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总是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事业」之间挣扎吗?其实有第三条路,而这条路不一定叫做「社会企业」。
最近我在非洲卢安达进行清洁能源的英国工作伙伴 EcoPow3r,过去 10 年来以种植、提炼「小桐子油」的模式,转移偏远村落专用的太阳能发电货柜,这段时间以来学习的过程虽然昂贵,却是值得的。
在这过程当中,我们学到的一件事,一个值得尝试的计划,并不一定需要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事业」之间挣扎选择。
哪一个是 NPO,哪个又是社会企业?
在台湾,推动公益事业的组织自传统以来就是以非营利组织为主,感觉是「旧」的,而旨在解决特定社会问题,同时又可以营利的「社会企业」则是「新」的。这好像变成「老派」跟「年轻派」的区别,但是如果我举 2 个几乎同时间在台湾由年轻人设立的组织,你真的可以分辨得出哪一个是「NPO」、哪一个是「社会企业」吗?
第 1 个是发现台湾有许多来自东南亚国家的移工,因为长期从事劳动性质的工作而缺乏学习的机会,以致于回国后,难以找到更好的工作,容易再次陷入贫穷而再度出国工作,因此设计「学习型课程」培力移工的团队,这个组织叫做「One-Forty」。
印尼移工 Lilis。图/@ One-Forty 官网
第 2 个是搜集回收者信息的地图,方便网友就近把回收拿给有需要的人,也省去等清洁车的时间,这个叫做「把回收拿给阿公阿嬷」的计划,成立的组织叫做「人生百味」;他们同时也有募集过剩食材,带餐与者一起烹煮后到街头上与街友一起分享的「石头汤计划」;跟协助街卖者开发新的产品,发展新的商业模式的「人生柑仔店」。
光看这 2 个组织所做计划的内容,你可以分辨得出哪一个是「NPO」、哪一个是「社会企业」吗?
(请先想 10 秒钟,不可以偷看答案!)
人生百味「把回收拿给阿公阿嬷」计划。图/@ 把回收拿给阿公阿嬷 fb
很难对不对?那我公布答案,「One-Forty」其实正式名称是「社团法人台湾四十分之一移工教育文化协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非营利组织,而「人生百味」的全称则是「人生百味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营利事业。
然而,创办「One-Forty」的陈凯翔,整天要跟人家说明他们不是社会企业,而创办「人生百味」的巫彦德,则要整天解释他们不是非营利组织,虽然他们并没有赚到什么钱。这显示了即使在 NPO 跟社会发展领域所谓的「自己人」之间,也时常会为了这个定位的选择而困扰。
英国 EcoPow3r:同时是 NPO,也是营利公司
但从 EcoPow3r 的经验,我看到另外一个可能性,那就是:何不同时成立二者?
EcoPow3r 虽然计划在东非进行,但在英国登记的是「公司」,同时也在法国成立了同名的「NPO」,也就是非营利组织。
这个双轨制,在需要募资的时候会变得非常重要。
因为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可以在专业投资人组成的英国众筹网站 crowdcube 上面以 10% 的公司股份,用商业模式的标准,接受投资人的严格检视,来交换第一轮所需要的 25 万英镑,但也因为是「非营利机构」,所以可以对外募款,或是申请政府补助或基金,比如这个卢旺达计划,就顺利得到瑞典政府国际发展基金(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简称 SIDA)的补助金,非营利组织所得到的这笔发展基金,交给公司管理,不但解决了「你们到底是公司还是 NPO」尴尬的身份问题,而且可以有效的从双重管道募款跟募资,合并运用,卢旺达政府显然也很乐意跟这样的新型态组织合作,所以与政府签约时不是阻力,而是助力。
EcoPow3r 因为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可以在专业投资人组成的英国群众募资网站 crowdcube 上面以 10% 的公司股份,用商业模式的标准,接受投资人的严格检视。图/@ crowdcube
当然这个选择,会受到每个国家的历史传统、社会条件和对社会企业的理解不同影响,比如说我们举例的英国,跟加拿大一样,将 NPO 跟社会企业都视作为公司的一种形式,本来就不会因为非营利组织身份,而享有免税的优惠待遇,所以不能为了「节税」的理由而做出不适合组织发展的决定,不会有人问「你怎么可以赚钱?」的问题。
至于其他欧洲国家,像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法国、波兰,则是把社会企业当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形式,相当于台湾的合作社形式,所以不会有人提出「你到底有没有赚钱?」的质疑。
图/@ Freepik
9 个问题,检视尝试第 3 条路的可能
所以,你的计划/组织,适不适合在采用这除了非营利、营利之外的第三条路?阿北建议用以下的 9 个问题来检视:
1. 这二个组织,一个营利,一个非营利,目标是一致的吗?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未来一定会产生问题。
2. 这二个组织,一个营利,一个非营利,同时进行可以加速组织成长吗?如果变成彼此牵绊的话,还不如只选择一个。
3. 这二个组织,非营利组织的部分,可以帮助参与营利组织的成员,有效的运用「社会影响力」(Social Impact)作为评估成效的标准,而不是只用简单的投资投报率吗?
4. 这二个组织,一个营利,一个非营利,彼此能够顺利沟通吗?在台湾,有个同时成立合作社跟基金会的大型组织,就因为这二者之间彼此沟通不良,产生紧张关系跟内部耗力的例子。
5. 这二个组织的领导者,同时理解营利跟非营利组织之间不同的目标,而且能够不偏颇的有效进行管理吗?
图/Jungwoo Hong @ Unsplash
6. 当这二个组织,一个营利,一个非营利,发展进度因为现实因素无法完全同步时,组织能够保持对二者的信心不动摇吗?
7. 这二个组织,一个营利,一个非营利,同时能够符合法令规范,得到政府的支持吗?
8. 这二个组织的成效评估,能够有效的把「社会影响」尽量放在非营利组织下,而将「商业利益」,有效放在营利组织里吗?
9. 有能力提供长期、公开的评估方式,让这二个一个营利与另一个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大众的检视,不需要中途改变评估标准,或流于自圆其说吗?
如果这 9 个问题都有明确的答案,那么这第三条路,或许可以提供在「非营利组织」和「营利事业」之间挣扎、不知如何选择的机构,一个完美解套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