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是香港特区“停车熄匙”法例生效的日子。该条例全称为《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条例规定,司机在每小时内停车不熄火超过3分钟,将被罚款320港元。这小小环保条例,事儿不大,却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争议不小,因此在香港讨论经年,几经修改,方获通过,其过程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麻烦”!
停车熄火,避免浪费汽油及减少空气污染,是香港环保部门和民间人士倡导多年的环保理念,在香港也算深入人心。然而理念要落实成法律并对违者罚款,却殊非易事。从2007年11月到2008年3月31日的公众咨询期内,正反方观点激烈交锋,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反弹尤为激烈,他们认为,如果正在排队等客的出租车反复开关引擎,反而会使环境更为恶化;香港天气炎热,如果等候时必须熄火不能开空调,会导致客源流失,也会损害司机身体健康;此法执法困难,容易造成执法者与司机的争拗,影响社会和谐。
反方观点似乎颇有道理,正方观点也入情入理,环保人士首先指出,香港的公共交通工具有空调不过20来年历史,既然过去可以忍受,现在一时半会儿没有也不至出太大问题。况且与香港气候条件类似的新加坡、台湾都有此类规定,人家可以,香港也可以。环保部门则从善如流,吸收了大量“合理化”建议,最终通过的法案中,若干情况下有了停车熄火的“豁免权”:譬如正在排队候客的出租车,校车、救护车、冷藏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特殊车辆,气象台公布酷热、暴雨天气警告时,交通堵塞时……
细节决定成败。法例本身已经如此复杂,相关的执法细则更是细而又细。环保署表示:300名交通督导员及约420名环保督察被授权执法,条例实施首月,执法人员将会“先劝喻,后执法”。如果对违例司机劝喻不成功,就会当面开始计时,超过3分钟就会开出罚单。若执法人员发现有司机停车不熄火2分钟,又开车驶往邻近街道继续违例,可以累计其未熄火时间。
“围观”香港关于停车熄火立法、执法的过程,有民众慨叹,香港特区政府还真是不怕麻烦!确实,不厌其烦是香港法治的成功之道。只有不厌其烦、最大限度地听取民众意见,才能消除民众对政府决策的抵触心理,使决策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只有不厌其烦地细化法律条文,才能有效消除法律的灰色地带,避免法律形同虚设;只有不厌其烦地细化执法细节,才能减少执法中的摩擦和争议,促进社会和谐。香港禁烟法律关于“室内”的定义细化到四边的遮挡面积,有关“三公”开支的规定细化到公务员飞行旅程的积分……过往的“不厌其烦”成功治愈了被许多地方视为“不治之症”的难题,相信这一次的停车熄火也不会例外。
而对于老百姓来说,环保措施往往也伴随着麻烦与不方便。为了人类和地球的未来,我们也应“勿以‘麻烦’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