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立足本土、深耕沃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时代进步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用文化滋养助推制度建设。
制度与文化互为依存、相融共进:文化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支撑制度体系的构建;制度体系承载文化价值理念,并通过制度实施践行文化的价值追求。知所从来,才能明其将往。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出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形成了天下为公、四海一家、民惟邦本、德主刑辅、礼义廉耻、选贤任能、革故鼎新、亲仁善邻、以和为贵等一系列价值理念,形成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留下了博大精深的文化资源和制度遗产。其中的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于国家制度、运用于国家治理,在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为中国人乃至全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对于当代中国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影响是全面、深刻的,需要勇于并善于借鉴,不断推陈出新。
弘扬传统修齐治平理想和家国一体情怀。《决定》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把家庭家教家风作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充分发挥其涵养道德、厚植文化的德治作用,从而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修齐治平理想、家国一体情怀,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重要滋养。注重家国同构是中华文明发展的一大特点。《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些均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观念。在中国人的眼里,国和家紧密相联,国由家组成,家是国的细胞,家庭是国家和谐安定的基础;家庭秩序是国家秩序的前提和保障,家齐才能国治。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国家治理与家庭治理息息相关,家庭伦理与爱国情怀高度一致,强调正确对待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民族和国家利益。这一价值内涵已深深融入中国人民的血脉,成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可或缺的文化基因。
弘扬传统德主刑辅方略和德法共治原则。《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注重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的力量引领正确的价值判断、树立正义的道德天平,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德主刑辅是我国古代基本的治国方略,其发端于西周“明德慎罚”的观念。孔子继承这一思想,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倡导为政以德。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家,主张前德而后刑、大德而小刑、务德而不务刑的观点,确立德主刑辅的法制原则。《唐律疏议》承继此原则,注重处理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儒家治国理政思想既强调以德治国,又注重法律约束,强调“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凸显依法而治的重要意义。德法共治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法治与德治辩证统一的思想。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补充,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形成系统的治国理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弘扬传统亲仁善邻理念和协和万邦思想。《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尚和合、求大同思想的继承和弘扬,彰显了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理念和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中华文明一贯的处世之道。《周易》的“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论语》的“礼之用,和为贵”和“四海之内皆兄弟”,《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墨子》的“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无不蕴含着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价值理念,体现了对和谐、和平的珍视。这些价值理念发展至今,可理解为与邻邦之间和睦相处、守望相助,妥善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合作共赢。它们源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滋养着中国外交理念的根脉,并运用于国家治理实践,凝练为传之后世的治国理政经验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