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中国已经“未富先老”,中国老龄化速度很快,很多物质、制度等方面的准备都没有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登记的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在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岁至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甚至有学者预测,再过30余年,中国人口中三分之一以上都会是老人,而在最高峰时期,中国的老年人口会达到约4亿。
如此快速的老龄化,对整个社会养老体系和养老制度安排提出了严峻挑战,尤其是在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社会养老问题极为突出,及早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分必要。按照国务院这个规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应当看到,基础性的制度完善非一日之功,即便达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的目标,届时也很可能不能满足实际的社会需求——国际通行的标准是,每千名老人应该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要尽快达到更高的标准,确实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单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
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介入,很容易将养老过度产业化,就像当初将医疗进行产业化之后,民众出现了“看病难”,养老的产业化未必不会导致“养老难”。因为企业和社会资金是要逐利的,不赚钱的事请他都不来,放手让他去做,他当然要赚钱为大。但由于“未富先老”,我国养老欠账太多,养老制度的建设却相对比较滞后,物质保障远远跟不上,又需要拓宽养老渠道,聚合多方力量。
因此,既要社会介入,又要谨防过度产业化,因为医疗也罢,养老也罢,都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需求,是公共服务的范畴,需要政府给予基本规范和支持。人们可以追求更好的医疗和养老服务,但基本的医疗和养老服务,政府是不能缺位的。如若将养老产业化,变成纯粹的赢利性服务,让民众自己去买单,就丧失了其公共品性质,政府也因此推卸自己的基本责任。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但这不能构成政府“甩包袱”的理由。要保证社会养老机构的公益性,除了加强管理,政府还要给予必要的补贴,或者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使社会养老机构不滑向唯利是图的路上,让其真正扮演公益法人的角色,而政府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这其实是要把握好养老产业化的度的问题,适度的产业化可以吸纳各种资源和力量,但过度的产业化则容易让政府转嫁责任,进而加重民众养老的负担。因此,把基本养老(非高端养老)始终定位于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无论是政府来办,还是社会参与来办,还是政府与社会合办,都不要使其偏离本质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