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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 须 推 进 志 愿 服 务 制 度 化 常 态 化

  人类社会总是面临着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尤其是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情况的暴发,着实考验着一个国家的应急水平。例如在地震、海啸、洪水、疫情等等自然灾害发生时,我们该怎么办?在重大交通事故、卫生疫情传播乃至恐怖事件暴发时我们又该怎么办?这些情况都考验着社会的应急体制。而在这其中志愿者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突发的公共事件当中,志愿者可以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协助政府进行相关救灾处置,让人们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政府、社区、志愿者成为各地应对灾情的三大主要力量,其良好而有序的分工和配合,对灾情发生后城市预防控制疫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志愿者队伍以组织化和行政化的方式参与其中,成为一种新兴而重要的力量,弥补了公共危机事件突降给政府应对时人力短缺的困境,并于无形中调节了国家与公民在参与社会救助时的力量比,使国家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理念真正落地,社会的治理能力有所提升,个体的个人利益向国家使命大幅度倾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志愿者队伍表现出三大特点:其一是自行报名,单位选派。各机关单位及时动员,开通参与渠道,有序组织,分批派出并提供安全保障;其二是深入一线,真正参与。志愿者一旦到位,没有照顾,没有作秀,领命前线,勇敢面对;其三是价值引导,精神激发。在为前方志愿者同事感动和担心中,各单位志愿者预备队伍不分年龄和男女,随时待命。三大特点带来的是许多城市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形成高效有力的防疫防控的第三种力量。

  政府和单位发动的志愿者队伍带来的是秩序、高效且志愿者有效的自我保护,因此,如何以此次大规模的志愿服务为经验和激发点,完善志愿行为和志愿队伍的社会性、长期性、自愿性和组织性的四个方面建设,是疫情之后甚至是当下防控时期政府要做的事情。

  社会性即大众性。志愿精神是基于人性中的道德和良知,引导人们以己之力去帮扶他人的行为,具有群体普泛性。社会善行需要先锋群体的牵引和带头,但最终且最大的力量还在于民间群众。如果民众普通缺少为他人奉献的志愿精神,缺少博爱和给予的济世情怀,那么,来自少数人的志愿效果将会不尽如人意,个人的志愿行为也无法转化为社会的志愿文化。此次疫情防控,各单位派出的志愿者们的忘我表现,已经起到很好的感召和引导作用。接下来,社会的志愿精神、志愿组织和志愿文化的培育是政府必须要做的事情。

  长期性即固定性。此次疫情中的志愿者队伍多为单位抽调的临时性组织,层层机构对接,然后简短培训,冲到了最前线。但是,社会缺少现成的、能随时调用的医学指导、心理疏导、运输购物、防控消毒、返城复工政策帮助等专业志愿者队伍。如何培育出一支又一支固定化、长期化、专业化组织,使之成为不同时间和不同场合,需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有效的政府得力助手,而不是志愿结束之后便如同完成了单位的一次任务,这也是政府后面要做的事情。

  自愿性即非义务性。志愿精神的本质是自愿付出和给予,即奉献精神,是撇开功利的人性善的道德表现,也是建立在共同体意识上的自利利人的互助文化。这种文化隐形地存在于群体中,是社会和自身面临灾难时,无重金之下也有勇夫的自发力量,是仓廪即使不实也会有的一种同情心和同理心。自愿性是实现众志成城的前提条件,唤醒并培育大众群体身上这种善良的本性,激发本能意愿,使其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惯性存在,而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命令与引导培育之间要做好平衡。

  组织性即规范性。一方面,使志愿行为回归志愿的本质属性,实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于这个涉及全社会爱心的庞大群体和资源力量要有序规范,这也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保障。

  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意味着对参与社会治理的多种力量存在的肯定,意味着政府与其他力量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调整为合作与协商的关系。在这种“大家一起种地建家园”的社会治理背景下,志愿者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必须被培养起来且须常态化,这支队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危机来临时政府应对的得力助手。

  因此,在面对公共事件时,我们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组建专业化的队伍。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如救护、心理辅导等。在危机发生之前,我们就应防患于未然,在社会上公开招募各个行业、具有各种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才为志愿者。同时为确保志愿者工作顺利展开,我们在志愿者进行志愿活动时,提供一些必要的物质帮助,包括一些物资储备、基本的医疗器械等等,让志愿者可以迅速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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