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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居民为本培育社区共同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体现,反映了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核心价值理念。其核心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主体进行社会治理,不仅要让人民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而且让人民成为社会治理的受益主体,最终要让人民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是要以社区居民为本培育社区共同体。

  创建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培育社区共同体

  当前,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政策方针下,社区治理在全国踊跃展开,涌现出丰富多样的地方社区治理模式,这都凝聚着各地社区治理的智慧和经验。但是,也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一些短板和弱项,反映出的共同点就是社区居民参与度不足、居民之间缺乏沟通难以达成共识,其后果是不仅增加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负担,增加了社区治理的成本,而且还降低了社区服务供给的有效性,不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不利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相比之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社区共同体的抗疫能力表现非凡。抗击疫情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哪个社区居民主体性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积极性高,哪个社区居民之间有相互联结、团结合作的基础,形成了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哪个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就做得最有成效。这次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充分论证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横向联结、团结合作对于社区治理的重大意义,彰显了社区共同体在社区治理中的重大价值。因此,“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培育社区共同体是前提和关键。

  公共精神是社区共同体的核心和灵魂

  社区共同体是指具有不同职业的居民,在共同居住的社区地理空间中,以社区居民的共同身份,平等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推进社区整体利益,并将其视为个体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可视为公共精神的体现。可以说,公共精神是社区共同体的本质特征。

  首先,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具有公共精神。它体现了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公共精神是一种基于志愿精神的公共性,是一种兼顾私利的公共性,是一种出于个人意志的利他行为。具有公共精神的社区居民,有强烈的社区归属感。他们将关心社区公共事务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视为追求个体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他们认为居民个体利益和社区公共利益是融为一体、不可分割的。社区公共利益来自于每个成员对社区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而成员的个体利益又存在于对社区的关照和奉献之中。“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是这种休戚与共的社区共同体伦理的真实写照。在此观念之下,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维护社区公共利益,自然成为每一个社区成员的行动目标。

  其次,社区共同体的成员之间是平等互惠关系。它体现了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友爱互助。这种关系不同于市场上立即取得回报的经济交换关系,而是每个成员都将对他人的关照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认为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寒冬里雪中送炭,炎夏中遮挡烈日,社区成员在遇到困难和生活不便的时候,相互搀扶、相互帮助。另一方面是平等协商。表现为不同社会背景的居民社区成员这一共同身份的基础上平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时的商讨、沟通与合作,是社区成员在共识基础之上的团结合作。

  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具有内生动力

  面对社区治理中出现的居民参与不足和横向联结度低的问题,需要回溯到社区的原本涵义,即邻里之间出入相友、守望相助、联结紧密的共同体,据此探寻在现代城市社区如何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往。从社区成员的利益相通性和人的心理需求上,发掘社区居民本身具有的能量,释放社区居民的内在潜能,推动社区居民之间的交往与合作。

  一方面,在行动层面具有内生动力。由于居民生活在同一社区,生活中会面临相同的困难、问题和挑战,这就给予他们联合起来、共同商讨、采取行动、解决问题的机会。这种集体行动的典型特征是,行动者和受益者都是同一个群体,即采取行动的主体和获得利益的主体都是社区居民社区居民由此将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主体。因此,这种行动者与受益者的同一性,使得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具有强大的内在推动力。

  另一方面,在心理层面具有内生动力。可以说,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社区公共活动的背后,往往不是对财富和经济利益的追求,而是期望获得一种存在感和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作为社会性的动物,每个人在满足基本的生存和安全需求后,随之而来就是情感和归属需求,因而每个人在渴望得到他人的欣赏和认可的同时,也渴望融入到集体之中。而最高层面的自我实现需求,也在推动个人去帮助他人,回馈社会,使自己得到快乐和精神满足,所以,利己意志升华为利他精神。因此,社区共同体的形成符合人性需求,具有天然的内在心理动力。

  培育社区共同体要营造社区公共空间

  社区共同体是在社区公共空间中培育出来的人与人之间高度联结的有机整体。社区公共空间不仅是社区居民的物理居住空间,而且是社会交往空间、情感归属空间和利益表达空间,其实质是建立在社区居民自组织之上的人际互动网络。社区公共空间需要在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提供资源支持的前提下,针对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休闲需求和自治需求等进行营造,其目的是将社区居民的需求转化成持续性的居民交往和人际互动,使居民从陌生到熟悉、从认识到合作,从而建立起以信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网络,提高社区归属感,促进社区公共精神的生成。

  其一,营造生活性的社区公共空间。一方面,社区中的空巢老人,往往在就医和生活上存在困难,迫切需要来自社区的帮助。居民自发形成的社区自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形成的社区老年人志愿性互助组织,对身体状况不好的空巢老人可以提供急需的陪伴和保护。另一方面,大量年轻夫妇家庭面临工作和家庭的冲突,需要有人帮助临时照看孩子或接送孩子,而社区居民自发组成的儿童托管班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帮助。总之,在政府指导下,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为老人或儿童提供帮助的志愿性居民组织,营造了一个满足生活性需求的公共空间,增加了居民之间的信任,有利于提升居民社区归属感。

  其二,营造休闲性的社区公共空间。社区居民为了健身娱乐、兴趣爱好而结成非正式的兴趣社团,结伴出行、集体娱乐,这样可以使居民之间增加互动、建立友谊、增进理解、培养感情。这是一个满足居民休闲娱乐需求的公共空间,可以使居民在闲聊畅谈中促进彼此熟悉和了解,在娱乐放松中培育社区居民之间的情感和信任,有利于塑造社区居民之间的横向联结。

  其三,营造自治性的社区公共空间。当社区居民自愿联合起来,共同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商讨和解决时,居民之间就会产生共同的目标,形成紧密联结的集体。例如,面临停车难、噪声污染、施工安全隐患等影响居民工作和生活安全的社区公共问题时,社区居民往往会联合采取行动,与外界各方进行谈判和沟通,维护社区的共同利益。在此过程中,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得以培育,居民之间所形成的团结、信任与合作,是组成社区共同体的宝贵资源。

  搭建平台、连接资源,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基础形成持续性的人际交往网络,营造生活性、休闲性和自治性的社区公共空间,可以提升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能力,不仅能减轻社区工作者的负担、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而且有利于激发社区公共精神,促进社区共同体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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