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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丨潘某被刑拘追逃,为谁敲响法律警钟?

  3月15日,北京市海淀警方发布通报称,近期,新闻媒体报道捍卫国土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后,有群众向警方举报,一新浪微博用户曾于2020年6月23日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表造谣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微博用户潘某(男,30岁)于2020年2月2日离京出境后,一直在境外。目前,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对潘某刑事拘留,并对其开展追逃。在此,警方敦促其尽快回国接受调查处理。

  潘某被刑拘追逃,大快人心!连日来,已有多人因诋毁贬损戍边英雄被刑拘或行拘,此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网络大V“辣笔小球”)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并被最高检工作报告点名。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开展追逃,传递出明确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谁,无论有何来头,只要触犯中国法律,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刑拘,并对潘某开展追逃,让人深切感受到有关部门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决心和行动,谁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谁就会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谁编造虚假信息,谁就难逃法律约束。英雄烈士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诋毁英雄烈士就是挑战法律。

  公安机关的依法行动,也是给那些试图造谣生事、诋毁英雄的小丑敲警钟。别以身试法,别突破法律红线,别触碰道德底线,也别动辄耍小聪明。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在网上信口雌黄都会留下记录,不可能抹布一擦就消失殆尽。

  “宁将鲜血流尽,不失一寸国土”,英雄烈士用生命守卫国家安全,守卫家园安宁。他们应该获得尊崇,而不是诋毁。嘲弄英雄烈士,不仅缺乏人性,也是蔑视法律。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不容侵犯!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这是亿万国人的心声。没有无数英雄烈士的奉献和牺牲,就没有亿万国人的幸福生活。从这个角度看,捍卫英雄烈士的权益,就是捍卫今天的幸福生活;与诋毁英雄的小丑作斗争,就是呵护法律的尊严。

  “00后”戍边烈士陈祥榕写下这样一句话,“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英雄烈士以身许国、忠贞报国,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爱护他们,有责任报以清澈的爱。不容脏水泼向英雄烈士,不容暗箭射向英雄烈士,这是我辈责任。惟有如此,祖国界碑才能更巍峨!

  值得一提的是,潘某如今在境外,但不等于他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等待潘某的必是法律严惩。(文丨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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