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日子越来越美——
工资条里看巨变
发多少工资、花多少开支,这是多少年来家家户户要算的账。
不少年长者还记忆犹新,“过去一家收入光应付吃穿就捉襟见肘”,而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工资的增长成为最直观的感受。与此同时,就业门路多起来,收入来源多元化,口袋里的“蛋糕”越来越大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近60倍,人民生活由紧缺到富裕,日子越来越美。
从年均445元到8万多元
300多张工资条整齐粘贴排列着,其中年份稍早的已经泛黄,一些字迹也已十分模糊,但仍可以清晰辨别一些独特的年代特征。比如,一些工资条上印有“粮价补贴”“灭鼠补贴”等特殊词汇;早年间月工资还只有几十元,到后来突破百元,近几年已是数千元。
这些特殊纸条是山东青岛已退休的张老师的珍藏,蕴藏其中的变迁历程,也是属于一代人的共同记忆。“这些工资条是一面镜子,反映了我的工资收入变化,从中也能看到中国普通家庭收入的巨大变化,非常有意义。”他说。
千万中国家庭物质生活的改善,就隐藏在这些工资条变化的数字里。70年来,中国居民工资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前,中国平均工资增长较慢,1952-1978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从445元增加到615元,增长了38.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不多。
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2018年,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82461元,是1978年的134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18.3倍,年均实际增长率为7.7%。
中共十八大以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为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平均增长7.4%,高于同期GDP增速,中国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
“70年来,居民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从世界横向比较来看,这一力度是全球少见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对本报记者表示。
从“大锅饭”到按劳分配
分配制度适应发展需求
不久前,一些省份陆续公布调整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劳动者将获得真金白银的实惠。
70年来,工资收入的大幅增长既得益于整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也离不开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完善。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谭中和看来,中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恢复按劳分配原则,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格局大体形成。
经过多年探索,中国已搭建起“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工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国家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工资指导线和非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健全完善了最低工资制度调整机制。
谭中和说,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长期实行“平均主义”政策;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分配环节上更多强调效率原则,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使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进入21世纪,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工资分配原则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更多关注低收入群体,着眼于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这种政策的调整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中国实际,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
44岁的王师傅来自江西农村,20多年前来到北京,先后干过建筑工人、建材采购、房屋装修,现在成了网约车平台的司机,月收入和工作强度让他觉得挺满意。“跟咱父辈年轻时候比起来,现在出路多,只要肯干,不愁没收入。”他说。
过去,农民靠土地,城镇居民靠工资。今天,进城务工、创新创业,各类增收路子五花八门,收入来源十分单一的情况永远成为了历史。在苏海南看来,70年收入分配改革的成绩之一,就是拓展了劳动者和居民的增收渠道和途径。当前,亿万劳动者和广大居民拥有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种收入渠道和途径。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经营、财产和转移收入比重增加。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3%,比1964年提高8.4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为10.3%,比1985年提高9.8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占比为17.8%,比1964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由集体工分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转为家庭经营、工资和转移收入并驾齐驱。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从集体得到的工分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1956年,农村居民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4%。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上升。随着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进入21世纪后,随着各种惠农补贴发放、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深入推进,转移性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1%,经营净收入占比为36.7%,财产净收入占比为2.3%,转移净收入占比为20%。
苏海南认为,未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仍有增长预期。与此同时要想方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创新和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更好实现包括工资在内的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