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转载一篇关于探讨科学与非科学的文章。对于我们而言,如何去评价一门学问的科学性呢?这里提出了科学的是非评价理论标准和科学评价的理论是非阈。以下是正文。
就科学的是非评价理论标准而言,人能够掌握理论标准是动态的、变化的,自然,这种动态理论标准包括是非性与是非阈两个方面。那么,为什么不能有一个静态的、不变的理论是非评价标准呢?有了这个标准不就可以以不变应付万变了吗?这是因为,由于人的认识器官的局限性,由于人类观察和实践的时空局限性,由于人的思维能力局限性,导致了人类无法认识规律自身。既然,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规律自身的样子,因此,都无权以自己对规律的认知去否定与自己不同视角的对规律的认知,以及同视角对规律逼近度更好的认知。对科学的是非性的理论标准而言,人可以掌握的理论是非性标准永远是非权威性的;人可以掌握的理论是非阈标准永远是动态相对的。那种唯达尔文是尊而随意否定其他进化论的做法是浅薄的。
在科学的理论是非性标准问题上,对自己标准的不自信和过于自信都是不可取的。在不同视角和同视角相对低水平的情况下,自以为是是最应该忌讳的。借助于实践来评价科学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因为规律的代言人是实践。即使借助于实践,借助人也必须清楚实践的本来面目,人在对这个代言人的言语的理解能力上是存在一定障碍的,视而未必见和见而未必懂就是较常见的状况,如,裸眼看原子、裸眼看宇宙和常眼看魔术,以及N可现象等,又何况实践也是有规则、广度和深度三维结构的。既然,人是不可能得知规律的确切样子的。因而,人类就不可能有科学是非性的权威评价权。所谓科学的是非阈标准,就是指一个逼近体系是否达到了科学的最低格或下限。解决这个问题,对于解决同视角科学的理论是非阈标准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由于人的思维对规律的逼近度不断提高,因此,这个是非阈也在不断提高。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认识到同体积和形状的物体重的落得快和轻的落得慢,这就可以构成落体物理学了,因为,那时,人类的实践活动未进入真空领域。而到了伽利略时代,这就不再是够格的物理学了。可见,在科学研究的成果评价上,科学的理论是非阈是动态的。当然,这仅是从“科学主义”或形式逻辑表达方式的科学角度讲科学的是非阈,而对于形象逻辑表达方式的科学而言,科学的是非阈则表现为拓扑精确度。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同视角的科学理论是非阈的拓扑精确度也是不断提高的。
科学评价的理论是非阈,是决定同视角的科学与非科学的理论界限,自然,界域里的是科学;界域外的是非科学。注意,这种评价不适用于不同视角逼近规律的体系的相互评价,同时,还要注意理论标准和实践谁是更根本的。那种用西医学否定中医学或者用中医学否定西医学的做法,以及用形式逻辑建立并以其为表达方式的生物学去否定以形象逻辑建立并以其为表达方式的生物学(例如,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的做法是极其愚蠢和反动的!对于从不同视角建树的东西只能从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和评价:其一是用“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准则去分析;其二是用实践去检验。符合“其一”的有理论意义;也符合“其二”的即有理论意义又有应用意义。例如,以此原则去分析和评价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我们会发现,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处在准科学的初中级阶段,其中,还有个别地方逻辑上难以自洽。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言之成理”的检验并不限于形式逻辑,符合形象逻辑的东西同样是好东西。科学的实践是非格的现象标准是真切度,科学的实践是非阈的本质标准是利害度。现实中,区分科学与非科学在有些情况下并不容易,这是因为,不仅科学是非格具有动态性,而且,有时还具有界限的亦此亦彼性。由于这些原因,那些动辄就以“科学警察”面目出现的人是典型不知深浅的人。
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还有一种过程逼近体系,我们称之曰胚科学。他就好比动物胚胎,虽然没有完整的动物的生理,但它最终会发育成正常动物。我们把这种符合“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原则的处于合理内核项完整体系过渡的体系局部称之曰胚科学,胚科学也可称之曰准科学,它是一切科学从无到有的必经过程,不允准科学存在就等于拒绝科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