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众所周知,许多学术领域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与西方学术理论的引入有很大关系。在肯定这种引进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关于社会科学研究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追求‘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平衡,也引起了众多争议和思考。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西方兴起的‘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在普遍性理论框架下强调特定文化语境的影响,为发展研究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方法论范式的选择。在这个空间里,本土研究总是以社会实践价值和特定的,文化和历史的视角,来平衡‘全球化’和‘西方中心主义’本身的局限。在另一方面,如何脱离叙事化,将个例的启迪升华为普适理论,无疑是以实证研究为主的本土公益研究面临的一大挑战。这种张力的存在使得不同地区,不同背景的研究者之间的对话显得弥足珍贵。
本月专题邀请了10位海外求学背景,正在进行NGO有关课题的研究者来浅议他们的研究,包括NGO与全球化管理,海外社会组织研究,NGO的传播,文化社会学等等,以期在这场跨越地域的探索中,为大家带来些许有趣的视角。
——本期主持人 Echo Wang(王蕾)
新加坡国立大学-伦敦国王学院
政治学联合博士候选人
作者简介
向勋宇
香港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学系博士候选人
正文
2016年4月28日《境外非政府组织(INGO)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半月,第一批的31个组织也已经在北上广多地注册成功。
然而,注册成功的机构多半为在方案通过前就已经在民政部门注册过的机构。对于那些尚未注册的机构来说,当下的环境仍就是举步维艰。正如一家国际NGO的中国区负责人在接受端传媒的采访时曾说道:“我们要过一条河,但过河先要找到桥。桥现在还不知道在哪里,未来会遇到那几重关卡也尚不可知。”
作为亚洲的枢纽,早在多年前,香港就成为了国际NGO发展的“根据地”。超过两百家的国际机构在此生根发芽。其地理优势和成熟的社会环境给予国际NGO多种的优势。
基于香港大学公民社会与治理研究中心的报告,我们不难看出,约占68.4%(N=55)的国际NGO将香港作为办公点,而把其主要的业务关注地区都设定为中国内地。为什么这么多机构将其办公室设在香港?到底香港具有怎样的优势和劣势?本文将一一为您做出一个解答。
制度环境
与内地相比,在香港注册一个机构较为容易方便,主要有四种方式:
依据《公司条例》(第23章)注册成立有担保的有限公司(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依据《社团条例》(第151章)注册成立社团;
依据香港法例第29章注册的慈善信托基金;
依据香港法规而成立的团体等。
在香港,占87%左右的国际NGO根据《公司条例》成立有担保的有限公司。机构只需要依据《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政府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表即可。此外,政府会协助NGO认证成为慈善团体,之后则可以享受免税的资格。整个注册过程持续时间较短,一旦符合相关条例,则可获得经营许可。
除了注册方便外,国际NGO也能够较为自由自主的开展相应的活动。政府对于机构的管控并不严格。85%以上的机构认为整个环境是相当的自主和开放的。另外,多数国际NGO也能够和政府保持一个良好平等的互动关系。
财务环境
国际NGO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四类:政府资金,慈善信托基金的捐赠,公共募捐以及内部资产(会费,收费项目等)。其中,公共募捐占到了机构总收入的56.7%,接下来就是政府资金(23.1%),他收入只占了不到总收入的百分之十[6]。
香港募资环境是比较成熟的。
从个人来说,除了通过十多种方式为机构进行募捐,譬如网上筹款系统,卖旗日,慈善比赛等。像乐施会(Oxfam)、奥比斯(Orbis)就会通过组织慈善比赛来为机构募款,且借机宣传相关社会议题。
从公司层面来说,基本上每个公司都会定期向合作的机构捐款,并鼓励员工参与到志愿服务中去。
政府方面,也不断增加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对于款项的来源,香港也没有限制,这就意味着机构不仅可以接受来自本地的捐款,对于一些海外的捐款也是可以使用的。这样一个高度成熟的环境,从一定层面上保证了国际NGO的生存基础。
社会环境
香港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也相对比较高,这就为国际NGO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社会环境。除了进行定期的募捐,公众还经常身体力行到慈善事业中来。每个机构的活动,都得到了志愿者的积极响应。
另外,对于儿童青少年的意识培养也得到了社会的重视。很多学生都会参与到周末的卖旗活动。在体验志愿服务的同时,也培养了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香港地理位置的通达性也是一个不可小觑的优点。如先前所示,香港作为亚洲的一个枢纽,连接了中国内地和海外的沟通。国际NGO驻扎于此,可以更好的开展针对内地的项目;另一方面,其与海外部门的沟通也会较为顺畅。
虽然国际NGO发展的基础得到了保障,但是在工作开展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尤其是其在内地的部分。对于完全扎根于香港的国际NGO,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它们仍属于未被政府所认可的机构,其业务的开展受到了较为严格的控制。
甚至需要找一个内地机构,并与其达成业务上的合作往来。但是,这些机构仍面临着随时撤离的风险。
对于部分在内地成立了办公会的国际NGO来说,它们所要面对的困难就相对少一些。只要不涉及过于敏感的部分,政府在业务开展方面限制不会太多。另外,如果不扎根当地,对于当地环境的不熟悉,也会影响到机构的业务开展,甚至都很难融入到当地的社会中去。
若是选择在内地注册,则国际NGO则需要通过政府的“重重考验”。只有通过了整个流程,才能够顺利在内地开展业务。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的寻找,就是一个摆在机构面前最大的困难。是否能够找到一个与其业务相对应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是否愿意接受请求。这都是未知的,只能依靠机构自身去探索。
从组织发展的角度来说,香港的确是一个比较利于国际NGO发展的地方。从个人角度而言,在内地管制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国际NGO退而求其次,也是一种可以去尝试的发展路线。尤其是对于一些资历相对较年轻,规模较小的机构来说,这是很有利的。
虽然在香港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但是整体上来说这样的发展策略对于国际NGO在亚洲或者内地的业务影响并不会太大。正如先前一位曾经在香港的国际NGO工作的同学对我说的那样:“虽然这样的远距离管理和发展是比较耗费时间和金钱,但是这并不影响我们改变社会的愿景。”
参考文献
[1]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101-mainland-ingo/
[2]Centre for civil society and governance (2015). At theGateway to Asia: International & Cross-boundary 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 in Hong Kong Report on the capacity of civil societyorganizations 2014-15
[3] http://www.wisegiving.org.hk/tc/org/acct/index2.aspx?ID=2
[4]Centre for civil society andgovernance (2015). At the Gateway to Asia: International & Cross-boundary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Hong Kong Report on the capacity of civilsociety organizations 2014-15
[5]Centre for civil society andgovernance (2015). At the Gateway to Asia: International & Cross-boundary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Hong Kong Report on the capacity of civilsociety organizations 2014-15
[6]Centre for civil society andgovernance (2015). At the Gateway to Asia: International & Cross-boundary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Hong Kong Report on the capacity of civilsociety organizations 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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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向勋宇
责编 | 田明泽 何宇翘
编辑 | 陈依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