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五个要求之一,也是基础性要求,没有有效的乡村治理就无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与此同时,乡村治理与农村地区扶贫成效也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乡村治理越有效脱贫效果就越好,相反贫困问题的存在也会导致治理的低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脱贫攻坚收官期应同步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以此来保障精准扶贫任务的有效完成。为此,需通过行政资源下沉、推动村民参与、增强村庄的集体凝聚力,全方位地推进乡村治理的完善,并为之后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行政资源下沉充实乡村治理的人才储备。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这个传统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在行政资源下沉过程中,首先是乡镇政府的工作下沉,通过包村帮扶的形式,乡镇大部分干部的工作重心下沉到贫困村贫困组,包村干部大部分时间在村庄开展工作,这就有效拉近了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同时,通过向贫困村派驻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各级政府直接参与贫困村的脱贫攻坚行动,甚至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深入扶贫第一线,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各级干部的帮扶有任务、有指标、有考核,这就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必须扎扎实实,不能简单地走过场。大量干部下乡增强了村庄的领导力,村庄的发展有了动力,扶贫资源的分配也更加公平。
接下来,需进一步抓好行政资源下沉的趋势,让行政资源下沉村庄制度化和长期化。在一些率先实现脱贫的地方,已经开始探索行政资源下沉制度化的机制,包括采取聘用和考试的办法选聘有能力的青年干部直接担任村党支部或村党委书记,在村庄和政府机关之间建立稳定的对口关系,强化乡镇政府直接联系村庄的机制。总之,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在农村建立一支永不离开的驻村工作队。需注意的是,行政资源下沉关键在于解决乡村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代表国家发挥乡村治理的职能,因此需通过人才下沉的方式解决乡村发展中人才不足的问题,而不是通过简单地将村级组织行政化、村级干部公务员化来推进乡村治理。
进一步提升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度。脱贫攻坚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村民参与的机制。一是贫困户的评定必须有村民的参与。评定贫困户的标准是公开的,本着贫困户自己申请、扶贫干部入户调查和村民公开审议通过原则,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此外,在贫困村和贫困户的脱贫规划上,也充分听取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意见,从而保障了扶贫计划的可行性。由于精准扶贫实行了最严格的考核制度,是否真正脱贫,是要群众说了算,考核的结果也必须要得到群众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脱贫攻坚进行了最有效的群众动员,实现了群众的高度参与。
接下来,需进一步促进村民参与村庄事务制度化。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在乡村振兴中应不断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建设。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需要村民参与决策和参与行动,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同时,坚持村庄事务公开公正,让群众了解村庄的公共事务,参与村庄的公共事务。此外,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要形成制度化,防止走过场、形式主义问题,要在村庄重大决策中,让村民当家作主。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一是随着脱贫攻坚的持续推进,乡村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一些常年在外的村民开始返乡创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村庄人才流失的趋势,这为完善村级治理机制创造了条件。二是脱贫攻坚是对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检验,通过精准扶贫,那些有能力且愿意为村民服务的干部就会受到群众的拥护。而且脱贫攻坚的过程不仅是检验干部的过程,还锻炼了干部,村级组织得到了优化。三是通过脱贫攻坚,大部分贫困村都发展了集体经济,有了稳定的集体收入,村级组织可以更好地为村民服务,从而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但是我们要看到,精准扶贫是一次超常规的乡村发展,许多创新的乡村治理机制都是服务于脱贫攻坚,带有一定的短期性特点。乡村振兴是一个常规的农村发展过程,在乡村振兴中如何延续精准扶贫时期所形成的贫困治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是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关键。
为此,就需要不断增强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一是稳定提升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使村级组织有经济实力为村民提供服务。现在各地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包括集体资金入股,增加集体资产收入等,这些方式都有助于集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减少集体经济的风险。不同的村庄要分析本村的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发展集体经济。同时,要吸引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一批有才能的人进入村级组织,让那些有能力且愿意为村民服务的人能够在村级组织的平台上为村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