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卫生部正式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近年,抗菌药物滥用引起广泛关注,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抗菌药物滥用导致的细菌耐药性甚至有可能导致人类面临无药可用的境地。卫生部自2011年起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并于当年4月首度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共6章59条,重点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从遴选到退出的全流程工作机制、细菌耐药预警机制等。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表示,管理办法是对过去十多年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为未来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历时近一年、先后两次公开征集意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于5月8日正式公布。
2011年,卫生部先后两次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其中,四月份公开的版本甚至被称为“史上最严”。该版本的征集意见稿直接对二三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数量做出了规定: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则不得超过35种。
不过,2011年8月份的征集意见稿以及目前正式公布的版本当中,均去掉了关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限制,而是增加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而对其它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仅提出“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来我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包括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该条规定,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也经历了由卫生部制定到下放给各地方的过程,主要是为了适应各地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差异。
对于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医师、药师则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例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王羽表示,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以实现动态监测、分析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同时,医疗机构也要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及时干预。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王羽指出。
2012年专项整治范围扩大
2012年,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继续进行。该专项整治活动启动于2011年4月,为期3年。
与管理办法明显不同的是,卫生部下发的专项方案则对各医疗机构能够使用的抗菌药物种类和比例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使用数量上,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而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针对有医务人员反映标准不合理难以达到的问题,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表示:“这个比例是我们前期在两三百家医院做完基线调查以后确定的。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标准更为严格,为30%。”
王羽认为,有些医疗机构对标准采用一刀切的执行,也造成了困难的出现。“我们在督导的过程中就提出,医院应该根据各科室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而不应该各科室平均执行一个标准。”王羽说。
据王羽透露的数字,2011年卫生部在全国督导检查的430家医院全部达到了设定标准。其中,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到2011年的15%,住院的使用率则从80.5%下降到58%。
今年卫生部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也已经下发,除了综合医疗机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方面延续了2011年的标准外,2012年专项整治的范围则进一步扩大。
包括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疗机构,均纳入到2012年的整治范围内,并针对每种医院使用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比例专门做出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