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就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对国企的巡视和监管力度,暴露出国企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和变相瓜分侵吞国有资产现象相当严重。但长期以来,人们更多从经济角度看待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而没有看到更深层次的问题。必须看到,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带来的绝对不仅仅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受损等国有资产财产数量上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政治问题:国企腐败现象损害社会主义的本质,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国企腐败现象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政治问题。
国企腐败现象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的本质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共同富裕。国有企业的建立和经营就是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是保证共同富裕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国家占有和控制生产资料以及在全体人民中公平分配企业的利润来达到人民在财产收入上的基本平等,防止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两极分化。所以,建立、改革和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要在具体的实践中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条件是国家作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出资人和所有者具备公平分配企业利润的能力,但在现实中却难以做到这一点。
应该承认,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与国企腐败现象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确保了国企的利润和收入远远超出了其他行业,部分国企薪资福利水平过高,拉大了收入差距,加重了社会收入失衡。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央企在收入分配领域尚未很好地扮演正面的角色。根据审计署2012年对15家央企的审计结果,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着为本单位职工滥发福利、奖金、保险、股份等“福利腐败”问题。在国企利润的内部分配已经造成了与其他行业贫富差距加大的同时,部分国企领导和管理人员通过贪污、受贿等多种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则进一步加大了这种差距。通过腐败的方式流失了多少国有资产,没有、也不可能有准确的统计,但肯定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1994年,朱镕基在一次讲话时痛心地说:去年,国有资产管理局调查了24个省区的5800个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了360亿,调查了10个市的280个单位,国有资产流失了85亿。1995年,他在一次会议上说:这几年金融业发生的一些诈骗、贪污案件中,损失的国有资产相当惊人,贪污数额大,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都有。1998年,他在国务院会议上再次谈到金融系统的亏损问题。但近年来,国企投资失败造成损失的现象并没有减少,从几千万到几十亿的并不少见,这些巨额的亏损有多少进了腐败分子的腰包则是个无法得知的数字。而在大量外逃的腐败分子当中,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企业是人数最多的,约占87.5%。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造假账现象也隐藏着巨大的腐败,给国有资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在这些混乱而糊涂的数字背后无疑是内部管理的混乱和国家监管的缺位以及国资的流失和看不见的腐败。
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的趋势正在演化之中,尚看不到缩小的迹象。在这一贫富分化加剧的趋势中,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带来的分配不公以及国企领导层的贪污腐败现象等是个无法忽视的因素。值得指出的是,那些与大型国企领导关系密切的私人企业家也是暴富群体中的新贵,如在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和多家大型国企间从事搭桥交易的著名山西女商人丁羽心仅从高铁项目中就收取中介费8亿元,而另一名更加著名的被誉为“公共裙带”的女商人李薇的能量几乎达到了无所不能的程度,她通过与多名省部级高官和大型国企如石油、地产、烟草、证券的内幕交易,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构建了属于自己的资产达到近百亿的企业王国。
毫无疑问,国企官员在通过腐败的方式迅速积累起个人和家族财富的同时,是盗窃了国家的,实际上是全民的资产,这些财富本来应该是在人民中公平分配的,但少数人攫取了绝大多数人的财产,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所谓共同富裕和平等的社会主义本质就难以避免地受到了严重的腐蚀。可以说,所谓公有制在那些出现了腐败现象的国有企业里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变成了实际上的私有了。如朱镕基在1994年的一次讲话时所说:公有制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如果连国有企业都管不住,把国有资产流失了,就是私有化了,就谈不上社会主义了。国有资产可以说是我们全国人民的共同财产、国家的命根子、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可以说,如果不能很好地遏制国企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的私有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本质会逐渐改变就不是危言耸听。
国企腐败现象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
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支配性和主导性的地位,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在事实上都起着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性作用,国有企业的兴衰与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一直把振兴国有企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核心任务的重要原因。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所谓国有企业,其所有权归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有,由各级政府的国资委负责管理监督,由党的组织部门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派出企业领导,这样的体制安排就使国有企业在事实上成为了党政机关的一部分。在这样的意义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腐败现象就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具有了同样的意义,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国企领导人员的收入本来就与普通的职工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由于贪污腐败等非正常方式造成的领导人员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工人阶层的分化,分化为暴发的新富阶层和普通职工阶层。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工人阶级无疑是党的执政基础,但工人阶层内部的分化肯定会破坏这一基础。从党章的规定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来看,党应该是大多数人利益的代表者,而国有企业少数领导的腐败现象无疑是和党的宗旨相违背的。
江泽民在1995年谈到工人阶级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时指出: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建设和改革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力量。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毋庸讳言,国有企业的高管和管理阶层、尤其是那些通过各种各样的腐败方式攫取国有资产、积累起巨额财富的个人及其家族已经不再属于工人阶级,而是上升蜕变为特权新贵阶层,与国家成立国有企业的初衷背道而驰,严重损害了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笼统地说国有企业是党的执政基础并不完全准确,那些实际上亏损得失去了生存能力甚至要靠政府输血的国有企业就不能说是党的执政基础,它们实际上起着完全相反的作用,倒不如说是执政的拖累。只有那些经营状况良好,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企业才能在发展国民经济参与国际竞争中起到好的作用,才是党的执政基础。而国有企业发生的腐败现象不但掏空了企业的资产,甚至把一些本来优秀的企业也完全搞垮了,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无疑,那些因为腐败等原因亏损以致垮台的国有企业会影响到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如果出现腐败现象的国有企业范围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而逐渐扩大的话,就会进一步影响到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
国企腐败现象阻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制度经济、法治经济,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应该遵守相关的制度,遵守法治,维护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但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起码从三个方面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一是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使其有可能利用与政府部门的密切关系,通过贿赂掌握政策和审批部门的方式得到特殊的优惠政策和经营条件,排斥民营企业,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这种现象在能源、建筑、土地、金融等领域一直没有间断过。其后果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鼓励了其他企业的行贿冲动,抑制了企业的创新动力,抑制民间长期投资和积累资产的积极性,从而将企业家的能力从经济创新活动引导向腐败活动。二是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会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甚至引发激烈的社会冲突。近几年那些发生在交通、建筑、矿产等领域的垃圾工程、豆腐渣工程的背后都隐藏着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权力与金钱的勾结和复杂的利益输送关系使企业放松了制度的约束和质量的标准,从而埋下隐患。比如发生在山西临汾的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溃坝事件、发生在广东省信宜市的紫金矿业溃坝事故,以及温州动车事件等的背后都有政府官员与国企官员勾结腐败的背景。三是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降低了经济增长的效率。国企由于其垄断地位带来的高额利润本身就抑制了对效率的追求,而其管理层由于权力过大、失于监管等原因出现腐败现象则使那些本来有效率的企业也失去了增长的机会,成为管理阶层谋取私利的工具,尤其在那些企业高管集体陷入腐败而相互包庇的国企更是如此。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影响是极其广泛的。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的支配性和主导性地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影响才更加严重和深远,它不仅会影响大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会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和阶级基础。所以,搞好国有企业,根治国企腐败现象,既是关系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必须从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建设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层面,才能深刻地理解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严重后果。也只有从更高的政治和全局层面,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高度,而不是孤立地仅从经济或者企业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才能加大国企反腐败的力度,在实践中找到根本治理国有企业腐败现象的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