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篇微博发表了一篇质疑韩红基金会的文章,剑指韩红基金会投资问题,声称基金会历年的投资有利益输送问题——“......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在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毫无疑问,就是利益输送”。详见下图。
以上截图中提到的年化收益率1.8%和1.78%,其实就是基于当年基金会现金流量表披露的数额计算出来的结果。也就是下图现金流量表中的红色划线部分“取得收益所收的现金356,410.96元,除以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0,000,000元得出“年化收益率 1.78%”。
笔者要说,这样计算年化收益率也太粗暴了!
根据年报显示,并不能准确的知道韩红基金会这2000万投资了什么产品。结合2013年和2014年的报表来看,是一项短期投资,那么很有可能是购买了不超过一年的资管产品。
对于投资产品来说,在不明确投资种类和投资产品,特别是投资期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两个数额相除得出一个”年化”收益率吗?
举个例子简单来说,有的基金会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比如资金按照资金预算,90天之后才会对外进行拨付资金,基金会购买了银行或者其他资管机构的90天的资管产品)。如果花了100万投资这个资管产品,年化收益率为5%,那么90天的收益大致是100万*5%*90/365天,约等于1.25万。90天到期后,100万本金和收益回到基金会账户,用于慈善活动。
如果按照文中的计算方法,没有考虑持有期的问题,直接用投资收益1.25万/100万,那么年化收益率就从5%变成了1.25%,完全没有考虑投资期限(这个其实是90天的收益,不是年收益)。两者相差了4倍,因为“偷换”概念,正常的投资行为变成了所谓的“利益输送”。
我们再看看基金会一份理财明细,多数都是90天以内的理财产品,还有一个为期3年的信托产品(当年实际收益金额为零)。这也是比较常见的基金会投资产品的现状。将报表中的金额实际算一算,就知道简单相除可能导致的问题。
另外,在没有明确数据的情况下,计算投资收益率与“银行贷款年利息6.8%”来进行比较不知为何?微博是认为银行贷款都过6%,基金会对外投资的收益率怎能远不及6%吗?基金会可不是专门对外放贷的机构!机构的投资收益率与同类资管产品的收益率是不是可能更有可比性?
而且基金会的投资也必须在合法合规,满足机构风险偏好和承担能力的前提下进行。投资收益率高了的时候,是不是又会有人说,基金会购买风险这么高的产品,到底是专门做公益还是专门做投资的,亏了怎么办?
说到这,要聊的问题就更多了,以后再慢慢一个个说吧。总之,基金会的投资收益需要科学合理的计算,要经得起推敲,不能简单粗暴,否则容易引起公众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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