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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进度缓慢、“乱炖”现象仍存,北京垃圾分类究竟卡在了哪儿?

自5月1日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虽然北京市各区在针对垃圾分类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想要借助《条例》实施的东风,将垃圾分类真正做出实效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

 

近日,零废弃联盟举办“道不远人——《垃圾分类新时尚系列案例》发布会”,会上,来自北京、上海、厦门等城市的垃圾分类专家分别分享成功经验,为北京市垃圾分类建言献策。

 

北京市西城区柳荫街社区工作人员正在用称重器对居民从家中搜罗的可回收废弃物进行重量核算。柳荫街社区供图

 

 

§ 顶层制度如何执行到位

 

 

“有位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我先动起来,才能让居民从迟疑的观望者变为积极的行动者’。”在《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及立法作用浅析》作者、上海爱芬环保项目主管韦璐看来,上海立法前就通过多方探索,发现“党建引领”和“定时定点”是最为有效,立法明确了分类责任在居民,并通过社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物业、业委会组成工作组,唤醒居民责任。

 

上海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倒逼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确保分类纯度;城管执法、考评结果公开,让全社会知道政府的决心和信心。上海市不断吸收市民的合理化建议,完善考评指标和配套设施(如设立洗手盆),让垃圾分类最终获得了民心。

 

韦璐建议,北京垃圾分类应由党建引领,建立社区相关方协同工作机制。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通过定期工作会议等方式,有效促进垃圾分类各相关方(物业公司、业委会、第三方分类收运公司、社会组织、居民积极分子等)统一认识,明确分工,协同推进。特别是在老旧社区,更应注重发挥居委会在社区相关方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 社区动员如何有效落实

 

 

尽管北京市从1996年开始就有区域实施垃圾分类,但在这24年中,始终存在垃圾分类过于粗放,宣传动员不够有章法,与制度的配合不够的问题。据相关人士介绍,此前尝试过动员居民志愿者,却没有同步采取撤桶措施,志愿者无法兼顾多组垃圾桶,与扔垃圾的居民难以顺利沟通;后来一些小区设立了“厨余小屋”,可以保障愿意分类的居民分出的厨余有出口,但是,不少小区并没有标识牌指示这些厨余小屋的位置以及开放时间,加上原来的桶没有撤销,让很多居民误认为小区没有实行垃圾分类

 

本次《条例》明确规定了从垃圾产生源头到后端处理一系列相关主体的责任。仅靠小部分居民自愿分类,在《条例》实施之后已经显得不够,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这是相比原条例的一大变化。

 

福建环协副秘书长黄厚新建议,北京可先行在一些社区尝试撤桶并点,把各小区所有分类点位用明显标识牌告诉居民,指出分类投放点的位置,建立全民分类的设施条件,还要建立公开透明、注重实效指标的考评制度。长久来看,当社区层面实施良好分类工作后,城市后端对于分类垃圾的处理能力也应当与之匹配,避免功亏一篑。

 

北京垃圾分类示意图。

 

 

§ 如何建立好垃圾分类长效机制

 

 

零废弃联盟政策主任谢新源介绍说,《条例》将物业作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但目前对物业的收费机制却是按照预估的垃圾量来定额收费——即使物业通过垃圾分类减少了混合垃圾量,但垃圾费却不会减少,使得垃圾分类对他们来说变成了吃力不讨好的事。

 

相反的,园林垃圾不能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物业需要自己付费外运处理,因此有些小区就采用就地堆肥来解决。“我们建议建立混合垃圾按照实际清运量收费、并且费率应高出分类的厨余垃圾较多,物业才有动力开展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制度如果真正落实,无疑将成为北京垃圾分类的一大亮点。” 谢新源说。

 

谢新源建议,短期内,采取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动员工作机制和撤桶并站的收运模式很重要,但从长期看,要对居委会和物业实行双激励。对于居委会这种具有行政性质的单位,应当以考评作为主要激励手段,主要指标应定为居民参与率。而对作为市场主体的物业,建议主要靠经济杠杆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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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国城市报

作者:刁静严

编辑:杜汶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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