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订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将在下半年出台。知情人士称调整初次分配格局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其核心是政府减税、资方让利、劳动者所得提高。(5月12日《经济观察报》)
在笔者看来,收入分配改革既要重视初次分配,也不能忽视二次分配。政府减税固然能让纳税人减负,有利于产品降价,也给企业为员工增资涨薪腾出空间,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与劳动者从社会财富中分得多一些的“蛋糕”,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多数人穷”的问题,但却未能触及“少数人富”的问题,不能产生“削峰填谷”的效果。由此带来的税收下降也会影响到财政支出能力,使得在二次分配上发力的底气不足。
因此,我们既要做好税收“减法”又要做好税收“加法”,在深入推进结构性减税,逐步降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比重的同时,扩大房产税等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直接税征收范围,加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财产税的步伐,并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来源于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格局,尽快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重点转向高收入阶层,这样才能触及“少数人富”的问题,也不会影响财政支出能力,从而增强在二次分配上发力的底气。
当前,我们所说的“国富民穷”只是相对而言的,只是由于财政收入的上升比GDP跑得快,而普通居民收入的提高比GDP跑得慢,而不是我们的国家真的已经很“富”了。虽然民众都在呼吁改变“国富民穷”的现状,但谁又希望出现“国穷民富”的现象呢?如果“国穷”,“民富”就会失衡,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就会减弱,调整、平衡地区、阶层之间拥有财富的能力也就有限,贫富差距或许还要拉大。政府一味减税而不增税,国家就要变“穷”,在二次分配中哪有那么多钱用于改善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增加其教育医疗投入、提高其住房和社会保障呢?
要使在二次分配上发力有足够的底气,必须加快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税收收入比重严重失衡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易于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的间接税比重,增加针对富裕阶层征收的不易转嫁的直接税比重,这样才能做到“均贫富”,使社会财富的分配在国家与国民(包括少数先富族)之间,地区、阶层之间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以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减缓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稳定与和谐,但又不影响到效率。
此外,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增加再分配发力的底气,还须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最大限度地压缩“三公”经费,解决财政收支比例失衡的问题。