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2月17日上海打响国资国企改革“第一枪”之后,截至2014年9月19日,已有上海、广州、北京、江苏等17个省市发布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呈“遍地开花”态势。上海提出分类监管,并首次明确对竞争类国企的高管实行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打破终身制,让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广东则侧重于股权多元化改革,并提出“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一改以往国企坚持绝对控股,为民企打破“提款机”身份参与运营决策增加了一层砝码。
继续深化改革,无疑是做大做强做活国企的迫切需要。打破国企高管的终身制,让职业经理人当家作主,尤其革除管理层负盈不负亏的积弊,无疑是激活管理权的重要一环。引进民资参股,对于产权单一化的国企来说自会带来鲶鱼效应,一潭死水从此变得风生水起。正因此,“遍地开花”的地方新一轮国企改革,让人多了几分期许,几分热忱。
当然,必须明确改革目的万变不离其宗,即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让全体国民即资产所有者享受改革的红利。因此,不仅需要改革路径的设计,也需要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不仅需要制度创新上有所突破,更需要有效堵塞可能存在着的漏洞和破口,尤其应吸取上一轮国企改制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流失的惨痛教训,必须通过缜密的制度设计,力避新一轮改革重蹈覆辙。
早在十年前,新华社曾公开披露,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国企经营者通过各种卑劣手段,如恶意减损、隐匿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国有资产,巧列名目、私分国有资产,暗箱操作、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等,“化公为私”,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致许多国企只剩下一个空壳,甚至一步迈入私有化。许多管理者及收购者,则一夜之间成了身家亿万的富豪。
管理松弛、违规暗箱操作,尤其权力上下其手,成了滋生侵吞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的根本症结。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就被曝将云南许多宝贵矿藏资源贱卖给了四川富商刘汉、刘维兄弟。如“价值5000亿的兰坪铅锌矿,让刘氏以10亿元就控股百分之六十”。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出事亦与其担任文山州委书记期间,都龙锡矿改制时贱卖国资有关。
显然,规范改革程序,严防国资流失,仍应成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应按照“公开、透明、有序、规范”的要求,健全国有资产评估、流转和交易机制;建立公示、报告、备案等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有关信息要向职工乃至社会公开,扩大公众知情监督权;规范改革的决策程序,防止“内部人控制”,尤当防止权力乱伸手;除了强化监事会对国企改革与资产处置的监督权,还要加强国家审计监督;明确划分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的职责权限,建立违规改革及资产处理协议无效制度和资产追索赔偿制度,严惩背后的权力寻租和贪渎腐败,为国有资产保值提供根本性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