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脱贫攻坚已进入关键期,关乎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最近几年“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60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成绩可喜,但脱贫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村还有4300多万贫困人口。到2020年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成为当前农村基层工作的第一要务。因此,应从优化顶层设计着手,从计划制定、精准把握、政策落地、绩效考核等各环节入手,多措并举,破解脱贫攻坚的基层难题。
科学制定脱贫计划,防止“层层加码”。脱贫攻坚需要科学制定脱贫计划。当前,我国尚未脱贫人口大多是条件较差、基础较弱、贫困程度较深地区的群众。这部分人口彻底脱贫需要因地、因人施策,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同志政绩观出现偏差,把层层夯实脱贫攻坚责任搞成“层层加码”,不切实际地将脱贫任务增多、项目拓宽、标准拔高,把压力和矛盾交给基层干部,大幅加重基层负担。例如,少数地方甚至直接玩起“人头”脱贫的数字游戏,一些农户年初刚戴上贫困户“帽子”,年底就宣布成功“摘帽”。这些忽视时序节奏和质量要求的冒进做法,与中央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实际诉求背道而驰,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因此,在脱贫攻坚已进入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各地应在国家扶贫办的指导下科学制定脱贫计划,做实基础工作,掌握贫困实情,把握脱贫节奏,因地因时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量力而行,确保脱贫质量。
深刻把握“精准”核心要义,杜绝“形式主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脱贫攻坚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的是完善扶贫资源的瞄准机制,提升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然而,由于扶贫职能“碎片化”,基层单位常常要面对多个上级职能部门,“精准”往往意味着大量的报告、表格与照片。有些部门要求每季度上报一次脱贫成效情况的综合报告,每半年上报一次帮扶对象增收情况,许多检查都需要填报各种进度表、月度表等。调查发现,2017年5月下旬至6月,我国中部地区某贫困县的扶贫干部填写的扶贫表格就多达90种。同时,为了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这些扶贫表格还要求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与扶贫对象共同签名,且不能出现涂改。由于表格太多,导致一些贫困户产生抵触情绪。烦冗重复的“精准填表”看似严谨细致,实为形式主义。一些职能部门收到材料后,只是简单点卯便束之高阁,使这些消耗了基层干部大量时间和精力填写的统计资料成为应付检查、对上交代的“摆件”。事实上,减轻基层压力负担,推动“精准扶贫”,真正需要的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间的数据交换,从而让扶贫干部有时间、有精力专注于扶贫本身,多跟困难群众待在一起,了解他们实际困难,摸清扶贫工作重点、难点以及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才可能找到精准扶贫的路径和落脚点。
政策落地需留有空间,避免“生搬硬套”。当下脱贫攻坚的力度空前,但贫困户的识别尺度仍然单一。一般按收入水平确定,凡是人均收入低于地方贫困标准即为贫困户。只要成为贫困户,就可以在医疗、教育、贷款、产业、就业等方面享受一系列帮扶政策,而那些未被纳入到贫困户的一般农户,虽然收入略高于贫困线,却往往容易因就医、上学等原因发生支出型贫困,导致他们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进而引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非贫困户与基层干部之间的矛盾。因此,在扶贫工作中,除了建档立卡识别贫困人口以外,对于边缘贫困人口的认定也十分关键。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贫困线两倍以内的农户列为边缘贫困户,当其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或有子女上学的,也可享受与贫困户同等待遇。此外,推行扶贫政策不能简单地以单一模式向贫困地区复制。
优化扶贫绩效考核方法,慎用“一票否决”。扶贫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是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当前,扶贫考核不仅是贫困县考核机制的主要内容,也是贫困县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层扶贫绩效考核制度体系,此后又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方式,强化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可信性。但是,受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以及扶贫工作本身复杂性的影响,当前考核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一些考核指标没有充分考虑到基层实际,考核目标过高,使基层干部面临过大的考核压力。例如,相当部分贫困县都将基层干部年度内走访的贫困户数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其本意是为督促扶贫干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但有些地区要求的数量达到500个之多,这意味着乡镇党委书记与镇长平均每天要走访近2名贫困户。由于指标脱离实际,在执行中难免变形走样,出现了一系列“伪走访”。将考核指标压实到个人,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指标过于僵化,未能因地制宜,难免沦为形式主义,使考核背离初衷。因此,考核目标的制定应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增强指标量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此外,对于基层干部来说,现有扶贫绩效考核机制中最具“硬度”的仍是“一票否决”制。随着来自地方和部门的“一票否决”考核指标逐渐泛化,使不少基层干部深感重负。特别是引入第三方评估后,贫困户对暗访组、考察组,以及最后的验收组的主要陈述内容往往成为上级评估扶贫成效的重要参考。如今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通过“一票否决”来彰显管理扶贫目标的重要性,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但生硬的考评机制和问责泛化,难免给基层工作开展加上一层不合理的制度枷锁。作为国家脱贫攻坚的最终执行者,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付出了巨大努力和艰辛,需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既鼓励基层干部积极投身扶贫事业,又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要在涉及脱贫攻坚“三重一大”的决策过程中做好民主监督和科学论证两项工作,为基层干部扶贫工作创造更宽容、更人性化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