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并对“十四五”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准确把握实现这一重要目标的意义、要求、路径等,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治理活动中,治理主体贯彻执行制度,取得相应治理效果、达到既定治理目标,展现治理效能。从国家治理历史演进来看,一个国家治理效能的高低,直接反映这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是评判一国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可以说,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才能更好彰显制度伟力、发挥制度根本保障作用,使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团结起来,释放出攻坚克难、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能量。
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战略安排,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重要内容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我们在国家治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如制度执行力有待提升、制度执行监督还需完善等。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正是着眼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的顶层设计,指明了“十四五”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和方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建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等方面提出明确目标要求,阐明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方向和着力点。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独特优势,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建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汇聚智慧和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使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
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治理效能的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理顺健全。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都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议》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服务效率,有效节约和降低行政成本,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体进程来看,社会治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存在的短板弱项也较多。《建议》提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要求,表明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取得新突破的关键领域。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等,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开创基层治理新局面。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安全,国家治理效能提升便无从谈起。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更加凸显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建议》设置专章对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全面部署。要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实现更加安全的发展保驾护航。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效能新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治理环境、治理目标、治理格局、治理方式、治理工具、治理能力、治理评价等方面综合用力。
科学研判治理环境。治理环境是影响国家治理开展和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国内外发展环境正在经历深刻复杂变化,给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既带来了新挑战,也带来了新机遇。要以更强的战略定力、更敏锐的洞察力、更清晰的判断力加强对治理环境的科学研判,从而更好制定治理策略、推进治理改革、提升治理效能。
明确设定治理目标。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必然拥有一整套清晰明确的治理目标。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步走”总体目标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五年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的具体目标。要按照这些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不同治理领域具体目标,形成可衡量、可操作、可考核的治理目标体系。
构建完善治理格局。统筹协调各类治理主体,形成科学合理的治理格局,对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至关重要。要在党的领导下,构建和完善政府、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不同治理主体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治理格局,充分调动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力。
依法推进治理过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治理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具有高度复杂性,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善于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并将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的新成果以法治形式加以确立和巩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灵活运用治理工具。面对纷繁复杂的治理难题和挑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治理工具。充分发挥多种治理工具的聚合效应,形成更加灵活的治理工具组合,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选择治理工具,有效助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全面增强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直接影响治理效果。治理能力涵盖领导力、规划力、执行力、控制力、评估力、适应力等方面。要从不同层面和内容出发制定和实施详尽的治理能力提升规划,为实现国家治理效能新提升提供支持。
科学实施治理评价。判断治理效能高低,需要一套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作为评价依据。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按照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的目标要求,构建一套科学可行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根据实践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治理效能提升与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之间的良性互动。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