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LGBT权促会报道,11月6日,中国UPR第三轮审议于日内瓦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率代表团参加了会议。在本次会议上,阿根廷、智利、法国、爱尔兰、墨西哥、荷兰及瑞典等国家提出了有关LGBT+群体权利问题的相关建议,其中包括反歧视立法与社会保障措施、反暴力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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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在本次会议上首次正面回应了LGBT+权利问题,并阐述了我国基本立场:
1、我国一贯尊重LGBT+群体的健康权,并给予其平等的社会保障;
2、保护进行性别重置手术的权利;
3、在目前阶段,我国不给予LGBT+群体与同性缔结婚姻的权利并非因为歧视;
4、这一政策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决定的。这是中国首次于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会议上回复LGBT+问题,并对同性婚姻、跨性别权益做出回应。
注:普遍定期审议(UPR):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定义,UPR是一个独特的程序,涉及对所有193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记录进行定期审议。普遍定期审议是人权理事会的一个重大创新,它是建立在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的基础之上的。所有国家都可以借此机会公开宣布其为改善国内人权状况和为克服享有人权的挑战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普遍定期审议也是分享全球最佳人权实践的平台。
其实,我国在国际上对LGBT相关表态并不是只有这一次。
2015年12月中,随着在联合国某敏(fan)感(ku)词(xing)委员会(CAT)对中国履行国际公约情况进行审议专家小组提交最后的审议意见,此次对审议告一段落。在此次审议期间,委员会副主席 Felice Gaer 提问关于中国对LGBTI群体进行精神病治疗的情况,司法部代表官员杨剑(音译)表示:中国并不认为LGBTI者为精神病人,或要求对LGBTI人群进行强制治疗。他们也不会被关在精神病院。
LGBT群体在各方面面临实际挑战,值得我们的关注。
2014年10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委员会在对中国的审议过程中,委员林阳子女士提到了女性的健康问题。她指出,性少数女性仍然面临健康方面的歧视,同性恋和双性恋被列为精神疾病,同性恋、双性恋者依然面临强制性的矫正治疗,想请问中国政府如何理解有关精神病分类的国际标准,以及如何保证社会各界理解了相关标准。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牟虹女士做出如下回答:“在中国,(包括LGBT人群在内的)任何人都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性倾向被歧视,中国社会对这些人也越来越宽容,也有专门提供研究、服务的组织。政府有关机构也尽力为他们提供方便,比如为相关组织提供注册登记。中国的知名舞蹈家金星在变性以后也提供了身份证的更改。我女儿的同事也是同性恋者,但这丝毫不影响其在事业上的发展。” 这被认为是中国政府首次在联合国层面公开发表有关同志问题的言论。
中方在联合国层面对LGBTI最积极的表态
从CEDAW审议中妇儿工委官员提出的”不因性倾向被歧视“的回应,到上个月CAT审议中司法部“没有将LGBTI看做精神病”的正面回应,对于同志群体来说,都是非常积极的信号。
中国同志的权益问题,尤其是精神健康的权益已经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甚至在联合国层面被作为问题提出来,直接要求中国政府进行回应,同志从原来的“被精神病”、不被看见和提及,到现在变成了一个政府不得不正视、不得不表态的议题。 这样的国际层面问答,对中国官员来说是一次性/别教育,让官员了解和认识到同志权益议题的重要性。
我们都知道这种官方在国际上对同志的表态,与现状有不少差距,落实到具体的执行层面仍有很大的距离,同志群体在中国面临的歧视通在法律上得到改善,更需要社群里每一个人自下而上的推动。
对同志群体意味着什么
同志群体平等权益的实现不是说说几句就好像真的实现一样,同志朋友倒是可以将其用作自己的倡导“武器”,记得在上个月的一个关于联合国机制的活动上,很多同志组织者表示感觉这些联合国层面的表态好像离自己很远、似乎也没什么用。台上一个国际组织的嘉宾回应说道,有些东西你用了它就有用,你不用它就没用。好比以上两个公约的答复,如果我们不积极的拿出来做倡导,它就只是一个联合国上的”官方回应“,走了”过场“之后无人知无人晓,如果我们将这个结果积极的拿出来帮国家宣传、用于倡导活动中,甚至向政府喊话:“你去年这么说了,后来落实的情况怎么样了?”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了解具体情况,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又或者在你未来的活动中用来作为活动的支持:“你看司法部的官员都说了,同性恋不是精神病……。” 它就可以变成有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