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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首先落实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医保惠民政策,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通知》明确,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通知》提出,2019年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启动实施。这是国家层面首次从统筹城乡的角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体现了国家医保局职能整合和相关部门衔接过渡。《通知》对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做好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地方用好新增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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