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在他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其中第一件事情,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第二件事情,是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
在3月5日向全国人大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提出“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而在昨天的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相当于给出了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时间表——在本届政府的最后一年任期之内,即明年3月之前。当然,与“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所不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于明年3月前制定,届时是否能正式出台实施,目前并未确定。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如今制定改革总体方案有了明确的时间表,这是加快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积极信号。经过这些年的充分调研和广泛讨论,对于建立一个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各界已经有了一些基础性的共识,包括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强化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对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的“收入托底”功能,等等。
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大方向既已确定,接下来,应当适时将方案草案公之于众,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吸纳社会各界的思想和智慧,促进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互动与博弈,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收入分配改革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使这项改革成为增强社会活力、增进国民福祉的良法善政。
另有专家建议,为增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作为一项“顶层设计”的权威性,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将方案确定为国家立法。这个建议值得认真考虑。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按计划在明年3月前制定完成,正好可以提交明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若获得通过(就像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那样),改革方案就正式具有了国家立法的性质,具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无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这将为全面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社会各界特别是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直接触及体制改革深层次的核心部分,是近年来多项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迫切需要广集民意,积聚共识,通过立法程序获得充分的合法性,以坚定不移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改革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