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真的要来了!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破产立法在国内尚属首次。那么,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后是不是不用还钱了?这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逃债工具,成为老赖们的狂欢?
银行卡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什么是个人破产?
2019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而所谓个人破产制度,通俗地说,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本质上是对债务人的纾解、救济体系,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而不是让他们因创业失败而走上跳楼、自杀的不归路。
谁可以申请?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注意,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本条例。
另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是不是不用还钱了?
“不是不用还钱,而是有前提的部分豁免。”陈夏红表示,自然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直接豁免,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过一定的监督期,债务人才获得豁免。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不能有高消费。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表示,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给你豁免,国外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还债。
人民币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具体到深圳,按照《征求意见稿》,免责考察期为三年,免责考察期满,破产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剩余债务。
一是限制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能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不能旅游;不能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二是限制职业资格。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逃债工具?
民众普遍担忧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狂欢,成为一些人“假破产、真逃债”的逃债工具?
资料图:银行点钞员在工作。艾庆龙 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征求意见稿》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避免恶意逃债,对于具有破产欺诈行为的债务人,不允许其适用破产免责规则,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还规定了不予免除的债务、不予免责的行为、延长免责考察期、撤销免责等制度,以实现防范和惩戒破产欺诈行为的目的。
同时,严格限制免除债务的条件,即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决定,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追溯制度,即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破产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剩余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责裁定。(作者: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