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北京幸福家公益服务中心秘书长、北京市民革祖国统一专委会委员覃研做作。2019年4月13日,瑷瑅电影沙龙活动通过观看影片《暴裂无声》,关注促进社会公正话题,本文将进一步就这一话题做深入探讨。
社会公正,是雕刻在我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坐标,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当人们相信“以暴制暴”是伸张正义的不二选择,当“以闹维权”成为获得权益保障的捷径,这个社会已经陷入了道德滑坡与秩序失控的“黑洞”。和谐的社会,在呼唤正义的新秩序,期待每个有公正之心的人,成为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北京幸福家公益服务中心秘书长、瑷瑅空间联合创始人 覃研
社会建设,是指一个社会顺应现代化建设的规律,通过在社会领域的主动建设,以社会公正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社会各个群体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完整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形成现代型的社会结构和良性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建设应包括优化社会结构、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以及促进社会公正四个方面的基础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主席更是深刻地指出,改革发展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社会公正关乎社会建设的基本宗旨和基本路径。离开社会公正,社会建设难以有效推进。
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社会公正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缺一不可。从实质公正的角度看,社会公正是由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社会再分配)这样四项基本规则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除此之外,从程序、流程的角度看,社会公正还包括程序公正。可以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质公正的必要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不可能有实质公正。
社会公正包含两个基本价值取向:一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二是要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社会公正,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前提,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理想。
公正是任何一个人类群体的内在要求,也是该群体能够持续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由于受到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国家多多少少正在从各种社会职能领域(包括社会公正领域)后退。如美国政治学家波特所说,在全球化进程中,人们谈论得最多的已不再是减少贫困与不平等的问题,而是在激烈的全球竞争过程中,一个国家如何才能成为更强有力的竞争者。
国家从社会职能领域的撤退意味着市场关系向社会的全面渗透,而这种渗透产生的严重的社会后果之一,就是贫富分化的急剧扩大。从全球视野看,带来了两个层面上的贫富分化:一是穷国与富国的分化,二是同一个国家内部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分化。
在社会公正上,中国同样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4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国民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由此也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另一方面,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增大了。出现这种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各级政府在致力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自身在社会公正方面的职能。实际上,中国出现的情况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遇到的问题有些类似,即一方面政府退出了诸多社会职能领域,另一方面替代性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没有跟上,于是在很多方面出现了社会职能的盲点。
我们必须看到,公正是一个社会的内在要求,只要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与其他社会成员产生联系,那么社会公正就必须成为他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一个严重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的社会必定会导致大量的矛盾与冲突,从而使所有人都遭受利益的损失。因此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建设问题至关重要,而促进社会公正关乎社会建设的基本宗旨和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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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坚持社会公正的理念,才能健全维护公正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社会。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要使每个社会成员乐于共建共享中国梦,就必须公正地对待他们,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并且给予破坏规则者应有的惩罚;而法治就是维护社会公正的过程。真正的法治必须以社会公正为依据。
国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要依循公正与法治的原则。对于各级国家机构来说,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力量。国家是公共权力的代表,承担着调节社会关系、提供包括公共秩序在内的诸多公共品的责任。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国家的各项制度必须更坚定地维护社会公正、恪守法治原则,如此才能更好地约束自身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缺少社会公正的社会,会由于没有公正的法律出现混乱,难以“依法治国”,甚至有可能由于一些有失公正原则的“恶法”,造成严重的社会弊端,使民众遭遇不公待遇。
只有基于社会公正,才能优化社会结构。现代和谐社会是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社会运行状态,需要有稳定、现代的社会结构作保证。和谐社会包括两层含义,即人际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人的和谐,就是贯彻公平正义理念,人人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和谐社会要保障其所有成员安全有序的健康生活。要建设这样的社会,就必须建构中间阶层占绝大多数的“橄榄型”阶层结构。这样的社会结构在经济上能够保障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政治上能够满足部分社会成员参政议政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能够保证社会成员的安全生活,具有较稳固基础。
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存在两种独立体系,一个是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个则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上允许农民工进城工作,农村人口获得了一个较为自由的活动空间,农民纷纷涌进城市谋生。虽然,国家在政策上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化路径,但是,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等同的机会,他们的就业,受到社会资本等诸多条件的限制。
因此,我们要促进社会公正,通过社会建设来消除妨碍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障碍,使社会流动保持畅通的局面,使社会各个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只有基于社会公正,才能缓解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状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协调的问题,使社会的各个阶层正常发育,建立起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
只有基于社会公正,才能有效地改善民生。社会公正强调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具体的体现就是改善民生。严峻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形成了全方位的利益失衡,主要表现为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与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各种所有制成分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收益水平畸高畸低。例如,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民基本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特殊的制度保障,个体农民根本不可能与现代化的各种工业和商业组织展开竞争,大部分农民的贫困化与破产几乎不可避免。面对这种形势,如何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帮助农民发展经济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因两极分化产生的社会困难群体,需要通过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正而得到保护。当前的中国,尽管社会总体财富在增长,但社会差距也日益凸显,城乡差别、地区差别、社会群体差别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感的重要原因。
我们要通过社会建设,使两极分化过程中形成的困难群体有机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社会公正、有效改善民生是满足这些群体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积极回应。
最后,只有基于社会公正,才有可能创新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也要看到,中国发展还面临许多矛盾问题:资源消耗过大,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社会治理体系和模式发展迟缓,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治还不健全;城乡、区域收入差距拉大,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诚信缺失、道德失范、权力腐败等现象比较严重。我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延续改革发展的辉煌成就,就必须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重点是从体制机制上构建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运作模式,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民权利纳入法治规范和保障轨道,使公权力受到有效制度制约与监督,不断提升社会公正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实现多元共治。如果没有公正和法治为核心的基本规则,参与多元共治的各方就难以发挥,各利益群体之间就不可能进行相对平和的协商对话,就可能将社会矛盾推到极端,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因此,坚持社会公正的理念,健全维护公正的法治环境,可以为各种利益相互间的博弈搭建制度化的平台,并不断理顺社会利益关系。
第一、维护社会成员平等利益诉求和基本权利。
不能否认的是,凡是具有公民资格的社会成员,其基本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应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对于一个进入了现代化进程的国家,社会对社会成员的基础性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利、财产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等等就必须予以切实的保护。同时,凡是具有大致相同潜能和相同意愿的社会成员,都应当有着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
首先,我们要逐步建立并最终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确保居民最低收入。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率。依法把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逐步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失业、医疗、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助。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最低生活标准,扩大救助面,保证城乡居民在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时,能够使其基本生活得以保障。其次,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尤其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再次,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保证就业机会的平等化。要进一步改革劳动就业管理制度,扫除妨碍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制度障碍(如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制度)。最后,应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重视高中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从制度上为义务教育平等化提供保障。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调剂机制,当初次分配结束并持续一段时间后,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差距,进而引发负面的社会问题。
政府是搞好社会再分配的关键。政府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同时要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首先,政府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政府要在二次分配中发挥作用。比如,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解决医疗救助、义务教育以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做到合理有效的社会再分配,还需要实现公共治理的利益均衡,抑制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与民争利的现象。从利益表达、利益分配、利益协调三方面加大政府的改革力度。应注重给弱势群体创造更充分、更通畅的利益表达形式,建立更积极、更适合的利益分配制度。我们必须从治理与善治的视角,大力提升政府解决社会利益冲突和纠纷的能力,为化解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提供制度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分配方面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有了改革40年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中国在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收入分配的差距也在迅速扩大,同时,种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依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
社会公正,是雕刻在我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坐标,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以公正的理念,建设法治社会,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以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制度,维护社会成员平等利益诉求和基本权利;以公正的机制,完成社会再分配,创新社会治理,让各方利益得以平衡,矛盾得以化解。一个和谐的社会,呼唤正义的新秩序,期待每个有公正之心的人,成为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