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笼罩着全世界,这场疫情的最终收场可能依赖于有效的疫苗,中国、美国以及有条件的国家竞相开展疫苗研制。目前,我国已有5支疫苗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处于世界先进行列。6月23日,各大媒体爆出令人振奋的消息,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新冠灭活疫苗国际临床(III期)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启动仪式在中国北京、武汉、阿联酋阿布扎比三地同步举行。这是全球首个新冠灭活疫苗III期临床试验,也是中国原创疫苗首次在国外开展III期临床试验,所以是一项重要进展。
身处武汉,我对新冠病毒疫苗的研制格外关注。灭活疫苗这么快进入临床III期研究,可称政府主导、研企合作的典范。这项科研任务来自于科技部和湖北省科技厅分别支持的应急项目,由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和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合作完成。
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这项研发的各个环节,从源头的病毒分离到后来的培养制备、临床试验,都有公开的记录。
1月30日《湖北日报》报道(“湖北日报独家专访湖北省新型肺炎科研攻关研究专家组组长石正丽”):12月30日晚上10时,武汉病毒所受武汉市疾控中心委托检测了若干病人的样本;1月2日,获得了病毒全基因组的序列,证实它是一种全新的冠状病毒;1月5日,分离获得了病毒。
2月11日《中国科学报》报道(“聚焦:大疫之中的武汉病毒所”):2月7日,中国科学院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收获了第一批按疫苗生产标准大规模培养的病毒。实验室科研人员张化俊说:“我们需要研究大规模病毒在疫苗生产细胞中的生长条件和特性,这是疫苗研发的重要基础。” 与此同时,为了评价疫苗的免疫保护效果,武汉病毒所的科研人员还在进行工作量极大的小鼠和猴子病毒感染模型工作,这些都是不久的将来评价灭活疫苗不可缺少的环节。为了加快病毒培养进程,张化俊和同事们需每隔4小时取一次样,连续3天至凌晨3点才离开实验室。
4月15日《湖北日报》报道(“首批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获准开展临床试验”):4月12日,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与中科院武汉病毒所联合申报的一类新药——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Ⅰ/Ⅱ期合并的临床试验许可。在此之前,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获得新型冠状病毒分离株并迅速启动攻关,与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组建团队开展灭活疫苗研发。该团队依托武汉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了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毒株的纯化;攻克了病毒培养的技术难题,建立了病毒大规模培养、灭活、浓缩、纯化等生产工艺;筛选出了灭活疫苗制剂配方,制备出多批次申报注册和临床试验的候选疫苗;完成了候选疫苗的疫原性分析、安全性和保护性研究。
6月17日《湖北日报》报道(“抗体阳转率100%!全球首个新冠灭活疫苗所有受试者全部产生抗体!”): 6月16日,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和中科院武汉病毒所联合研制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一、二期临床试验盲态审核暨阶段性揭盲会在北京、河南两地同步举行。结果显示,疫苗接种后效果明显,所有受试者全部产生抗体,且无一例严重不良反应。中国生物已率先在北京建成了高生物安全等级生产车间;武汉的生产车间也在紧锣密鼓建设。
仅仅搜索媒体报道的记录可能不够,本人进一步与武汉病毒所科研人员核实了以上报道。实际上,到目前为止,连病毒的生产和灭活也是在武汉病毒所P4实验室完成的,由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提供生产工艺指导,之后在生物制品所装瓶做成产品。两家合作单位在动物免疫原性、保护性、安全性评价上各有分工,而临床试验是两家共同申报承担的,由武汉生物制品所联系开展。姑且不论武汉病毒所在病毒的分离和研究上的贡献,即使在疫苗的研发阶段也是由于两家的通力合作,才获得阶段性成功的。疫苗瓶装上的单位署名见证了这一切。
但是,昨日看到的各大媒体的报道一致称“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研发的新冠灭活疫苗”,我感到意外。如果说未来的上市疫苗是由中国生物生产的,那没有问题,但是研发者绝不是只有中国生物,在临床试验阶段,这款疫苗的核心成分来自于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我进一步到网络上搜索这一说法的更早出处,居然在6月16日某委的官方微博就出现了:“国药@中国生物CNBG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研制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I/II期临床试验盲态审核暨阶段性揭盲会在北京、河南两地同步举行”。此后,这个在武汉病毒所培养和灭活病毒、在武汉生物制品所装瓶,由两家合作研发的灭活疫苗就成了各大媒体争相传播的“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研发的新冠灭活疫苗”。
如果某委官方微博小编误导了公众和媒体,那么中国生物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有尊重合作者和源头创新的态度。昨日,中国生物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却延续了这一说法,这就令人感到失望了。
中国企业在新冠疫苗研发上走在世界前列,这是令国人振奋的喜事。但是,让人不安的是,企业不能充分尊重科研合作单位的重要贡献,这或许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普遍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