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说过,系统化原则和基于理论的管理,能迅速地促使非营利组织产生最大的绩效。这段话告诉我们社会组织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徐本亮
上海卓越公益组织发展中心理事长
撰文:杨百会
来源:《中国慈善家》2018年8月刊,原文标题《徐本亮:德鲁克可以成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指路明灯》
《中国慈善家》:2016年你接受我刊采访时提到公益行业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专业人才缺乏,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薄弱,公益行业能力建设“虚火”旺盛等,经过这两年的发展,据你观察,这些问题现在是否有所改进?
徐本亮:没有太大改变,上述问题依然存在。这几年社会组织不断增加,但绝大部分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创办的社会组织,从领导人到从业人员,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社会组织管理知识的学习,专业能力不强,从而导致行业人才短缺,这是制约中国慈善公益组织发展的最大痛点和障碍。
另外,基层社会组织不重视有效性和成果,普遍存在把活动当项目、把产出当成果的问题,因此在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其作用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方面,理论脱离实际,不接地气,重“术”轻“道”,培训内容碎片化导致知识体系难以形成等问题依然存在。现在很多培训只讲“术”不讲“道”,比如现在临近“99公益日”,而关于“99公益日”的培训基本上都是讲怎么筹资,怎么写项目方案,但为什么筹资,筹资怎么有效利用等,讲得很少。尽管整个社会的筹资额每年都在不断增加,但筹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资金使用不规范,没有成效,甚至发生违纪和腐败现象。
《中国慈善家》:是否也有新问题出现?
徐本亮:这两年我又发现了一些新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支持型社会组织的能力亟待提高。社会组织有四种类型:资助型、服务型、支持型和研究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相当于商业里的咨询公司,是支持行业发展的。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来讲,如果行业生态结构要做到完善合理,那么这四种社会组织都需要有。
我做过分析,现在中国的支持型社会组织有的由原来的社工机构或服务型机构转型而成;有的是企业成立的;有的则因为和有关部门领导关系好,成立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也有由退休的民政部门领导成立的;还有高校的老师或科研人员成立的。现在的问题在于支持型机构数量在增加,但是其能力明显不能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做支持型机构比做一般服务型机构难度要大,要求更高,因为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对专业能力的要求完全不同。而现在大部分支持型机构本身先天不足,缺乏社会组织管理基本知识,专业能力不足,不能承担起支持型机构的任务,甚至有些支持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还会有误导,这会给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比如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公益创投,很多是由支持型机构来承办的,但是受其能力所限,很多没有成果的项目都拿到了钱,造成资源浪费,没有效果。
另外一个问题是有些地方政府对党中央发展社会组织的精神贯彻不力,行动迟缓,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文件和政策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造成有些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没有明显好转,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非营利组织是为成果而存在的
《中国慈善家》:你是德鲁克的信奉者和实践者,相较于企业,德鲁克的“目标管理”思想是否更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徐本亮:德鲁克的管理思想是非常全面和系统的,内容很丰富,目标管理只是其中一部分。现在很多社会组织往往凭爱心、善意和情怀去工作,而对需求、有效性和成果的关注不够。德鲁克非常明确地指出,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最大区别就是没有利润底线,由于没有利润底线,非营利组织更需要加强管理。实际上不重视管理这个问题在国外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过。
德鲁克有一句名言:“非营利组织是为成果而存在的。”企业管理的好坏,有利润这样一个重要的绩效指标去衡量,但社会组织因为没有利润底线,导致管理难以确定优劣,因此社会组织要比商业组织更懂得管理。德鲁克在他的另一本经典著作《组织生存力》里,也强调了社会组织加强管理的必要性。他指出:“今天我们都清醒地认识到,由于非营利组织没有一个清晰的业绩标准,所以我们必须更加注重管理,必须将纪律的观念深深植入组织使命当中。我们必须学会充分利用手头有限的人力财力,使其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我们必须想清楚一个问题:我们的组织追求的成果是什么。”
现在很多社会组织把管理仅局限于商业领域和企业管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包括目标管理,是不重视的,但是德鲁克明确指出现在管理学的一个真正的新领域就是非营利组织。德鲁克说过,系统化原则和基于理论的管理,能迅速地促使非营利组织产生最大的绩效。这段话告诉我们社会组织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对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社会组织,加强管理,注重有效性,有助于其健康持续地发展。
《中国慈善家》:你一直活跃在公益行业一线,你认为一个好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徐本亮:一个好项目的标准至少应该有这么几条:首先,一定要有需求。没有需求,一切免谈。其次,机构有能力有条件去实施。再次,能够弥补对手和同行的缺陷和不足。还有预算要合理。做公益项目也要讲性价比。最后,这个项目一定要有成果。这里讲的成果是要让服务对象得到改变和获得收益。
当然也有人比较强调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但我觉得社会影响力实际上是建立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的。所谓社会影响力,不单是靠宣传造势,而是要靠解决社会问题来获得。没有成果的社会影响力往往是昙花一现。
《中国慈善家》:能否举出符合上述标准的项目案例?
徐本亮:现在公益界好的项目还是不少的。比如深圳残友集团和阿里巴巴合作,通过互联网帮助残障人士实现就业创业。还有安利的“春苗营养厨房”,针对农村小学生营养不良现状而制订的午餐项目。这个项目非常明确地指出,其目标不是建了多少营养厨房和多少孩子吃上了营养午餐,而是通过这个项目,有多少儿童改变了健康状况,营养水平有所提高。我认为这就是个很好的项目,它不是看搞了多少活动,服务了多少学生,而是注重于服务对象的改变和收益。
《中国慈善家》:怎样看待现在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应运而生的大量社会组织?
徐本亮: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大,各地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组织,我认为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一方面说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重视,愿意拿出真金白银来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加,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这些社会组织到底是为什么而创办和存在的,这就涉及到使命的问题。社会组织是为使命而存在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但现在确实有很多人创办社会组织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看到政府购买服务,看到有钱,是为钱而创办的。
由于动机不纯、目的不清,就会导致这些社会组织即使拿到了政府资金,也不会有效使用,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同时还会产生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
现在,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有的地方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的情况,并没有通过公开的市场竞争方式进行。有的社会组织的成立本身就跟政府有关系,或者是在政府的授意下成立的,因此造成有部分资金并没有给到真能做事情的社会组织,而是给了那些有关系或者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甚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更为严重的是,在少数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中,出现了寻租和潜规则的现象。比如一个社会组织承接了民政局一个3万元的项目,要拿出百分之五十的项目经费,也就是一万五给民政局的某个工作人员。另外还有个别地方民政局的干部,公然向中标的社会组织要回扣。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购买服务不给人工费和管理费。如果不给人工费和管理费,说得严重一点,就是逼良为娼,社会组织肯定要为此做假账,而做假账就没有公信力。所以,我觉得政府做正确的事情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政府购买服务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不注重成果。我每年对很多拿到政府资金的项目进行评估,或者参加一些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发现大概有百分之六七十甚至七八十的项目是没有成果的,这种没有成果的项目实际上是浪费资源。
基金会必须专注于筹资
《中国慈善家》:资助型基金会和操作型基金会,目前来说你倾向于哪种?
徐本亮:我个人倾向于基金会应该成为资助型基金会。因为公益是个生态圈,一个健全的公益生态圈应该有不同类型的组织,而基金会的主要作用是筹措资金,然后用资金支持其他的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实施项目,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基金会的普遍做法。因为筹资和做项目两者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是不同的,所以要有合理分工。
中国绝大部分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应是成为资助型基金会。但我们很多基金会,特别是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基金会或者慈善总会,往往又筹措资金又自己做项目,效果实际上是不好的。因为社会需求多种多样,一个基金会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基金会也必须专注,把重点放在筹措资金上。
一些个人或家族基金会,愿意又出资又做项目,我认为无可非议,因为要尊重基金会创办人的选择。但对大多数基金会来讲,还是应该成为资助型基金会。
《中国慈善家》:有些基金会认为自己实施项目也有苦衷,社会组织普遍能力不高,基金会不放心。
徐本亮:中国社会组织刚刚起步,水平不高,能力不强是现实,正因为如此,基金会更应该通过项目资助,让其在实践中锻炼,不断提高能力。如果不给机会和时间,其能力是永远不会提高的。
基金会到底该用怎样的有效方法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呢?根据我的实践经验,我认为要开展公益创投。现在国务院、财政部和民政部的文件里面都非常明确地提出要通过公益创投来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
比如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它是一家公募基金会,原来就是又筹资又做项目,工作人员也就六七个。我在2013年给他们做战略规划,使他们明确了使命——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同时实现了向资助型基金会的转型。他们在2014年开展公益创投,拿出150万元来资助专门从事帮助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3年下来,他们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扶持和培育了一批为困境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
今年,我先后帮助浙江省心基金慈善基金会和广西卡丝基金会开展公益创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所以,我认为如果有更多基金会拿出资金开展公益创投,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加强有效的指导和培训,相信社会组织的能力一定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中国慈善家》:公益创投对于一些公益人士来说还比较新鲜,你在书中提到创新是社会组织的三大战略之一,根据你的观察,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创新方面有哪些进步?
徐本亮:德鲁克讲过:“创新应该成为每一个组织的一种核心的优势。”但是社会组织由于没有利润底线,虽然有创意,但缺乏把这些创意转化为实际行动和成果的意愿和能力。
我认为创新可能是社会组织相对来讲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我们整个社会宣传得比较多的是企业创新、经济创新和技术创新,但是对社会创新,相对来讲比较少,而社会组织也必须提高对创新的重要性的认识。
这几年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在创新方面我觉得还是有一些成绩的。第一个表现是跨界合作,比如社会组织和政府、企业合作互补,实施公益项目,解决社会问题。第二是平台共享。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的筹资平台,可以整合更多社会资源满足社会需求,比如腾讯99公益。第三个表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运用,降低了公益成本,可以精准满足需求。这些都是中国社会组织在创新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绩。
《中国慈善家》:还有哪些不足?
徐本亮:总体上来讲,社会组织对什么是创新缺乏正确认识。我在《社会组织管理精要十五讲》中运用了创新的一个定义:“建立新的、更好的方法,以达到有价值的目标。”我们讲创新,一定要有行动,一定要有结果,这个定义中第一个关键词就是目标,没有行动没有结果,这不是创新。第二,目标一定是对客户有价值的。第三、目标是用新的、更好的方式达成的。
这就为创新打开了巨大的空间。德鲁克告诉我们,创新不一定是高科技的,创新实际上就是我们的一项日常工作。在日常工作当中不断改善,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就是创新。所以人人都可以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