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是相对强调单向的、从上到下的管理方式,‘社会治理’比较强调参与、共治、共享。探讨社会治理主题意义重大。”日前,在清华大学举行的2016年度“社会治理与社区建设”研讨会上,在谈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过去长期使用的“社会管理”在中央文件里更新为“社会治理”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表示。
李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需要厘清它所承担责任的边界,最大限度地激发社区活力,构建政府、市场、社区等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平台。”
社会治理体制亟待创新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单位体制已经解体,93%以上的国民都处于体制外,原有的体制、手段和管理方法在新形势下难以奏效。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徐永祥提醒:“城市社会建设系统行政化走入死胡同。”
徐永祥指出,社会建设做得好不好,对于我们能否化解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国民高度原子化、碎片化,这是我们需要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深刻背景。
2007年以来,十七大提出建立社会管理新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活社会组织力量。
改革难以克服的一个瓶颈是政府行政体制转型滞后。上海大学副校长李友梅表示,政府部门依赖“技术治理”和“项目制”相结合模式,在财力支持、机构设置等方面形成了自我强化机制,而且在保护体制存量基础上发育体制外的增量。
同时也要看到,政府的自我强化机制在往前推进,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目前仅限于社会服务机构、社团、基金会三大类型。李友梅坦言,它们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很低,功能基本是在基层社会服务范围。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
李强认为,在社会治理上,政府、市场、社会三者要取得一定平衡。政府的力量非常强大,基本上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但是也会因此让社会失去自我调节的机制和能力。市场模式目前有很多成功案例,如果仅仅由市场去做也不可行,因为市场会失灵。而且市场主要目标是要赚钱,有利就做,没利就不做。
逆城市化趋势不容忽视
“按城市化发展的规则,中国也到了逆城市化的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表示,实际上这意味着农村的重新复兴,即农村社区不再是完全务农的人来居住,而会有大量非务农人员的介入。虽然这一阶段目前在我国还没有被大家接受。
受户籍制度影响,同时农村的土地制度在改革方面没有完全调整,农村土地所有权既不能抵押也不能转让,现在只允许在村庄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换。
在不少农村地区,比较典型的如云南大理的几个社区,李培林发现那里居民几乎全部来自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虽然土地不让转卖,但是他们长期租用。这样村庄就完全改变了生活形态。“这在未来应该会形成一个趋势”。
在当前体制和土地制度的限制下,逆城市化虽然还没有大范围展开,但“知道这一大潮即将到来,我们社会学研究应该及早关注乡村社区怎样重新复兴,对怎么重新繁荣乡村社区可以进行一些探索”。李培林提醒。
农村社区尤其值得关注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陈光金看来,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相对于城市而言,其复杂性、多样性、差异性和难度要更大。
很多人认为中国现在收入不平等的主要来源是城乡差距,但陈光金认为,区位差异的多样性带来的一个重大影响是,农村拥有的原本性质相同的资源在价值禀赋和形态上产生巨大差异,从而使不同区位下的村落发展差异较大,以致农村内部收入不平等甚至要大于城市内部的收入不平等。
当前不同农村社区在社会的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方面都有很大不同。陈光金发现,在甘肃、上海郊区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农民合作社组织和技术合作组织,但在有些农村地区,一个合作组织也看不到,大家都是各干各的,原来生产队时期那种大家聚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形态也基本消失。
“由于快速的城市化和社会变迁,特别是对于中西部的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很多老年人面临着一定意义上的‘四大皆空’的困境,即家庭空巢、社区空心、政策空缺和生活空洞。”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洪大用提出,整体而言,农村地区的老龄工作要落后于城市老龄工作,农村老年人的境遇与城市老年人相比有很大差距。
洪大用认为,做好社会建设,基层社区组织好了,社会才会富有活力,才会井然有序。村庄有活力、有组织,才谈得上各种政策的落地和落实,才能应对老龄化,改善老年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