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要求各类城市大幅放宽常住人口落户条件和落户规模:一是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将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的城市扩大到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二是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限制;三是除个别超大城市外,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这可以说是近年来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最大的举措,既体现了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又反映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2.8亿进城不能落户的农民工和几千万迁徙不能定居的流动人口追求美好生活的主观愿望。
众所周知,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两个城镇化率”的差距缩小到15个百分点。2018年末,“两个城镇化率”分别为59.58%、43.37%,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按近5年“两个城镇化率”年均分别提高1.2、1.7个百分点的速度,即使2020年“两个城镇化率”目标达到了,城镇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差额仍高达2.3亿左右。这些没有城镇户籍的常住人口在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并不能完全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他们无不渴望早日融入城市,过上正常的城镇居民生活。《重点任务》提出的落户政策,无疑将有力推进这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然而,仅仅放宽城镇常住人口落户的条件,并不能保证这些常住人口顺利地实现市民化。除了户籍制度之外,影响城镇常住人口落户的最大障碍恐怕莫过于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近年来,我国各线城市房价呈现了全面性上涨,房价收入比过高,2018年年中,我国大陆地区的房价收入比高达27.17,仅低于中国香港地区,高于巴西、俄罗斯、印度等新兴市场经济体,远高于主要发达经济体,甚至相当于美国房价收入比的8倍左右;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房价收入比均已超过40,远远高于全球主要城市的水平。
当前的高房价不仅严重制约着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进程,而且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所以,要落实《重要任务》,房地产调控不仅不能放松,而是要进一步加强,中央“房住不炒”的决心和态度不会改变。这是因为,只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才能有效降低人口落户城市的住房门槛,确保《重点任务》提出的政策落地生效,确保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不仅如此,各个城市政府还必须改变以往单纯以优惠购房“抢人”、以户籍作为购房资格的做法,而是要以社保缴纳年限或居住年限作为是否有资格购房的依据。这样才能既保障了《重点任务》的政策落地,又更好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进一步讲,《重点任务》提出的超大特大城市优化积分落户政策与人口调控也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超大特大城市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一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这是对超大特大城市优化人口结构、防治“大城市病”的方向性指引。另一方面,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很显然,城市发展既需要拿着“手术刀”的人才,也需要拿着“剃头刀”的普通劳动者。只有按照产业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将已经稳定就业的各类常住人口纳入积分落户政策范畴,让他们在为城市发展作贡献的同时,也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待遇,才能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作者: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