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为何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该制度将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带来哪些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在13日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进行了详细解析。
省际不平衡问题突出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已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各类人员的全覆盖,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也在稳步提高。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从基金收支情况来看,总体收支平衡、收大于支,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是,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基金结余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累计结余最多的7个省份占全部结余的三分之二;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游钧表示,省际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难以解决,需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统计显示,去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3.53亿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2.59亿人,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9460万人,总抚养比是2.73:1,也就是2.73个在职人员抚养一个退休人员。而不同省份之间差异较大,有的省抚养比是4:1,最高的是广东超过了8:1;有的省抚养比不到2:1,最低的黑龙江省不到1.3:1。
为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实现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今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不会给企业和个人增加负担
中央调剂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什么?会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影响退休人员待遇呢?
游钧明确表示,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更不会影响到退休人员待遇。
游钧介绍,首先,中央调剂基金是由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的。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进行资金余缺的调剂。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其次,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不改变现行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所以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游钧介绍,“有的省上解的资金额大于得到的拨付额,叫作贡献省。这些省份普遍养老负担较轻,基金结余较多,支撑能力较强,所以调剂后不会影响这些地方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的省得到的拨付额大于上解额,叫作受益省,这些省通过调剂能够缓解基金的支付压力。所以通过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各地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更有保障了。”
对于基金的安全问题,游钧表示,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各地从本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上解的中央调剂基金中央一分不留,按照统一的核算办法全部拨付给各地,纳入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中,用于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基金性质不变,用途不变。”游钧表示。
既不能“鞭打快牛”也不能产生依赖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发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由于各地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还难以一步实现理想化的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游钧介绍,较稳妥的办法是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来缓解省与省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出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
如何平衡省份间的“贡献”与“受益”?游钧表示,总的思路是对那些贡献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产生依赖想法。他介绍,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目前的制度设计是上解比例从3%起步,以后逐步提高。在上解资金方面主要有两个参数,一是上解工资基数,目前采取各省份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核定。另一个是上解人数,即在职应参保人数,目前考虑以各地的企业就业人数和企业参保人数的平均值来核定。随着下一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在职应参保人数将逐步扩大到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的数据作为基数来核定。
在资金拨付方式上,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也就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调剂基金的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一个人均拨付额,然后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来拨付资金。“根据这个办法,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的资金就较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既达到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的目的,也达到了东部发达地区来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据初步测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抚养比情况相似的省份,贡献或者受益的金额是大体相当的。”游钧认为,这样的制度设计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各地都能接受。
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如果各个地方都想着少缴多得无疑会加大运行风险,与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就非常重要。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具体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上解的资金根据核定的上解工资基数和上解人数计算,与各地实际征收的基金多少并不挂钩,因此各地多征缴的资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另一方面,明确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的主要责任是给各地中央财政补助和拨付中央调剂资金。“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中央财政对各地的补助政策和方式不变,不但不会减少,还会继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省级政府仍然要承担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对业绩考核较好的省份将进行奖励。”游钧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