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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制定意见 鼓励医师办诊所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9至2020年,我国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意见》提出,简化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此外,《意见》还提出鼓励医师举办诊所、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相关政策等。

  目前,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诊所平均执业人数为2.6人,其中,医师平均为1.4人,护士平均为1.2人。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的比例超过90%,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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