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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入法关键要平等赋权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3月10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二场提案办理协商会上介绍,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全国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抓紧征求各方面意见,力争尽快呈报国务院审议,为农民工逐步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条件,逐步为农民工在城市有序落户打通政策通道。

    实际上,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全国好多地方的暂住证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代之以居住证制度。从“暂住”到“居住”虽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载了农民工的家园梦想。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之后,又传来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将写入法规的消息。这既是对部分地方实行居住证制度的肯定与推广,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与过去的暂住证的治安功能相比,居住证为解决农民工基本服务和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有效平台。居住证代替暂住证,体现出政府对农民工权利的重视,具有进步意义。但是,笔者注意到,对居住证制度,有人叫好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瓶装旧酒”的质疑。从暂住证到居住证,到底能给农民工带来多少红利呢?

    从一些地方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居住证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农民工以外,对农民工真正关心的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公共服务等核心权利的规定相对粗糙。而且居住证的具体待遇由居住地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规定,不确定因素颇多。因此,居住证到底好在哪里,还有待观察与验证。

    其实,居住证也好,暂住证也罢,只是政府管理农民工的一种形式而已,居住证取代暂住证形式很温馨,但并非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应该在于城市是否给农民工平等赋权,农民工与当地居民能否共享发展与改革的成果。

    农民工不就是打工者吗?他们真正需要的不是一纸居住证,而是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民权利。如果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不需要这证那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证明身份,行使权利。在我看来,实行居住证制度只是尊重农民工权利的起点,并非脱胎换骨改变农民工群体身份的破冰之举。

    近年来,好多地方都在关注、关爱农民工,并制定了具体关爱措施。比如,称农民工为新市民,淡化农民工称谓;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农民工社保体系、住房体系;设立农民工日,等等。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农民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农民工维权存在瓶颈。除了苦脏累的岗位外,城市设置就业户籍门槛,等等。由于生活的压力、老板的霸道、法律制度的瑕疵,不少农民工处于城市的边缘。

    比如,有的城市把外地户籍人员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济困政策范围之外;第一代农民工到达退休年龄,难以在打工城市退休,就是佐证。

    所以,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最大的政策善意不在于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而在于农民工等外来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权利得到尊重。从制度层面赋予农民工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工形成风气,让他们感受到城市的包容胸怀。

    当然,在城乡二元结构、户口附加值与公众身份情结尚未根本改变,户口尚不能自由迁徙的现实面前,指望一纸居住证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平起平坐过于理想化。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权利问题,离不开政府为他们撑起更大的权益保护伞。也期待彻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户口附加值,建设人人平等的公民社会。

    正如长期调研外来人口问题的安徽省社科院专家王开玉所言,“城市化不仅指农村人口从形式上转化为城市人口,更深刻的内涵是指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的城市化。城市从心态上接纳他们”。当城乡二元化结构彻底打破以后,每一个公民都被纳入权利保障视野,社保、医保、住房保障权利实现全国漫游,不需要居住证撑腰,一张居民身份证就可以权利通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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