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包括山东、福建、安徽、天津、北京、贵州、湖北、广东等多省份宣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根据国办印发的文件,2019年底前要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与此同时,高值耗材滥用也将面临处罚。
11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将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新政自2019年12月10日开始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山东、福建、安徽、天津、北京、贵州、湖北、广东等多省份宣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其中,福建、天津、广东、四川、新疆、辽宁、北京等已全面启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今年6月15日,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全市近3700所医疗机构按医用耗材进价收费。在取消“以药养医”后,北京正式告别了“以耗养医”。
此后,8月1日起,浙江也正式实施《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
方案实施范围是在杭的13家省级公立医院,调整了11类、93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此外,还取消了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外,重庆也将在本月26日召开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
具体来看,方案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1842项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补偿,包括手术类1743项、介入治疗类62项、中医手术类37项。
过去,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并为患者带来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因此,降低耗材费用、遏制滥用也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就会同多个部门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各地要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此外,要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今年7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为降低虚高价格,《方案》提出五条举措,包括统一编码体系和信息平台,实行医保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制定医保支付政策。
依照《方案》,2019年底前要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官方已经为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制定了时间表,带量采购也扩大到耗材领域。
高值医用耗材滥用将面临严惩
政策文件发布后,如何保障其有效落实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记者注意到,在《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中,就已经明确提出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方案》,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配送遴选机制,促进市场合理竞争;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今年9月1日起,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在采购方面,《办法》中特别强调,医用耗材采购实施统一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采购活动。
此外,文件还明确,不得将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不得在医用耗材购用工作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国家医保局方面此前也明确表态,要针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突出问题,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应对。
这其中就包括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完善临床诊疗规范和指南,加强手术跟台管理,建立院内准入遴选、点评和异常使用预警等机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管理,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的背景下,以更合理的收费机制,降低耗材使用费,提升医疗服务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