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们必须认真严肃地面对“失独”的问题。对“失独”现象,应由政府做出全国范围内的系统调查,进而及时对相关国家政策进行周密调整。妥善解决“失独”问题,体现的是对国民负责的大国形象,是对历史决策的担当。
2012年9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来我们国家将有一千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民政部有何措施?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表示:对“失独”家庭,应该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来解决他们的一些问题。
按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所谓“三无”老人是指,城市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对于这些老人,依法应由当地政府给予救济。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一样,是基本的国家救助机制服务对象。进入新世纪之后,各地也逐渐把“三无老人”保障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
但是很显然,这只是“最低保障线”,满足的是生存问题。但“失独”父母,主要并不是这个人群。因为城市计划生育国策执行较好,“失独”父母集中在城市;而这些人一般都有固定的退休金等稳定收入,不属于“无生活来源”的“三无”老人。所以,民政部提出比照“三无”老人政策,对“失独”家庭予以照顾,恐怕适用范围相当有限。
反过来说,“失独”家庭面临的也不是生存问题,而是对将来老无所依、缺乏精神慰藉的焦虑,特别是老人失能之后,无人照顾的问题。这些新问题,在既有的“三无”老人救助机制中没有现成答案。客观地说,民政部副部长的回答,也是尽了本部门的本分;这揭示了失独问题的复杂性,需要做出顶层设计,不能由民政、计生部门单独应对。好在问题越来越受到决策层的重视。
“失独”家庭有多庞大呢?有人口问题专家做过估算:1975年到1979年出生人口中独生子女占了15.6%;2005年高达64%。假设2006年到2010年独生子女比例也是64%,那么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年龄死亡率计算,假设母亲平均在26岁生孩子的话,那么这2.18亿独生子女家庭的母亲到51岁的时候,有1000万已经失去了独生子女。这就是记者提问中所称“一千万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的来源。
今年“5·12”汶川大地震四周年之际,有媒体报道了大地震中三分之一丧子母亲无法再生育这个残酷的现实。在天灾面前,白发人送黑发人总是难免;但是“失独”从家庭问题,上升为社会系统风险,需要由公共政策化解。
中国于1980年代初实施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当年决策时热议的问题集中在:会不会导致下一代中国人的智能水平下降?因为当时有普遍看法认为,第二胎孩子更聪明。二是生育率城市低、农村高,会不会导致城市人口越来越少?在国策执行了30多年之后,目前产生的人口红利锐减、未富先老、空巢老人,乃至“失独”等问题,都是当年决策时不曾预见的问题。
现在,我们必须认真严肃地面对“失独”的问题。首先,对“失独”现象,应由政府做出全国范围内的系统调查:这个人群到底有多大?“失独”后家庭的经济情况如何?老人失能之后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有多大缺口?政府拟承担多大的服务供给?现行计生政策继续执行,是否会加剧“失独”现象?……把前述问题摸清之后,才能谈到政府的政策调整、财政投入,从物质、精神上帮助“失独”老人,有必要的话还可对计生政策做出微调。妥善解决“失独”问题,体现的是对国民负责的大国形象,对历史决策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