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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管不着的个人求助,怎么做才对?

       我们先认真看看慈善法的两个条款: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其他公益活动。

 

       细读上面的内容,你会发现:慈善法所列举的慈善活动,实际上就是公益活动,并非大众眼中以帮助个人摆脱困境、维护私益为目标的慈善。公益即公共利益,指的是非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慈善法中的慈善等于公益,包括“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即公益信托”之类的表述也体现了这一点。

 

       另外,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能基于慈善目的/宗旨开展公开募捐,这里的慈善一定也是等同于公益的,否则就违背了法律概念的一致性原则。

 

       由此可见,任何个人、组织为满足特定个人的利益即私益而开展的捐赠、募捐及服务活动,因为不具公益性,所以都不属于慈善法所要规制的慈善范畴。所以,个人无论是街头行乞,还是网上求助,发起众筹,都是得到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不可被剥夺或限制。慈善法不仅管不着个人求助,其他个人和组织协助个人向社会求助也不违反慈善法。

 

       但也有官员和专家说,个人不能通过互联网求助,和个人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也不能代人求助,他们也许主观上想引导个人都去找慈善组织求助,捐钱给个人不如捐给慈善组织靠谱,但对个人求助的渠道和协助者加以限制的主张于法无据,也不符合慈善法的立法初衷。除非,将来的司法解释把个人求助和协助个人求助也界定为慈善(公益)活动。

 

       为“私益”筹款不违反慈善法,但并代表不受其他法律的约束。个人或组织面向个人的“捐赠”在民法中属于“赠与”行为,主要受《合同法》的约束规制。如果出现欺诈行为,比如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等方式骗取赠与人的信任,获得赠与后违反原有的约定擅自改变财产用途,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追回原先赠予的财产,并追究受赠者的法律责任(适用刑法的欺诈罪)。此外,骗捐者除了接受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还应该记录在社会信用管理系统,令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这些年来因个人求助引发的“骗捐”事件时有发生,虽然被媒体和网络揭露,受到舆论谴责,但很少有骗捐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无疑是个值得深思和深究的问题。比如在罗尔事件中,我们没有看到公安局立案调查,反而是民政局主动出面协调,让骗捐者把钱退还网友了事,令人匪夷所思!这不仅让原本脆弱的社会信任雪上加霜,也让很多人误以为慈善法不管个人求助,就没有法律能管了。于是,相关的判例几乎没有,骗捐事件一茬接一茬地出,谴责归谴责,最后竟然没有一个骗子去吃牢饭。

 

       也许你会说受骗的人那么多而且分散在全国各地,每个人被骗的金额也不多,怎么维权呢?其实法律手段不是没有,比如可以考虑由检察院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代表所有被骗者追究骗捐者的法律责任。在此也希望“骗捐”现象能够引起司法部门的足够重视,加大打击力度,别让某些人觉得既然骗钱这么轻松,不骗白不骗。

 

       不管怎样,在面对个人求助时一定要保持理性,谨慎应对,注意查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确认你没有帮错人。如果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保留证据,也可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质疑和揭露,让骗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也不需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从此不敢相信和帮助任何人,毕竟我们身边还有很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需要你施以援手,积极地献出爱心。

 

       那么,如何正确地进行个人求助呢?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如实公开自己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遇到的困境、其个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具体的求助事项,筹款期限,设置务实的求助金额(不够时可追加),并提供医疗发票等证明材料,及时公布筹款进度,一旦筹齐所需要款项应立即停止接受捐赠。

 

       2、选择有公信力的网络平台发布求助信息,接受平台的审查与社会的监督。求助信息中最好避免使用会引起他人不适的图片(比如严重感染的病灶、隐私部位)。在多个平台同时筹款时,应公布总额及在各平台的金额。

 

       3、文明求助。借助微博、微信朋友圈等转发个人求助信息时,应避免索捐、逼捐等道德绑架行为,也不要反复发送求助信息给他人或公众号后台,否则会构成骚扰,引起他人的反感。

 

       4、依法委托他人协助自己求助。因个人不会使用网络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协助自己求助时,须订立委托协议,依法授权,明确委托范围及双方权利与义务,同时应避免故意炒作或附加商业目的;如果需要向协助者支付一定的酬劳(以不违反现行法律为前提),应在协议中明确并在求助信息中告知公众。如果发现某人、组织或网络平台未经当事人授权擅自以其名义发起求助,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报警,及时制止,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一个人穷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向社会求助?有房有车的中产能不能求助?至少目前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实际上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要不要求助于社会来摆脱困境,只能是求助者自己说了算,其他人是无权替他作决定的。只要一个人觉得自己遇上难关,日子过得辛苦,即使还没落入山穷水尽没有活路的地步,只要他想寻求外界的帮助,就有权利向社会求助。所以,即便是家里有车有房的中产阶层,因为家里有人生病需要很多钱治病,他也有权发起求助,不该受到他人的责骂,但前提是必须如实地公开自家的经济状况,比如有多少存款,有几套房等等,而帮不帮他的权利始终在你手里。如果你觉得他家的情况还可以,甚至比自己还过得好,无论你选择帮他还是不帮他,都不是问题,原本就是两厢情愿的事。

 

       总结起来,我想说的大概是这几点:

 

       1、无论是个人亲自求助,还是委托他人帮自己求助慈善法不能管,但民法刑法可以管,骗子当伏法。

 

       2、用正确的方式求助非常重要,这样才会有人愿意相信你,愿意帮助你以及更多像你一样的人。

 

       3、要不要向社会求助,是求助者的事;要不要帮他,决定权在你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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