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再次向教育乱收费“开刀”。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表示,自9月1日开始,我国将开展新学年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一直持续到12月15日。
择校费、教辅和校服,历来是乱收费治理的重点领域。如今择校费越收越放肆,教辅、校服的乱收费主体已经由某个教师、某个学校、某些地方教育部门,上升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这让局部的、个体的乱收费,变为全局性、整体性的乱收费。值得注意的是,某些教育行政部门的做法,是打着“规范”的旗号。比如北京,择校费已变身“捐资助学费”逐渐“合法化”,家长被要求填写“自愿”协议书、将择校费通过指定的银行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直接交给学校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等机构。安徽省则在规范办学的文件中,要求学校选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材料,把教辅的出版、发行权掌控在行政部门。而海南省统一各市县学校校服的做法,把全省所有学校校服的配置权收归囊中。
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从利益关系分析,乱收费的学校和实行监管的教育部门本就是“一家人”———学校领导是教育部门委派的;学校的办学业绩,也属于教育部门的管理业绩;再就是,学校的收费,往往与教育部门密切相关,要么是通过乱收费,减少教育部门的教育投入,要么是通过乱收费,为教育部门创收。
在较长一段时间中,以上乱收费操作,还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基层地方教育部门,而近年来,逐渐发展到省市级教育部门。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构有乱收费,处理往往不了了之。而由更高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操作,假各种规范之名,将乱收费“集团化”,就是被质疑,也很难被查处。
乱收费乱象的根源,是教育部门把办教育当成做生意。依靠这样的教育管理部门治理乱收费,结果是可以预见的。要根治教育乱收费,首先必须改革学校管理制度,目前学校的决策由行政做出,受教育者(及家长)没有基本的知情、参与、表达和决策权,这就是各种乱收费畅通无阻的基础。如果改革学校内部管理,赋予受教育者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这一基础当不再存在。
其次,必须改革教育经费拨款体系,当前的教育拨款,也是由行政部门负责,拨不拨、拨多少,要看行政机构的眼色,乱收费经常成为政府部门、学校间的“默契”。在教育拨款体系中,行政部门应从决策的主体变为执行的主体,这就是应有国家或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决定教育拨款预算,并根据拨款情况实施问责。(作者系教育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