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浏览网页的时候发现了两则关于博士离职被索赔的新闻,分别为“在职女博士离职被忻州师院索赔51万”和“海归博士因高校“没分房”辞职被索赔138万”。
在职女博士离职是学校去法院起诉的,起诉的理由是女博士在职读博期间所花费一切费用都是由学校负责,而且在职期间的工资待遇照发,并且签有在职读博协议,获得博士学位之后,未满服务年限,应该赔偿学校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女博士也是愿意赔偿,双方主要争论的是赔偿金额。尽管女博士离职案例,学校签订协议具有霸王条款的性质,但双方至少是根据协议办事,履行契约精神,从这点上看学校还不是完全理亏。
而海归博士离职案例中,不是学校起诉索赔,而是海归博士起诉学校,起诉的理由是学校没有按照事先的承诺兑现待遇,却以高额的违约金进行索赔。
海归博士之所以离职主要原因是当初学校承诺的人才公寓迟迟不能兑现,一拖再拖。此外,承诺给海归博士的过渡房没有在服务期满后就以增加过渡房房租的形式迫使其搬离公寓。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当初承诺的科研奖励也大幅度缩水。
此事曝光之后,记者与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沟通之后得到的答复是“学校当初承诺的时候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不给分房,要求青年教师搬离过渡房也不是学校单方面能决定的。”而对科研奖励缩水的答复是“学校以科研奖励讨论稿文件进行了宣传,但是最后没执行”。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学校并没有按照事先履行的约定兑现承诺。对于这种地方性的“四非”院校,如果没有优越的条件是很难吸引到优秀人才。感觉该学校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将人才吸引进来,然后设置高额的离职门槛,限制人才流动。
如果说女博士离职案例,学校以契约精神要求女博士赔偿还占有一定的道理,那么海归博士离职案例,学校自己都不履行契约,凭什么要求海归博士履行契约呢?目前,这两个案例法院都没有宣判,宣判的结果对于高校工作的教师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由于疫情的原因,停工停产。虽然现在复工复产了,又赶上了国外疫情大爆发,对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创,很多产业都受到了致命的影响,有些企业都实行降薪裁员,整体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在这种形势下,博士生择业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博士生在择业过程也需要理性,不能饥不择食,以免重蹈海归博士的覆辙。
从海归博士案例还是可以吸取一定的教训,可以避免陷入陷阱。在签订工作协议之前,一定不能轻信口头承诺,将承诺的待遇要写入协议之中。
更不能轻信非官方的文件,要以真实的文件为准。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入职之前,想办法从学校的老师了解真实情况,搞清楚学校的承诺是否是真实的。因为只有在学校内部工作的人,才更了解学校,才能揭开学校鲜为人知的一幕。
总之,现在博士进入“四非”高校工作,有点像以前深宫的宫女,一入侯门深似海,想自由流动几乎不可能的,所以在择业的时候必须慎重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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