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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强国建设经验及启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并强调在“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这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与中国作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的地位相比,文化产业发展和贸易额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2019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436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5%,相比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占本国GDP的比重均高于15%,中国仍然有不小的差距。我们应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体制机制创新,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同时借鉴世界文化强国经验,深入研究美国、英国、日本等世界文化强国如何从战略层面推动各部门的协调运转,促进政府文化管理与社会各层面互动,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新理念和新路径。

美国:从行政、经济、法律多层面扶持文化产业,构建严密的版权保护网络

根据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特征,当代西方文化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文化部制,就是国家专门设立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由国家直接进行财政拨款开展文化管理,具有权力集中、行动相对高效的特点;二是国家艺术理事会制,理事会是具有半独立自主权的准行政机构,反映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理事会作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文艺政策的重要借助力量,承担国家艺术基金的审批和分配职能。

美国从行政、经济、法律等多层面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美国联邦政府没有专门的文化主管部门,但在1982年设立“总统艺术与人文委员会”,负责提出艺术和人文领域的重要支持规划,各州、县、市则设有文化艺术理事会。非营利性的民间文化机构可获得政府拨款,由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等机构实施拨款。美国对营利性文化市场采取市场为主的调节手段,各大文化娱乐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打造了好莱坞、迪斯尼、奈飞等全球品牌,在获得高额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向世界传播了美国价值观。

美国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进行公共文化政策探索,到上世纪60年代基本完成制度确立。美国公共文化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罗斯福时期的“以工代赈”新政。20世纪20年代末,美国面临经济大萧条,不仅金融领域受到巨大打击,文化艺术领域也受到波及。1933年,艺术家们成立“失业艺术家小组”和“艺术家联盟”,呼吁政府为失业的艺术家提供工作机会。1935年出台的“联邦一号计划”,包括五个项目,共拨款两千七百万美元用于雇佣艺术家、音乐家、演员和作家。美苏冷战时期,美国国务院、中情局、新闻署等部门将文化艺术作为与苏联进行意识形态斗争的武器,资助美国文化艺术向全球传播。杜鲁门上台后,美国国务院资助了两项展览计划,包括美国实业界艺术赞助计划,以及推进艺术计划,旨在向欧洲等地区宣传美国的现代艺术。1946年美国国会出台《富布莱特法案》,作为美国公共外交的重要举措,在世界各地培养“知美派”,招募全球知识分子到美国开展学术和文化交流。1947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蒙特法案》,使得美国的对外宣传活动有了法律支持。上世纪60年代通过了《国家艺术与文化发展法案》和《国家艺术与人文基金会法案》,国家艺术基金会正式建立,标志着美国公共文化政策的制度确立。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属于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基金会主席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批准任命,该基金会每年接受国会的拨款,从2009年至2018年的平均年拨款超过1.5亿美元。法律体系是美国文化市场调控的有效手段。美国在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文化产业基本法、知识产权类法律、行业性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组成。《联邦广播法》《通信法案》《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版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等法律为文化产业和版权保护编织了严密的保护网络。尤其是《1930年关税法》中的“337条款”,以及《综合贸易和竞争法》中的“特别301条款”对保护美国国际贸易版权起到积极作用,可以对“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国家进行处罚和制裁。

英国:“一臂之距”的文化管理理念,形成成熟的大文化管理机制

“一臂之距”原指在队列中与周围的伙伴保持一臂的距离。20世纪4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一臂之距”的文化管理理念,指的是在政府部门之外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权力寻租。英国政府对文化艺术进行有限指导和管理,具体工作由中介性文化机构承担。1946年成立的英国大不列颠艺术理事会是世界上第一个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理事会的第一任主席是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获得了大量资金,理事会负责给艺术机构和艺术家拨款,鼓励艺术发展。

英国至今已形成了非常成熟的大文化管理机制。“一臂之距”公共文化管理模式下的管理主体包含三个层级,第一级是中央政府承担宏观管理,第二级是各类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执行政策和分配经费,第三级是地方文化管理部门落实政策并使用经费。英国政府主管创意产业的部门包括文化、新闻及体育部,在创意市场管理中引入非政府文化组织,来代替政府具体实施管理。1994年政府将大不列颠艺术理事会的权利下放到三个新的独立机构:英格兰艺术理事会、苏格兰艺术理事会、威尔士艺术理事会,以激发地方的积极性。

英国是最早提出创意产业概念的国家,其创意产业受到了国家战略的支持。20世纪9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提出“创意经济”概念,1997年英国成立“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布莱尔政府将“创意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英国六个战略经济产业之一。经过几十余年的发展,英国的创意经济已成为能与金融业比肩的支柱产业,伦敦已成为世界瞩目的创意之都。

日本:从推行“文化立国”到“酷日本战略”,创造性发展繁荣文化产业

日本在儒家文化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文化产业建设,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发展之路。战后初期,日本面临着重建国家、回归国际社会的艰难课题。1945年日本战败后提出“建设和平的、文化的和伟大的新日本”,文化国家建设成为重建日本的基本方针。冷战结束后,日本通过日语推广、文化学术交流、资助发展中国家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向世界传播日本文化。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的破裂使得日本遭遇前所未有的经济大萧条,文化战略重心转移,动漫等流行文化的全球影响力日益增强。1997年日本颁布《21世纪文化立国方案》,新世纪以来还出台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并连续三次颁布和修订《关于文化艺术振兴的基本方针》,为日本文化发展确立了目标和方向。

日本战略助推日本文化走向世界。2002年美国政治分析家道格拉斯·麦克格雷提出,衡量一国实力时,除了使用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外,还有一个“国民酷总值”指标。认为“以机器猫哆啦A梦、凯蒂猫为代表的酷文化已经创造出国家酷值的巨大引擎”,这一提法迅速被日本社会和政界所采纳,酷日本内涵蕴涵于动漫、食品、电视、电影、出版、时装等全方位的文化艺术形式中。2011年日本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首次明确提出“酷日本战略”,安倍晋三执政期间,“酷日本战略”更是被系统地吸收进日本文化产业体系,并加强了针对年轻人、儿童和旅游产业的文化艺术振兴政策。目前,酷日本战略已成为“向世界传播日本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中国国情有选择地吸收国际经验,从文化管理机制、政府监管角色、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等多层面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文化强国建设是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重要维度。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是国家软实力提升的重要环节。话语权是软实力的体现,西方国家强大的国际话语权与其文化影响力密不可分。话语“是连结我和别人的桥梁,如果它一头系在我这里,那么另一头就系在对话者那里。话语是说话者跟对话者共同的领地。”文化话语权是在信息传播中实现的,不仅要话语主体发出信息,还要经过信息传播渠道,能够被话语客体接受和认同。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既面临文化差异与冲突,也面临着双边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将对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实现产生影响。中国文化要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文化话语权,就要开展全面、深入的区域国别和“一国一策”研究。既要重点研究欧美国家和各区域强国,也要深入研究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以及周边国家,在此基础上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准传播,助推文明融通和民心相通。

文化强国建设要围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宗旨来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从对内、对外两个层面建设。“对内要促进文化繁荣”,体现为拥有坚定的文化自信,强大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业;“对外要彰显文化影响力”,体现为拥有世界领先的文化贸易量,文化成果具有国际吸引力、认同力和感召力,能产生强大的国家软实力。只有对内和对外协同,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既要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也要吸收借鉴世界文化强国的发展经验,在开展世界文化强国研究时,尤其要明确中西方适用性的差异,明确西方经验与中国本土现实的差异,结合中国国情有选择地吸收借鉴国际经验,从文化管理机制、政府监管角色、政府与媒体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等多层面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并进行风险防控,健全长效预警和协同调控机制。

(作者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中国国际舆情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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