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投入逐年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相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提质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
一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的城乡、区域、人群差异仍然明显。2017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中,县级以上文化单位398.35亿元,占46.5%,县及县以下文化单位457.45亿元,占53.5%,农村文化事业费投入比例虽然逐年增长,但考虑到县及以下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农村公共文化投入仍然不足。东、中、西部地区文化单位文化事业费占比分别为44.6%、24.9%、27%,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对于文化生活有着强烈的需求,但是由于自身原因和种种客观因素,他们获取文化资源的能力存在不足。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城区、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均衡发展,对于统筹城乡区域文化一体化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式管理,对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启发意义。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有利于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有利于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进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治理进行管理,对于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影响。
三是提高文化软实力、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老少边穷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结合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在较短时间内使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对于提高文化软实力与国家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增强文化发展动力、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基本保障。当前,我国人均文化消费占人均消费支出仅为5%左右,在居民总收入增长带动总消费增长,不断满足物质需要的同时,居民文化需求没有出现人民对文化消费的预期。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是培育文化需求、提升文化素养、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的重要内容。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突破口,立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努力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坚持以法制化、标准化促进均等化。继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重要法律法规落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的设计、研究和制定,加大对各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检查督查力度。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填平补齐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是加大力度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统筹规划,均衡配置,推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着力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与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帮扶。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倾斜力度,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盘活贫困地区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惠民。将公共文化帮扶纳入行业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内容,通过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区域文化联动等形式,建立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结对帮扶机制。
三是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统筹实施各类重大文化工程和项目。建立健全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文化参与程度。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广“菜单式”服务模式。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拓宽供给渠道。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统筹实施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提高优质资源供给能力。建立以效能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公众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指标。深入开展艺术普及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完善扶持机制,搭建展示平台。
四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历史街区和传统村落建设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