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目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建立和完善现代教育制度体系,推进和深化各级各类教育全面改革,加强教育督导,促进各项制度和政策全面落实,最终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
以价值观为导向,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构建现代教育价值体系是我国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基础性工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深刻理解和把握“九个坚持”,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的全过程,确定教育治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方式。顶层设计还要有高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兼顾多元需求,综合体现民主、参与、共享、责任和法治等理念。同时,教育治理现代化还应包含鼓励基层创新、自下而上的改革创新。要善于总结、提炼地方和基层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改革创新经验和优秀成果上升为区域或国家教育制度。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在教育治理体系中,教育制度是根本,是决定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因素。面对教育理念深刻变化、教育格局深刻调整、教育体制深刻变革的新时代,我们需要更加前瞻性把握形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破旧立新,高标准定位,高质量构建教育现代化治理体制机制。一要完善权责统一的教育领导体制,提升各级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转变政府的管理方式,明确各部门在教育治理中的职责权限。二要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体制,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作出明确定位。三要依法改进教育管理体制,明晰涉教部门权责,推进“放管服”“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管理。四要积极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招生考试中的诸多弊端。
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制度是政策的基础,制度需要政策的支持。而制度和政策的全面落实,还要靠教育督导来完成。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是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要依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督促其切实负起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责任,确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的督导,促进学校科学管理、内涵发展。要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对国家和区域各级各类教育重大决策项目,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专项督导机制。要完善教育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党和政府对教育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