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固然是当下之急,但是国企本身的存在,容易产生很多极不公正的现象,而不公正才是最大的腐败。
十八届中央纪律五次全会已将国企反腐确立为今年国家反腐的“第二战场”,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
笔者认为,国企反腐固然是当下之急,但是国企本身的存在,容易产生很多极不公正的现象,而不公正才是最大的腐败。
首先,国企本义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其利润应上缴国家,为全国人民共享,现在不少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却形成了既得利益群体,员工收入及福利远远高于其应有的水平。
其次,虽然我们一直讲国企、民企一视同仁,但在实际运作时,政府部门必然偏向于国企,对民企产生歧视和不公。
第三,国企内部的员工,也因实际身份的不同,领导的皇亲国戚(或正式员工)常常没多少事情,普通员工(或所谓临时工)则可能忙得晕头转向,明显不符“同工同酬”的原则。用《新周刊》编辑闫肖锋的话讲,大意是“三分之一的人在干事,三分之一的人在开会,三分之一的人在休息”。
此外,像吴敬琏在《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一书中讲的,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回归公共财政,仍然延续“建设财政”的思维,财政系统依然保留计划经济下的财政特征,即公共财政与企业财务不分,大量财政资源被用于竞争性部门。政府用计划经济的思路大包大揽,把财政资金过多地投向生产性、盈利性的领域,大搞“招商引资”,大办“官商”企业,甚至财政资金不够了,就乱集资,由此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这些对于亟需公共财政支持的民生项目来讲,是极大的不公正。而“官商”企业的存在,又进一步挤压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同时也豢养了大批有关系、有背景的闲人。
目前,中央已经意识到类国企机构(如经济开发区、平台公司等)的地方债务危机,进行了清理地方债的统一行动。但是如何公平公正地将广大传统国企转型为社会资本控股下的公众型企业乃至民营企业,仍未提上议事日程。
没有传统国企的彻底转型(极少数真正按照国际惯例理应设立国企的行业除外),不公正即永远存在,而不公正才是最大的腐败。靠加强对国企的监管和审计,根本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