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是一种发源于西方的理论与意识形态,它追求民族(国家)的利益、自治、分立乃至独立的终极目标。极端民族主义在盲目的民族优越感、强烈的排他意识与“我族中心主义”的充斥下,不惜鼓吹以民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甚至制造民族屠杀去实现它所追求的终极目标。这不仅仅需一小撮狂热的民族主义者努力甚至牺牲,还需要动员起特定的民族(国家)成员,利用族裔民族主义中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文化或共同利益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动员的旗帜。对于那些受宗教影响很大,宗教信仰杂糅进民族历史、积淀为民族心理、涵化为成民族文化的民族而言,宗教的社会动员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这种动员作用为极端民族主义者所重视、所利用,最终实现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成功勾连,淬火发酵,生成破坏力极强的极端宗教民族主义。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宗教民族主义的成立持否定态度,认为宗教追求普世性与神圣性,与民族主义所追求的特殊性和现实性矛盾。这也可以从一些基要主义或原教旨主义者的诉求中得以证实。比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号召全世界的穆斯林冲破民族国家疆域,主张全世界穆斯林团结起来,建立穆斯林共同体——“乌玛”,对于民族主义是否定、反对和谴责的。如果我们对这些原教旨主义运动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后,都能发现民族主义的深层隐藏或者本质。
宗教民族主义是宗教因素与民族主义的联手,宗教民族主义的生成是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勾连的缘起。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并不必然与当然发生勾连,它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土壤。比如民族的宗教性和宗教的民族性。唯有在民族的全部或大多数成员受同一宗教影响持久而深沉、宗教文化积淀成民族心理、宗教成为民族认同中的核心要素的时候,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勾连才有可能。
民族的宗教性或宗教的民族性,是学界分析二者勾连机理的最多思路。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勾连,不仅仅在于民族与宗教的密切关系。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何世界上几乎每个民族的成员都有宗教信仰,但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却始终只是一些利益集团的追求,并不为民族的所有成员或者宗教的所有信仰者所秉持。当今社会,具有分裂诉求的极端民族主义能够成功利用宗教极端主义,发生勾连,还缘于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相似和亲近:
二者都是在群体内部认同的基础上,强调对外的排异。对内认同与对外排异本来就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宗教虽然追求普世的价值,但也强调“我”与“非我”的差异。尤其是受一神教所影响的宗教极端主义,特别强调信教群体和非信教群体的差异、不同信仰者的差异,甚至把基于信仰的差异,建构成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差别,把人的多样化的身份单一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认为,这种“单一而又涵括一切的标准”有意无意地孕育了暴力。森认为“世界上的大多数冲突与暴行都是由某一看似唯一的、没有选择的身份认同而得以持续。煽动仇恨之火总是乞灵于某种支配性身份的精神力量,似乎它可以取代一个人的所有其他关系,并以一种很自然的好战方式,压倒我们通常具有的人道同情和自然恻隐之心,其结果或是朴素的原始暴力,或是在全球范围内精心策划的暴行与恐怖主义。”
极端民族主义也以强烈的排他意识为特征。通过建构“我者”的特征而突显与“他者”的不同。在极端民族主义建构的民族特征中,民族大多数成员所信仰的宗教,成为被强调的主要“特征”,甚至被建构成与其它民族区别的唯一“特征”。如印巴分治过程中,基于宗教认同,历史上原属“一个民族”的印度人被建构成基于穆斯林和印度教徒身份的“两个民族”,并最终走向印巴分治,巴基斯坦单独建国。再如1944年在伊犁出现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政权,在其1946年出版的《自由报》上宣称:“我们的民族是突厥,我们的宗教是伊斯兰教,我们的故乡是‘突厥斯坦’”。在民族分裂主义者的建构中,宗教成为民族分野的主要特征。这种建构恰恰利用与符合了被极端民族主义者所宣称为“敌人”的汉族民众不信仰伊斯兰教的现实。当今新疆存在的极端民族主义者,依然在沿用这种强化思路。比如鼓吹妇女穿戴蒙面罩袍、年轻人留大胡须等,这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着装自由问题,这是民众在宗教极端主义影响下的一种行为选择,这是宗教极端势力在营造非此既彼的氛围。再如把民众按是否信仰伊斯兰教进行区分,并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都当作“异教徒”,对“异教徒”戏弄、嘲讽、孤立、恐吓,甚至残害。
二者都追求政治目的。极端民族主义最终的诉求体现为追求族裔纯净化,谋求民族(国家)的分立,追求单独建国等政治目的。宗教极端主义虽然打着宗教的神圣幌子,看似追求宗教信仰的净化。但它所追求的目标在当今民族国家的森严壁垒内根本就无法实现。因此,夺取政权和建立国家总是宗教极端主义的根本的和首要的目标所在。无论宗教极端主义者喊出的维护宗教利益的口号有多么蛊惑人心,或追求的宗教目标有多么冠冕堂皇,在宗教极端主义者那里,宗教说到底只是打出的一个幌子与旗号而已,是一件包裹了其政治诉求的“外衣”。宗教极端主义已不同于单纯的宗教活动,它追求纯粹的政治目标,这体现为要求摧毁现存的社会秩序和世俗国家。有学者正是基于此,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根本不属于宗教问题的范畴,而属于政治范畴。二者在追求目标上的一致为二者的勾连提供了可能。极端民族主义对宗教的利用,首先是从煽动宗教狂热、鼓吹极端宗教思想入手。比如对信教成员灌输不服从政府权威、质疑政府的合法性、颠覆政府等。
二者都易于诉诸暴力,与恐怖主义结合。极端民族主义所体现的是一种偏激的情绪和极端的表现,极端民族主义往往与暴力恐怖主义如影随形。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都不是社会的主流,为了其追求的终极目标的实现,要和主流社会斗争,面对掌握暴力机器的国家政权,采用恐怖主义的手段对于二者来说都是更可行、更廉价的选择。宗教极端主义和以民族分裂为主要诉求的极端民族主义交织在一起,二者本来都易诉诸于恐怖主义,两个“极端”叠加下,暗杀、自杀式袭击、屠杀、战争等这些极端暴力的方式就成了自然。
有学者做过统计,在世界上33个主要恐怖组织当中,含宗教极端和民族极端主义的就占到15个,占总数的45%。这些含有极端宗教民族主义的组织共从事了1437起恐怖事件,只占总数的35%,但是,这些恐怖事件所造成的死亡人数却达到8875人,占总数的75%,造成的受伤人数达22253人,占总数的73%。 这组数据显示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交织在一起,是人类社会最危险的敌人之一。
极端民族主义对宗教极端思想的利用几乎在每一种世界性宗教或者对国家成员影响较大的民族宗教中都有表现。极端宗教民族主义多声称以宗教经典为其行动的依据。比如,犹太教原教旨主义的犹太复国主义,就以《圣经》为政治行动的依据。主张犹太人为上帝而战。有学者认为,以色列国家就是在犹太人针对英国和巴勒斯坦人的恐怖活动中诞生的。极端犹太教原教旨主义者的极端行为不仅针对巴勒斯坦人,而且还以温和的以色列官员为目标。如犹太教原教旨主义组织“卡赫运动”的年青成员,刺杀了主张和平解决中东问题和巴以问题的以色列总理拉宾;犹太教原教旨主义组织犹太保卫同盟计划,并实施了对阿拉伯国家、伊朗、德国等目标的袭击;印度教原教旨主义与印度人的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在印巴关系中发挥影响。印度教原教旨主义组织“国家公仆协会”在1947年巴基斯坦独立庆典上,试图暗杀穆斯林领袖真纳和主持印巴分治的蒙巴顿没有成功,却在1948年暗杀了被他们认为对穆斯林怀有同情心的圣雄甘地。1992年,又制造了摧毁巴布里清真寺的事件,使印度教徒与伊斯兰教的关系更为紧张。2002年2月27日,该组织参与了与伊斯兰教徒之间大规模的流血冲突,造成约2000多人死亡,5000余人受伤,多处印度教与伊斯兰教寺庙被焚的惨烈事件。印度教极端主义分子还组成了其它的一些组织,制造的恐怖事件时有发生。在我国新疆,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对暴力的诉求合流为“三股势力”,即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的三位一体。
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勾连其破坏力是巨大的,对于民族国家来说,这是潜在的或明显的威胁,也是社会失序的源头之一。这种勾连并不是先验的和当然的,它有着大致的活动区域,但这种勾连也不只是特定的民族及其宗教信仰所特有的现象。因此,反对极端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及二者勾连的斗争,不能针对特定的民族和特定的宗教。但为什么同一种宗教信仰在有的民族当中能被极端民族主义者所利用,而在有些民族当中却没有同样的命运与作用?分析这种勾连的机理有助于厘清二者勾连的原因。但是,二者的勾连不仅仅源于二者所具有的这些相似或亲缘,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课题,值得我们深思与更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系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民族团结理论与政策研究平台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