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研究的共识性原则
基础研究是自然界或人类社会对各种现象是什么,为什么,如何运行的理解,是知识的积累,是主观对客观的认识总结。它和应用研究要回答怎么办,如何解决这些技术问题不同,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实际运行或市场来评价检验。
在评价基础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的先进性,或者评价人的学术水平,必须借助共识性原则去评判。例如,5个有独立意识并能独立发表意见的专家去评价基础研究方案,5个人都认为这个方案具有很强的先进性和可行性,或者相反的看法,这叫具有高度的共识;如果3人觉得不好,2人或1人觉得好,这叫部分共识、非共识。当然,应用研究和技术也常遵循共识性原则,但最终还需要实际应用去检验。如杂交水稻,开始研究时基本上认为没有前景,即没有高度的共识,但是通过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表明是非常好的。相反,有些成果,评价时,获得国际先进、国际领先,有很好的共识,但是一段时间后,就销声匿迹了。
共识性原则决定着基础研究方案是否可以资助、成果先进性水平、具体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它也是一种学术界的民主的决策方式。
共识性原则具有多种类型:
第一种,真理共识。这种类型是基础研究最纯粹的主观意识。评价者不受一切外界条件的干扰,对评价对象(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人员)只坚持真理,只听发自内心的心灵的呼唤来判断,最终履行求真务实的评价。这是推动科学发展最需要的类型,也是社会资本积累到一定高度的类型。
第二种,真诚共识。这种类型体现在对评价对象某方面的真诚、忠诚而做出定向评价。例如,对某种研究内容、方法情有独钟,比如数学中的某类问题,对某类研究人员和成果具有偏好。这种定向评价也是发自内心的,但不是基于真理的意识。真诚共识也是推动科学发展的进步共识类型。
第三种,崇洋共识。就是对国外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成果过分崇拜,在评价时以国外的研究为依归,失去自我,看不到或认为不同于国外的东西,甚至独创的都是落后,简单粗暴下结论。崇洋共识是在基础研究上长期落后,科学研究一直都在模仿,没有在世界上引以为傲的基础研究成果,久而久之,就形成思维定式。各种“唯”是罪魁祸首。
第四类,关系共识。就是评价对象和评价者有各种关系,如团体关系、朋友关系、师生关系、单位关系、领导关系,不能对评价对象做出客观评价。例如10个评价对象,5位专家分别评价,在10个评价对象中有5人和5位评价专家具有这样和那样的关系,而另外5位评价对象和5位专家是陌生人,评价结果自然对陌生人不利。
第五类,利益共识。就是评价对象和评价者之间具有项目评价的利益关系,如评价对象和评价专家之间经常互换角色,某个评价和另外一个评价具有利益输送的关系等。评价结果只能以利益为准绳。
第六种,短浅共识。评价者对评价对象认识粗浅,无法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是由于评价者在学术问题上智力不足、努力不够、积累不深,学术水平不高的缘故。对于顶尖人才的评价往往评价者会形成短浅共识,如爱因斯坦刚提出相对论时,几乎没有人能理解;钱学森提出新的弹道(钱学森弹道)后 ,很长时间才被接受;杂交水稻应用研究早期阶段没有获得共识。
当一个科技体系在第一、第二种共识类型没有形成优势的情况下,即使有很大的研究投入,基础研究创新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真正创新的方案得不到投资,大量资金将落在一般性人才手中,并形成浪费,高精尖成果和人才无法脱颖而出。这样,真正创新的人才只能向第一、第二种共识处于优势地位的体系移动,或者自生自灭。
要使一个科学社会的第一、第二种共识类型形成优势,唯一的办法就是系统和长期的科学精神的培养和科学道德水平的提升。对于成年科学家,这需要长期教育和学习,对年轻一代,这需要教育体系长期的艰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