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夺取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胜利,就必须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今年必须收官,但是扶贫工作今后仍将继续,只是以后的扶贫工作必须转换思路,转变解决贫困的方式方法。
脱贫攻坚是阶段性的,即将告一段落。但是,扶贫工作必将是长期的。因此,必须把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起来,将扶贫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一体化推进。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的现有成果,不断提升扶贫工作质量,建立长效机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是对脱贫攻坚的一种延续和深化。
当然,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更高、更深远的战略抉择,它又不能仅仅停留在巩固提高扶贫工作这一单一的工作内容上。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乡村是否振兴关乎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其深远历史意义无须赘述。
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不仅是“三农”工作重心和主要内容的转变,而且是“三农”工作方式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立足长远,循序渐进,采取系统性实施、协同式推进方略。所谓系统性实施,就是贯彻落实乡村全面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所谓协同式推进,就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始终跟城乡融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一致。脱贫攻坚必须一个一个地啃硬骨头,精准到贫困个体,它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个体式的,它就像一场针对贫困个体的“歼灭战”。而乡村振兴则从个体转向社会,通过乡村社会建设实现乡村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它的工作方式方法必然是社会式的,它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社会性工程。
乡村振兴固然是乡村的全面振兴,但并不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平均用力。乡村振兴,必须社会建设先行。当今乡村社会正处在个体化转型之中,必须重视和切实解决这一乡村社会的基本问题,如此乡村振兴这个美好的大厦才会因为具有牢靠的乡村社会基础而愈加坚固。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制度、政策和资源的供给,更需要乡村社会自身的主动承接和积极配合。为此,必须把乡村社会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内容和头等大事来抓。
关于乡村振兴,人们对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谈论得比较多,但对乡村社会建设讨论得少。在许多地方实践中,也主要是关注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鲜有注重乡村社会建设者。需要指出的是,乡村振兴中的“乡村”,不是一个简单的地域或空间概念,而是指乡村社会,所以乡村振兴是指乡村社会的振兴。在以往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人们简单地把“乡村”与“农业”、“乡村发展”与“农业发展”相提并论,很少有人把乡村视为一个社会的概念加以理解和认识,更不要说将此认识上升为一个共识性政策并加以实施。如果不能将乡村视为一个社会的概念,并将乡村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进行建设,即便在经济上用尽全力,也将事倍功半。
因此,乡村振兴重在乡村社会建设。而乡村社会建设的关键,是把原子化的个体农民重新联结起来,让他们重新嵌入乡村社会。当前将农民重新联结起来的有效路径,主要是组织、社区和文化等方式。农村需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性组织,农民通过参与这些组织,实现相互联结。同时,乡村社会建设还必须着力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既是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更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要通过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增强乡村认同感、归属感,能够培育乡村公共意识或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是一个共同体或社会的灵魂。一个社会的公共精神越发达、越充分,这个社会的环境和氛围就越好,每个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社会资源和公共福利就越多。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文化建设就是“铸魂”工程。这个“魂”,便是公共精神或公共性。有了公共精神或公共性的乡村社会,是有内核的社会;有了公共精神或公共性的社会,才是能生产“乡愁”的乡村社会。
总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但要把乡村社会建设纳入其中,作为首要内容来抓,而且要把乡村社会建设贯穿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过程。
在大力进行乡村社会建设的同时,必须给乡村社会“赋权增能”。不但要让乡村社会充满活力,还要让乡村社会有行动力,恢复和提升乡村公共物品的合作供给和自我生产能力,培育和改善乡村社会自我治理能力,最终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我国以往的农村建设实践,大多采取外力推动、资源注入、社会动员等方式,农村建设的主体基本上是消极被动的,没有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能动性,以致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古人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认真汲取过往的经验教训,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赋权增能”,改革和创新社会体制,建设一个有生机、有活力、有希望、有尊严的乡村社会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