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日),昆明网警巡查执法发布微博称,“偷小孩器官”谣言改头换面又来了,9月5日,公安机关将发布谣言的陈某某控制,由于该事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公安机关对陈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并责令其就散布谣言的事实进行情况说明,消除影响。
近期,多名网民向“昆明网警”求证这样一则信息:今天中午放学时,有学生遇到开小车的人向小学生问路,并拿出100元感谢费,让小孩上车带路。请各位家长教育孩子注意安全,千万不要上车,防止被骗。切记!据反映:今天昆明南部也碰到这种情况,估计这伙人最近在乡下活动,大家警惕。
经查,这是一条旧谣新传,早在两年前昆明网警已经对其进行辟谣。9月5日,公安机关将发布谣言的陈某某控制,由于该事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公安机关对陈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并责令其就散布谣言的事实进行情况说明,消除影响。
昆明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赵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