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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米脂杀人案凶手被执行死刑”消息不实

  记者12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网传“陕西米脂杀人案凶手被执行死刑”消息不实,该案目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行凶,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8月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终结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9月12日发布消息称,网上传播“赵泽伟被执行死刑”的消息系不实消息。(记者 张一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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