫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了告诫的适用情形,规定了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依法实施告诫的四种情形。三是明确了告诫的实施程序。四是明确了告诫的法律后果,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情节。

 

       应当指出,湖南的做法具有引领和导向意义。通过对告诫制度的细化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促使反家暴职能部门积极履职,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升级。

 

“十三五”首次专章规划“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新闻回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专列章节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部署。“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一节规定,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加强妇女扶贫减贫、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社会福利、法律援助等工作。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改善妇女发展环境。

      

       点评人:孙钱斌(中国妇女报社总编辑)

 

       我们经常讲国计民生,而能把国计和民生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疑就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了。“十三五”规划用专章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出安排,较之“十二五”的专节,改变的不仅是文本体例,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国家发展的顶层设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决策主流,在出台法律、编制规划、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更加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包括妇女在内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社会最根本的价值追求,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过充分的论述,也是当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立论基础。发展依然是第一要务,发展的利益始终是妇女的核心利益,须咬定青山不放松。落实五年规划,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就是确保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路线图。久久为功,性别歧视和偏见可除,妇女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可期。

 

女记者遭家暴惨死家中,丈夫涉命案被依法审判

 

       新闻回放:2016年4月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一小区内发生一起命案,身为公务员的丈夫金柱将妻子红梅活活打死。红梅生前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的记者,4月6日下午,年仅41岁的她,死在了自己家中。金柱当即被公安机关带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金柱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点评人:刘亚东(科技日报社总编辑)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第37天,内蒙古杭锦旗一个名叫红梅的女记者,却在家暴中完结了自己年仅41岁的生命。新近实施的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终于有了国法的规戒。然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更需要受害者本人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觉醒。身为记者的红梅应该懂得,轻伤害就得负刑事责任,为什么长期遭受丈夫虐待和毒打的她从来没有寻求法律帮助?

 

       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夫权至上”的思想根深蒂固。19世纪末,受西方女权主义和近代妇女解放思潮的影响,中国妇女开始追求自主和独立,女性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但她们的维权之路受到历史和现实的双重挤压,注定走得磕磕绊绊。世间应无法外之地。在我们这个法制国家里,家庭却每每成为法律照射不到的死角。面对家庭暴力,大部分女性做不到零容忍,而宁愿选择忍气吞声。红梅的遭遇告诉我们,反对家庭暴力要实现从法律到现实的跨越,受害人必须果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对家暴说不!

 

江苏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新闻回放:2016年4月26日,江苏省人社厅、省妇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针对严重侵害女性就业权益的用人单位,《意见》指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安排专人上门约谈并督促整改,必要时联合妇联组织向信用部门和社会公布。同时,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和联动平台案件信息,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

 

       点评人:陈学慧(经济日报社策划部主任)

 

       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我国始终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性平等就业权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招用工时的性别歧视、女性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女性晋升难等问题却时有发生。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女性在平等就业上遭遇更大挑战,有关女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出现上升趋势。

 

       扫清障碍,需要制度“撑腰”。江苏省出台的《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不仅对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做出明确要求,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等多个举措,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在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值得肯定和推广。

 

一份“防狼地图”引发校园制止性骚扰热议

北师大学生手绘《防狼地图》

 

       新闻回放:2016年8月29日,北师大学生康宸玮在社交媒体发布《沉默的铁狮——2016年北京师范大学校园性骚扰调查纪实报告》,即时阅读量超过9万。其中一张《2007~2016年北师大性骚扰次数地域分布图》,更被戏称为校园“防狼地图”。在公共舆论的监督下,北师大低调处理了实施性骚扰的有关人员。

 

       一些高校聘请过公安部门讲解性骚扰预防知识和技巧,但校园性骚扰仍难以根除。为此,应建立校园性骚扰防范机制。当事人也须打破沉默,积极应对,才能更好地“防狼”“打狼”。

 

       点评人:胡乐鸣(农民日报社总编辑)

 

       性骚扰是一个专业而复杂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敏感且突出的社会问题,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2005年,我国在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时,首次对“性骚扰”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摆脱了以往无法可依的状态。不过,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性质界定模糊、保障体系缺乏,尤其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被害者的沉默,使这一长期备受关注的问题依旧得不到有效解决。

 

       《沉默的铁狮》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切入,以管窥当前存在的校园性骚扰问题,不仅加深了社会对这一现象的认知,更促使全社会更深入地关注、思考、探寻性骚扰问题的预防和解决路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调动起更多力量去打破“沉默的枷锁”。

 

       每一个热点新闻事件背后留下的都是社会前进的脚印。遏制性骚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法律、用人单位、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应该看到,当前在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妇女更容易遭受性骚扰,她们的声音相对更为“沉默”。这需要我们把视角更深地向下延伸,全面关注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问题。

 

就业性别歧视企业被判书面道歉,为全国首例

 

       新闻回放:2016年9月24日取得厨师资格证的高晓(化名)在应聘酒楼厨师过程中,仅因是女生而被拒,一怒之下,她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厨房学徒的劳动强度并不属于不适合女性从事的范围,被告公司仅因招聘者性别而产生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不具有合法和合理性,损害了女性应聘者的就业平等权,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法院判令被告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据悉,这是全国第一宗因为就业性别歧视,被法院判决书面道歉的案件。

 

       点评人:孙德宏(工人日报社社长)

 

       虽然年年都有女生仅因性别而被招聘单位拒绝的故事,但去年的高晓(化名)应聘被拒案仍然毫无悬念地当选为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之一。

 

       高晓案的惊奇之处在于,一是诸多应聘被拒者虽然愤怒但大多认了,但高同学却“一怒之下”走上法庭;二是法庭判被告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由是,此案成为全国首例因就业性别歧视而被判书面道歉的案件——这两点“惊奇”可以引申出两点启示:一是任何关乎平等的合法追求都要有自我的觉醒,“认了”的“追求”就只能是泡影;二是法律终究是正义的,有了“首例”就会有更多,这样的追求才不会是泡影。而这些追求的累加和大面积的实现,就是我们每个人合法权利的实现,更是我们社会文明的大进步。

 

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新闻回放:2016年11月18日,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要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消除性别歧视,实行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技能培训、税费减免、法律援助等支持,帮助妇女就业创业,进一步为妇女参与“双创”搭建平台,最大限度发挥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使她们在创造财富中实现精彩人生。

 

       点评人:卜卫(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教授、博导)

 

       2016年11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值得反复阅读。面对中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李克强提出要“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个“更高水平”包括:“共建共享”,即通过促进妇女参与发展和享有发展成果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个优先”,即儿童教育优先发展、儿童健康服务优先供给、儿童福利优先保障;维权并重申“妇女儿童权益是基本人权”;补齐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的民生短板。

 

       更重要的是,总理还提出达到“更高水平”的国家和社会“责任担当”。第一,要把各地各部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情况纳入国务院督查的重点内容,强化跟踪问责;第二,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第三,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国家意志”的提法我们已经第二次见到了。首提“国家意志”是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即强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国家意志”以及“公民素养”或“社会行为规范”等为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带来了新希望。

 

       住建部发布城市公厕新标准,缓解女性如厕难题

 

       新闻回放:在第四个“世界厕所日”到来之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公厕数量总体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女性厕位紧张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标准修订工作,统计了72.6万人的如厕时间,进行研究分析,在新发布标准中将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提高到3∶2,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此标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将有效缓解女性如厕难题。

 

       点评人:董时(中国青年报社副总编辑)

 

       去年12月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开始实施,亮点在于将城市公厕规划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提高到3∶2,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这意味着,人口大国女性如厕也许可以不用总是排队了。

 

       这则新闻被转发无数,跟帖和评论却不太多。可能大家觉得,这不过解决了一个常识问题。也有人认为,一个部委能够关注如厕这样的具体问题,不光是女性的福利,也是公共服务会更加人性化、具体化的信号。现在,几乎所有领域都有顶层设计、宏远规划,但一些基础的常识性问题却尚待解决。其实两者都是部委的责任。尤其是很多常识问题,看起来不大,却无法回避,困扰民众,直接影响生活质量,更需要关注和解决。

 

       这次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女性厕位问题,住建部统计了72.6万人的如厕时间,可见是重视民生,充分研究,值得其他部委学习。再搜索一下相关新闻,可发现,原来几年前,就有许多中国女性呼吁如厕公平。今天的部委关注,也是呼吁来的。

 

       公共服务可不可以更积极一些呢?比如,某些城市的交通管理效率、公立医院的就医流程等。只有更人性、更体贴,民众才会感受生活的从容和尊严,才会感受到公共服务的存在和价值。

 

       有人用“公厕改革一小步,文明前进一大步”解读对女性如厕问题解决的赞赏,用词虽大了一点儿,但某种程度也不为过。

 

最高法试点家事审判改革为妇女儿童维权创造新机遇

 

       新闻回放:自2016年6月1日起,最高法将在118个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探索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协助家事案件审理机制。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机构建设。改进家事审判工作,对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点评人:冯媛(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新闻文化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

 

       家事审判改革,经过学者、律师等业内人士的多年呼吁,广东、江苏等省基层法院2010年以来的率先探索,现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两年期试点。此举为妇女维权创造的新机遇,可以通过以下三方面化为现实:

 

       首先,审理案件模式的改革中,切实减少和避免对抗化、专业化、高成本化的诉讼给妇女的负担;在强化法官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适当干预中,让那些处于劣势的妇女具体地获得对法治的信心、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其二,培训和纳入具有性别平等理念、尊重不同文化、具有相关知识的审理人员,增强妇女问题专家和妇女组织的参与,尤其是要洞察女童、女性老人和特别边缘弱势的妇女的某些特定状况和需求,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第三,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时,切忌传统调解的弊病,如各打五十大板、各自多作自我批评、着重要求女性隐忍谦让、由调解人员替当事人出方案、做选择的固化思维和做法;在结案后的延伸服务中,注意增强妇女的社会资源,特别是赋权女童和女性老人。如此,家事审判改革的机遇,将化为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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